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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谈到民生问题时指出:“深人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继承,就是一个关系人民群众财产性收入的问题,因此,对其进行探讨是有积极的现实意义的,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的可继承性,已经得到现行公司法的认可,但如何在操作层面上进行股权的继承的是一项亟待探讨的课题。笔者认为,股权的继承属于一种较复杂的法律行为,应满足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