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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协同治理问题
在中国社会协同治理过程中,传统社会治理观念依然会对人们管理改革创新发展造成影响。比如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地方行政机关拥有所有社会治理执行权力,人们依然无法摆脱旧社会治理观念。在长期传统治理观念中,协同主体治理思想逐渐受到限制,易对其他组织职能产生排外情绪。因此,当前社会协同治理中的主体价值并没有体现出来,从而导致地方政府部门工作量增大,难以全面掌控社会治理中的各类生活问题。在中国社会协同治理方面,各类协同主体可能会因为利益而产生矛盾纠纷问题,而协同治理机制难以化解双方矛盾。当社会协同治理逐渐转变成利益追求时,社会治理难度便会相应增加,不利于社会稳定。
二、社会治理协同机制
1.社会治理资源协同机制分析
在社会治理过程中,需要通过社会治理资源提供基础保障,促进社会治理措施顺利开展。社会治理资源包括全在资源、稀缺资源与现实资源,通过激活各种社会治理资源提高协同治理协调性。因为在社会治理资源整合方面还没有协同制度作为指导,所以社会治理资源依然处于分离状态中。因此,政府部门必须发挥主导作用,优化社会治理资源,将资源投入到基层组织与基层社区治理中,为基层群众社会问题治理提供基础保障。在社会治理资源挖掘方面,应注重传统社会资源整合工作,有效调节基层群众之间行为关系,促进社会治理工作优化。
2.加强社会治理协同制度建设工作
在中国社会协同治理过程中,需要通过协同制度转移政府权力,确保社会基层组织能够拥有协同治理权利。基层组织主要负责社会生活管理工作,与社会群众之间关系比较密切,可以将部门治理权力转移给基层组织,由基层组织帮助政府部门协调社会群众问题。在社会治理协同制度建设工作中,必须加快法律体系完善工作,为社会治理各协同主体提供法律保障。通过相关社会治理协同法律体系规范各协同主体之间行为与权限,利用程序法与组织法对各协同主体形成约束力,避免各协同组织因为利益纠纷问题而影响到社会治理稳定。同时,加强社会治理协同制度中的网络平台法律体系完善工作,规范各网络协同治理平台工作流程,提高社会网络协同治理工作效率。比如在电子政务相关法律体系建设方面,必须加强不同网络系统通信机制完善工作,从而为社会协同治理提供基础保障。中国社会协同治理工作内容庞大,涉及领域繁多,需要通过协同制度建设调整各种治理方法与治理理念,促进相关政策法律落实。
3.社会治理协同机制建设对策
社会协同治理机制是一种规则体系,主要对社会治理过程中各类协同主体活动形成制约,使社会治理工作更加规范与系统化。在社会治理协同机制建设方面,需要对重要组成内容进行创新探索,协调各社会治理协同主体之间关系,为共同社会治理目标贡献力量,从而实现社会治理效益优化。社会治理协同机制必须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能够将社会治理各主体功能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在社会治理协同机制管理中,各类协同主体必须相互合作,发挥自身优势,尽量减少社会治理成本,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当前中国社会正处于重要转型阶段,需要通过社会治理系统机制带动各协同主体加入社会治理体系中,加强社会生态、政治与文化等建设工作,弥补各协同主体治理中存在的缺陷问题,从而提高社会协同发展水平。社会治理协同机制建设是现代化社会治理体制创新发展需求,对中国社会治理水平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协同机制是中国社会治理的一种管理制度,对我国社会稳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当前社会治理协同管理过程中依然存在制度不完善、利益纠纷问题与资源创新理念不足等问题。因此,在中国社会治理协同机制建设方面,必须加强理念创新、制度完善与治理资源优化配置等工作,促進社会治理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丁芝华.国外公共管理中的部门协同机制研究述评[J].经济研究导刊,2016(7).
[2]宋魏巍.中国政府数据开放协同机制研究[J].南京社会科学,2018(2).
在中国社会协同治理过程中,传统社会治理观念依然会对人们管理改革创新发展造成影响。比如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地方行政机关拥有所有社会治理执行权力,人们依然无法摆脱旧社会治理观念。在长期传统治理观念中,协同主体治理思想逐渐受到限制,易对其他组织职能产生排外情绪。因此,当前社会协同治理中的主体价值并没有体现出来,从而导致地方政府部门工作量增大,难以全面掌控社会治理中的各类生活问题。在中国社会协同治理方面,各类协同主体可能会因为利益而产生矛盾纠纷问题,而协同治理机制难以化解双方矛盾。当社会协同治理逐渐转变成利益追求时,社会治理难度便会相应增加,不利于社会稳定。
二、社会治理协同机制
1.社会治理资源协同机制分析
在社会治理过程中,需要通过社会治理资源提供基础保障,促进社会治理措施顺利开展。社会治理资源包括全在资源、稀缺资源与现实资源,通过激活各种社会治理资源提高协同治理协调性。因为在社会治理资源整合方面还没有协同制度作为指导,所以社会治理资源依然处于分离状态中。因此,政府部门必须发挥主导作用,优化社会治理资源,将资源投入到基层组织与基层社区治理中,为基层群众社会问题治理提供基础保障。在社会治理资源挖掘方面,应注重传统社会资源整合工作,有效调节基层群众之间行为关系,促进社会治理工作优化。
2.加强社会治理协同制度建设工作
在中国社会协同治理过程中,需要通过协同制度转移政府权力,确保社会基层组织能够拥有协同治理权利。基层组织主要负责社会生活管理工作,与社会群众之间关系比较密切,可以将部门治理权力转移给基层组织,由基层组织帮助政府部门协调社会群众问题。在社会治理协同制度建设工作中,必须加快法律体系完善工作,为社会治理各协同主体提供法律保障。通过相关社会治理协同法律体系规范各协同主体之间行为与权限,利用程序法与组织法对各协同主体形成约束力,避免各协同组织因为利益纠纷问题而影响到社会治理稳定。同时,加强社会治理协同制度中的网络平台法律体系完善工作,规范各网络协同治理平台工作流程,提高社会网络协同治理工作效率。比如在电子政务相关法律体系建设方面,必须加强不同网络系统通信机制完善工作,从而为社会协同治理提供基础保障。中国社会协同治理工作内容庞大,涉及领域繁多,需要通过协同制度建设调整各种治理方法与治理理念,促进相关政策法律落实。
3.社会治理协同机制建设对策
社会协同治理机制是一种规则体系,主要对社会治理过程中各类协同主体活动形成制约,使社会治理工作更加规范与系统化。在社会治理协同机制建设方面,需要对重要组成内容进行创新探索,协调各社会治理协同主体之间关系,为共同社会治理目标贡献力量,从而实现社会治理效益优化。社会治理协同机制必须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能够将社会治理各主体功能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在社会治理协同机制管理中,各类协同主体必须相互合作,发挥自身优势,尽量减少社会治理成本,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当前中国社会正处于重要转型阶段,需要通过社会治理系统机制带动各协同主体加入社会治理体系中,加强社会生态、政治与文化等建设工作,弥补各协同主体治理中存在的缺陷问题,从而提高社会协同发展水平。社会治理协同机制建设是现代化社会治理体制创新发展需求,对中国社会治理水平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协同机制是中国社会治理的一种管理制度,对我国社会稳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当前社会治理协同管理过程中依然存在制度不完善、利益纠纷问题与资源创新理念不足等问题。因此,在中国社会治理协同机制建设方面,必须加强理念创新、制度完善与治理资源优化配置等工作,促進社会治理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丁芝华.国外公共管理中的部门协同机制研究述评[J].经济研究导刊,2016(7).
[2]宋魏巍.中国政府数据开放协同机制研究[J].南京社会科学,20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