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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市政告字[2016]8号2016年12月31日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6]87号)要求,现就201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烟花爆竹销售、燃放时间。销售时间自2017年1月18日(农历腊月廿一)起至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