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做好反邪教警示教育工作的新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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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我国反邪教工作经过十几年的努力虽然成效显著,但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今天,社会矛盾较突出,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借机开展反动宣传,反邪教斗争形势依然严峻,检察工作也面临“无罪辩护”等新挑战,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反对邪教势力,打击邪教犯罪方面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针对当前邪教组织利用反动宣传蛊惑人心的活动态势,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反邪教警示教育工作的新方法和途径,与各相关单位协调配合,打好新形势下没有硝烟的“反邪宣传战”。
  关键词:检察机关;反邪教;警示教育;探索
  当前,我国正处于“十二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教育医疗、食品安全等领域的社会矛盾突出,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借机在境内外反华势力的支持下,披着各种伪装的外衣,乘虚而返,反动宣传活动十分器张。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反对邪教势力,打击邪教犯罪方面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针对当前邪教组织利用反动宣传蛊惑人心的活动态势,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反邪教警示教育工作的新方法和途径,与各相关单位协调配合,打好新形势下没有硝烟的“反邪宣传战”。
  一、当前检察机关反邪教工作的新形势
  1.反邪教工作成效显著
  1999年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以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通过十几年来的斗争,与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坚持帮教挽救、惩防并举的方针,通过一手坚持防范控制,打击处理,一手坚持教育转化,团结挽救,使一批又一批被歪理邪说迷惑的信徒清醒过来。到目前为止,绝大多数的原邪教成员都脱离了邪教组织。同时对于严重的骨干分子,触犯法律的犯罪分子以法惩治,起到了有力的震慑作用。目前,全社会反邪教的气氛日渐浓厚,群众防范邪教的意识有所增强,通过全民教育,全民参与,全民动员,大大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对邪教危害性的认识,提高对邪教组织的自觉抵抗和自觉斗争。与此同时,随着人民生活的逐步改善,人们对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的适应能力亦有所增强,反邪教的社会土壤进一步厚积,邪教组织日渐披靡,反邪教工作成效显著。
  2.反邪教斗争形势依然严峻
  从客观层面来说,受外来势力与内部邪教相勾结等因素的影响,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已发生蜕变,在组织结构,运作机制和活动方式上,与恐怖组织等极端势力趋于类同化,境外指挥,境内操作,通过网络蛊惑煽动和遥控操纵组织的“忠实”群体,诱导舆论,控制人心,蛊惑民众;从具体层面上来说,斗争基层的基础有待夯实,虽然斗争了多年,但由于斗争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其政治斗争的特殊性质,从而导致斗争过程的相对复杂性。群众对反邪教工作,专门机构及工作价值的参与度和知晓度仍相对较低。各类邪教组织逐步转入地下,组织活动方式日益隐蔽化、诡秘化、职业化,发现和斗争的难度增加,面临着办法不够多,效果不够明显,工作不被理解的苦闷。
  3.检察工作面临的新挑战
  近日,全国发生多起法轮功邪教人员被起诉后,在庭审现场负隅顽抗,进行反动宣传的案例,庭审现场作为司法活动最重要的公开工作场所,也成为了邪教组织的反宣新战场,主要活动方式有三类:一是威胁办案人员人身安全。办案检察官在审查起诉此类案件时,很多时候会接到匿名电话威胁,试图以人身安全相逼迫,干扰庭审效果。二是法庭上口头反动宣传。不少邪教人员庭审中仍然不思悔改,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拒不回答问题,反而滔滔不绝的口述反动宣传内容,试图用拒不认罪的态度来回避铁证如山的事实举证、质证,逃脱法律惩罚。三是利用个别无良辩护律师作所谓的“无罪辩护”,打着“维权”的幌子,曲解法律,逃避法律追究。
  二、检察机关反邪教警示教育工作的探索
  面对新形势,检察机关反邪教警示教育工作要进一步开拓思路,在原有执法办案、严打邪教犯罪的基础上,在加强综合治理等方面狠下功夫,深入开展反邪教斗争,防范和处理“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在全社会形成崇尚科学、鼓励创新、反对迷信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抵御和防范邪教活动的良好氛围,消除社会的不和谐因素,促进社会的和谐进步。
  1.对邪教组织必须坚持打防并重、综合治理
  邪教组织的出现和发展,有着深刻、复杂的经济、社会、国际形势等原因,如果只打不治,就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检察机关要以“两高”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认清法轮功邪教组织反科学、反人类、反社会、反政府的实质及其严重危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组织、利用法轮功邪教组织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工作。对构成犯罪的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和骨干分子,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严惩。要把不明真相参与邪教活动的人同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进行非法活动、蓄意破坏社会稳定的犯罪公子区别开来。对受蒙骗的群众不予追究;对于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加强立法和司法研究,坚持依法打击邪教组织
  一是区分邪教组织人员身份,突出打击重点。邪教组织的头目和骨干是歪理邪说的制造者和受益者。而一般成员则是由于种种原因受到精神创伤,或学业、工作受到挫折心情焦虑,或长期失业对生活失去信心,或家庭生活出现危机,或体弱多病、久病不治、急于寻求解脱,他们参与邪教组织主要是因为受到蒙蔽,本身也是邪教组织的受害者。刑事政策应当是重点依法打击邪教组织头目和骨干,对于受蒙蔽的一般成员则应当重在教育,促其转化。二是协助司法局等行政部门,做好律师的管理工作。杜绝无良律师为邪教人员做所谓的“无罪辩护”,破坏法律实施。三是抓住司法改革契机,完善打击邪教工作。借助近两年来的《刑法》《刑事诉讼法》大修之机,进一步落实保障人权意识,避免邪教分子拿人权当借口,抨击司法公正。
  3.结合普法宣传活动,做好反邪教警示教育
  法律的科学、严谨、理性特征决定了它与邪教知识的天然对立,在这个层面上看,做好普法宣传,就是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一是利用开展的举报宣传周活动、“五五”普法、安全生产月、综治宣传月、反贪办案、庭审普法等活动,深入广大群众中,采取发放宣传资料、进行走访、解答群众法律咨询、现场释理说法等形式,对广大群众进行反邪教警示教育;二是强化预防举措。对现有的“法轮功”人员加强监管,建立相关的资料档案,落实综治举措,经常走访、谈心,方法多样,促其转化;对已转化的“法轮功”人员要进行定期走访,掌握其思想动态和行为表现,防止反复;对有线电视网络,实行长期的定人定点监控,确保“三零”目标的长期实现。开展综合执法行动,设立举报电话,使邪教顽固人员没有藏身之地。
  3.助推先进文化建设,消除邪教文化滋生根基
  检察机关根据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积极助推社会主义文化大繁荣、大发展,用先进的思想文化去占领思想文化阵地,致力于把人民群众的思想引导到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上。一是依据检察职能大力开展揭露伪科学、反科学和封建迷信等活动,帮助群众用法、懂法、利用好国家政策,实现失业、下岗人员再就业、帮助困难群众特别是残疾人、病人、老年人、孤寡人等弱势人群脱贫致富,铲除邪教滋生的土壤;二是利用法制副校长等工作的开展,促进人民群众尤其是青少年科学文化素质的全面提高,自觉地抵制“法轮功”歪理邪说的侵蚀。三是做好内部监督,促进社会公正。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必须自身信念坚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通过加强内部监督,打造一支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队伍,促进司法公正,避免因司法不公而扩大邪教文化的传播市场。
  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斗争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检察机关必须同各有关部门和广大群众一道,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不断创新思路,持续改进举措,做好反邪教警示教育,最终夺取反邪教斗争的彻底胜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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