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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离不开对“三农”问题的研究。长期以来,在关于“三农”问题与村民自治的公共政策制定和理论研究中,由于对“农民”与“村民”概念的片面理解和不规范使用,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对其规范使用已是势在必行。农民与村民本是两个外延不同,内涵既有同质性,但又有异质性的概念,二者不可相互替代。对其规范使用,有利于在公共政策制定和“三农”问题的理论研究上发挥正确导向和规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