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刊讯 8月3日,广西重新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获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广西义务教育领域做出了系列规定。新出台的《办法》将小学新生入学年龄统一为6周岁,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可适当延缓入学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