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法律管理现状及风险防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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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我国法律法规日益健全,企业的生产经营都离不开法律管理的职能,企业作为市场的“细胞”,需要严格遵守“契约规范”,才能在市场的竞争中优化资源配置,获得未来长远的发展。本文主要分析国有企业法律管理现状,其主要存在风险意识薄弱、法律管理组织不完善、法律团队建设等方面的问题,提出了建设企业法律文化环境、完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等措施,旨在提高国有企业法律管理水平,让企业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关键词】国有企业;法律管理;风险防范
  前言
  尽管我国目前已经建立起相应的市场经济体系,但仍处于初级阶段,从企业发展角度而言,我国国有企业正处于成长时期,对于市场的把控了解仍然不能与国外知名企业相比,还存在一定的不足。而我国的企业法律管理还存在不足,在WTO全面开放的情况下,国有企业不仅面临着国内市场的竞争,还有国外企业的竞争,法律风险在逐渐加大,若是想要获得长久稳定的发展,就需要健全现有的法律管理机制,对国有企业战略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一、国有企业法律管理概述
  1.国有企业法律管理
  在国有企业法律管理中,法律是国有企业的重要经营生产手段。国有企业主要依靠法律管理调节各类经济关系,为生产经营活动提供相应的保障,国有企业通过依法治企,完善企业管理、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发展、应变、竞争能力,实现提升国有企业经济利益、推动企业进一步发展的目的。现有的国有企业法律职能,主要包含贯彻落实国家法律、为企业经营活动提供法律意见、咨询、监管、代表企业进行经济、行政、民事等方面的诉讼。
  2.国有企业法律管理的重要性
  2.1保障市场稳定运行
  我国的市场经济是法律经济,国有企业只有在法治的框架下才能保证市场的稳定运行,为法治也会为企业的安全发展提供保障。所以,守法经营对于企业而言最有效的保护。企业经营管理及内外关系处理等完全纳入到达法治轨道之中,可以让企业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得到有序可靠的保证。通过法律管理,促进企业工作合法合规的开展,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方案等提供法律意见及依据,从法律角度出发论证其可行性,以免企业在生产中出现法律风险。
  2.2预防国有企业法律纠纷风险
  通常情况下,市场环境复杂多变,国有企业将会面临众多交易时间长、专业性强、环节多、主体多、法律涉及多等特点。我国目前的市场经营监督机制还不完善,相关法规也不够健全,大多数法律法规只能对违规事情作出原则性与一般性规定,操作主体与实施等方面规定并不详细,具有一定的法律空白,行政执法漏洞较多,甚至有些市场主体恶意违规,将市场秩序扰乱。并且,人们的维权意思在不断提升,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法律纠纷。国有企业主要以经营创效为主,在企业正产发展时与法律风险控制中“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具有密切的联系,而法律风险防范重点就在于事前控制,可以有效减少企业的经营风险,预防法律纠纷的出现,只有通过有效的法律管理,提供针对性、前瞻性的法律保障体系,才能避免产生纠纷与损失,保证国有企业应有的合法权益[1]。
  2.3帮助国有企业搞好经营
  国有企业是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之一,在建立时就面临了各种或外部或内部的法律风险,但是,若是企业能够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使用合理的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可以大大降低法律风险[2]。法律是国有企业增强自身竞争能力,降低企业风险的有效手段,企业应当充分认识并积极使用法律所赋予的合法权益,将法律纠纷预防工作做好,让企业的经营受到合规合法的约束,从而有精力与时间投入到管理生产之中,健全经营机制,完善企业管理,不用被众多的诉讼等法律案件拖累。
  二、國有企业法律风险
  1.法律风险概念
  在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将会选择不同的竞争战略,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应当根据战略需求,从企业供应链管理体系中解析,具体是市场的需求、产品研发、生产制造、材料采购等几方面,对不确定法律因素进行识别,实现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3]。在国有企业生产经营中,法律风险防范具有在法律管理中具有重要的意义,有效地防范能够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2.法律风险分类
  2.1主观与客观法律风险
  对于事物或者行为对象具有不同的认识,此种受到人们主观影响的就是主观因素,反之则是客观因素。而在法律风险中,人们对事物不同的认知也可以将其分为主观法律风险以及客观法律风险。主观法律风险,是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对于法律风险具有充足的认识,利用提前防范加强法律管理等方式,促进员工法律思维意识的提升,有效规避法律风险;客观法律风险,则是已经存在与之相对应的法律法规,管理中具有漏洞,需要按照法律法规行动,不会随着管理者认知变化的改变而改变。
  2.2外部与内部法律风险
  还可以通过法律风险来源将其分为内部法律风险与外部法律风险。国有企业的内部法律风险包含了产品定位、财务税收、市场需求识别、人力资源、劳务纠纷、管理策略等;而外部法律风险包含了竞争对手的竞争风险、政策变化风险、市场需求风险、法律法规变化、市场经营环境等。对于不同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研究,可以促进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
  3.法律风险特征
  3.1契约性
  我国属于大陆法系国家,在企业法律风险中对于法律法规的触犯规定,主要是对企业合法行为的判断,若是在条款中出现违法规定,则会导致法律风险出现,其本质属于契约关系,当企业进行业务经营时,业务与所在国家法律就会形成一种契约,在契约上的合法行为会受到相应的制约与保护。
  3.2强制性
  法律本身在实行过程中就带有一定的强制性,若是企业出现法律风险,就会连带出一系列法律责任,而法律责任就必然会存在强制性。若是国有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出现违约违法等行为,就会有相应的法律责任出现,一般情况下其有三种程度,即民事责任,如负责赔偿、恢复原状等;行政处罚,如罚款、停产、警告等;刑事责任,如有期徒刑。当企业在面临法律责任时,企业一般处于不利状态,不仅会导致经济利润的损失,还会对企业的业务运营等造成严重的打击,甚至会出现破产等情况。   3.3可预见性
  企业生产经营中的业务往来本身属于法律关系,处于法律法规的调控下。而国有企业法律关系通常是企业与消费者、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只要企业在业务生产经营中存在法律关系,就有可能出现法律风险。可见,法律风险在企业的方方面面。并且,其经营过程中需要遵循法律法规,不会因为企业的大小、业务时间、地方等发生变化,所以,面对国有企业的法律风险是可以预测的,应当根据企业法律管理特性,进行风险的预测、规避,防范法律风险的出现。
  3.4可控性
  由于国有企业法律管理中风险具有可预测性,就可以通过对风险的预测进行有效的防范孔子。对于法律风险的控制并不是将法律风险消灭,而是在企业可承担范围中,风险最小化的同时让利益最大化。国有企业只要存在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与遵纪守法的理念,就能够做到法律风险控制。并且,当企业遇到其他法律主体权益的侵犯时,也可以通过法律保护自身权利,降低风险带来的损失。
  3.5影响性
  国有企业各项业务并不是独立存在,法律风险也是如此,可能会与其他风险紧密相连,甚至相互转化干扰,若是没有控制好一项法律风险业务,就可能会将其变成财务风险或者经营风险。并且,对财务风险控制时,首先就需要对企业的法律风险进行考虑。
  三、国有企业法律管理现状
  我国《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颁布后,中央企业也退行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开展的法制工作“三年目标”“五年规划”等,对于国有企业的法律管理指明了方向。但是,受到低迷的市场影响,在国有企业法律管理实践工作中面临重重困难,需要进一步完善解决。
  1.风险意识薄弱
  我国国有企业大多数以“营收”为主,并没有相应的法律意识,对于经营管理中的风险有所忽视,缺少法律监管。
  首先,领导层面缺少风险意识。企业领导对于企业生产经营中法律管理的重要性有所忽视,法律管理工作只是流于表面,属于形式化管理。特别是当企业做出重大决策时,没有与之相匹配的制度措施,整体就是领导的“一言堂”,没有根据企业规章制度履行程序,整个决策、执行流程都缺少法律人员的监督;其次,则是项目不严谨。每年上级都会规定国有企业的年度经营指标,为了完成这一指标,在合同签订之前很少对项目进行调研,也不会实行条款审查、风险论证,甚至还有违规操作的情况,没有风险意识,仅凭借着人机关系便随意签约,合同的相关权利义务不能充分发挥,有且是违约、索赔等条款的缺失,更是让后期追责的时候困难倍增,不能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最后,项目人员没有法律意识。项目管理者若是没有基本的合同法律意识,签订合同与履行法律随性而为,没有规范的合同文本,合同条款随意,在合同履行中如工程验收、设备验收随意签字,就会出现众多的法律漏洞,为企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2.组织结构不完善
  组织机构的不完善主要体现在企业机构设置与职能管控质量方面。首先,企业机构设置,我国部分国有企业还有简历专门的法律事务管理机构,或者是尽管已经设置的法律事务管理机构,但是其属于办公室或其他部门,这种智能框架下,导致企业法律部门失去了其应有的监督作用,受到其他部门的制约,没有独立职能,在国有企业法律风险控制中流于形式,对于企业生产经营十分不利;其次,职能管控。由法律管理部门并不能充分发挥其职能,不具有独立性,相关规章制度也不够健全,或者是虽然有规章制度,但是过于分散在其他部门,法律部门没有长效监管机制,其法律人员也就不能在企业决策、工程招标、项目论证、合同签订等方面作出相应服务,从而让企业重大活动中没有法律监管环节,提升了企业经营活动的风险。
  3.缺少专业化法律团队
  法律人员在企业内部加强法律管理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可以通过对企业的经营目标,风险防范等从法律角度进一步考虑。但是,国有企业中没有单独的法律部门,法务人员工作内容十分杂乱,经常与其他非法律工作相混,不能专心处理法律事务,从而出现监管不到位、工作效率低下的情况。并且,企业中专职法务人员较少,由于不重视法律管理,在这一方面资金投入较少,大多数是兼职,不具有相应的专业法律知识,其水平较低,服务质量差,很难对企业潜在的法律风险提出建议,各种诉讼纠纷也难以有效解决。
  四、国有企业法律管理及风险防范措施
  1.建设法治文化、转变管理观念
  1.1定期普法教育
  法律管理中,若是想要做好风险防范措施,就需要打造良好的企业合法合规环境,让国有企业内部呈现出积极向上的装填,增强企业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为了实现这一目的,需要定期开展普法宣传。
  对于不同的管理人员需要使用不同的培训措施,在进行法律宣传方面可以使用集中培训与网上课堂的方式,让所有关键岗位的员工都能培训专业的法律知识。首先,应当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聘请专业的法律人员,开发出法律知识教材,从而对新员工开展入职培训,并进行相关的法律知识测试,以培训成绩为员工是否能够通过试用期为参考,激发新员工的学习热情[4]。
  其次,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与“互联网+”模式相结合,开发出网络视频,课件,APP报道等方式,为企业的全体员工提供相应的学习资料,由各部门主管负责员工学习的监督考核。同时,人力资源部门也需要依据企业岗位说明及部门职位需求,评估现有人员的法律知识,保证企业关键部门人员了解相对应的法律知识。每年都应当针对公司委托时人员、合同经办业务人员等进行合同、经营等方面的培训,让其具有初步的法律知识。
  最后,与《合同法》、《公司法》等基础法规相结合,根据典型案例选择与劳务关系、生产安全、商务合同、职务犯罪等资料普法宣传。定期更新在岗人员的法律知识,加强法律风险防范。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让國家法律法规能够及时更新换代,每当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颁布后,法律部门就应当组织人员进行学习,与企业实际经营特点相结合,对领导干部与业务经营开展专业知识培训,在企业内部落实相应的法律法规,让职业道德与风险培训及时有效。   1.2合理配置法务人员
  为了让企业贯彻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理念,就需要实现哇呜人员的合理配置,这是风险防范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关节。法务人员是决定企业法律管理水平的重要因素,需要重视对专业法律人才的吸纳培养,让法律管理团队专业能力与综合素养有所提高,通过实现法律人员的价值促进国有企业的健康成长。其主要应当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首先,需要有系统的培训计划,法律素养的提升并不是一次培训就能完成,而是通过长期系统的培训流程计划,如对法律团队进行定期、系统、分层次培训,时间以年度、季度为节点,邀请具有丰富经验的法律人士与企业法务人员交流沟通,为法务人员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让其快速成长,建设具有高素质的法务团队。
  其次,配齐法务人员。根据现有的法务人员人才储备来看,需要加强法务人员的配置,根据风险防范战略血牛,调整具有丰富经验法务人员以及应届毕业生的比例,通过辛劳员工的帮带制度让整体的法务团队素养提高[5]。
  最后,完善考评制度。若是想要制度有效落实,绩效考评是十分重要的监督方式。尽管现在法律风险防范工作业绩并不能直接在国有企业经济效益等数据中直接体现出来,但是企业也需要根据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的特点,规定考评法务总监及相关人员的绩效考评体系,利用激励制度让法务人员提高工作积极性,从而促进整体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水平[6]。
  2.完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2.1收集分析法律风险
  国有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需要广泛收集与本企业相关的法律管理案例,定期收集国家新发布的相关法律发挥,与企业业务相关的行业信息,财税政策等,并实时跟踪企业的纠纷案件、重大合同等。收集调查相关资料后,需要及时分析数据,指导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开展。
  2.2建立风险防范方案
  国有企业统计自身已经发生的纠纷案件,根据案件原因、发展趋势、处理结果等进行整理归纳,通过以往的经验教训对频繁发生的法律风险有效防范。并且,定期在企业内部开展整体的法律风险防范,或是聘请第三方机构,尽职尽责的分析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中经常发生的法律风险,总结其规律特点,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针对与企业具有重大利益关系的项目专项法律评估,论证相关法律于风险项的关系,制作出风险评估报告,为管理层的决策提供相应参考[7]。
  同时,依据法律风险评估报告,对频繁出现的法律风险分级分类处理,不同级别类型的法律风险应当由不同企业部门提出针对性风险防范方案,完善风险防范措施,有效将其国有企业经营活动中的法律风险频率。
  3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3.1健全重大决策监管制度
  国有企业大部分存在管理者“一言堂”的特点,法律管理的重大决策监管职能完全没有落实,更加注重合同等法律纠纷出现后诉讼补救。所以,国有企业应当在进行重大决策时建立法律风险评估。
  国有企业中,每当涉及到较大资金的投资决策,项目安排或资金运作等与企业兴衰具有关键联系的环节时,法律部门就需要从专业的法律角度提出意见,同企业管理层一同参与到决策之中,保证落实重大事项决策监控环节。不仅能够保证领导决策合乎法规,还能有效降低领导的责任。同时,依据《公司法》规定,各个企业在重大决策中应当建立法律顾问参与程序方式,保证企业的决策合法合规,尤其是与法律风险防控相关的重大决策时,更是需要法律部门与法律顾问以西,咨询企业投资经办部门,要求其提供资料进行法律调查,确定其具有可操作性与专业性,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国有企业重大决策法律风险防范的落实[8]。
  3.2合同法律风险防范
  合同法律风险防范是法律管理中最为重要的环节,也是国有企业法律风险中最为常见的部分,通常出现合同纠纷,主要是由于在合同签订与履行中出现问题。因此,应当重视合同法律风险的防范[9]。
  (1)调查签约主体。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经营活动主体应当具有《营业执照》等经营资格,主体资格的不同承担债务方式也不同,对于某些行业具有限制性与禁止性,若是企业违反规则,或者是与没有经营主体签订合同,不仅合同无效,还会让企业承担经济损失。并且,企业还需要对合作方的履约能力、商业信誉等进行调查,或是实地考察,或是委托律师,调查项目中应当包含其财产、经营能力、生产水平、客户评价等,查看其是否具有履约条件,避免出现与合作方签订合同却不能履约的情况。
  (2)完善授权代理。与国有企业职工签订的授权合同是合同法律风险防范中的重点。因为企业不能将所有合同的签订都集中于负责人或代表人上,在实际工作中,国有企业通常是先将有企业公章的合同或者空白介绍信,以便及时签订合同,此种授权行为经常会出现法律风险问题,不规范授权就会出现无权代理行为,需要企业法务部门把关。
  (3)企业印章管理。印章应当交友企业专业人员保管,严格遵循相关制定使用。国有企业合同签订中,尽管没有授权人签字,但是只要盖上合同占用章后者行政公章,此合同就具备相应的法律效益。如果企业中出现印章保管不妥当,让人擅自利用公章签订经济合同,不仅其本人构成了财产欺骗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若是出现经济损失,则企业也存在民事赔偿责任,为了防范此种法律风险的出现,就应当严格控制印章管理[10]。
  (4)防范合同签订法律风险。国有企业在签订合同中,由于合同种类众多,内容繁杂,若是没有细心查看,很容易陷入陷阱之中。以买卖合同为例,其法律风险防范重点在于质量标准、交货方式、付款、定金、违约责任、争议管辖等条款。质量标准,其分为国家、行业、企业三种标准,需要国有企业根据自身需求提出标准;交货方式,即交货地点,应当在合同中表明收货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付款,明确付款时间、方式、金额;定金,此方面应当注意合同中定金与“订金”区别;违约,则是合同中是否存在不平等违约条款等,明確违约责任。
  (5)防范合同履行法律风险。此种法律风险中可能存在超过诉讼时效、法定期限、约定期限、交付、合同变更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循相关《合同法》、《民法通则》等规定,保证国有企业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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