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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促进我国航标事业发展,分析我国航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情况,对有关问题提出建议:渔业航标划归交通部门管理;明确交通运输部有关机构和地方交通部门管辖范围;航标委托执法;法律明确航标建设、养护机构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相衔接;规范“专用标”名称等。通过相关建议,希望能更好地促进法规完善,促进我国航海保障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