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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启超是一位法学家,更是一位宪法学家。他对宪法学的基本问题几乎都有涉猎。特别是对宪法的三大精神的把握、对国会制度、选举制度等的研究至为透彻精辟。他深悟宪法的精髓,倡导立宪政治,主张国体与政体无关,注重成文宪法、宪法观念与宪政现实之间的互动。他一生致力于追求宪政,对中国的宪政之路有着自己的理解和设计。当然,他也不免会存在着一定的历史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