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出台《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是专门为解决继《物权法》出台后,各地法院在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案件过程中法律适用上的一些疑难问题及争议点。就区分所有之共有权客体的认定而言,司法解释在第3条至第7条中,统一了司法审判层面对很多疑难问题的认识。比如,以排除的方法对共有部分进行了界定,对车库、车位“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及“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表述的理解作了进一步规定,等等。此外,国务院发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及各地相继出台的一些地方性法规中,也对建筑物区分所有的共有部分的相关内容有所涉及,进一步丰富了我们对共有部分的性质及区分的认识。然而,《物权法》第六章共计13条所涵盖的内容毕竟是有限的,其中有关共有部分的法律规定更是区区二、三条。尽管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作了些完善,但司法解释毕竟不能突破法律规定的局限,这些有限的规定和解释显然无法解决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各种各样的难题。因此,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客体的相关问题,特别是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疑难问题,需要立法的不断完善、健全,这也正是本文对其进行分析研究的意义所在。本文共分为四个章节:第一章阐述的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客体的基本理论。首先,对共有权客体的内涵、特点等进行了简要的介绍L其后,重点对共有权客体的法律属性、国内外学界的主要观点进行了详细的论述;最后,介绍了共有权客体范围的界定模式,并重点对各国立法中的共有权客体范围详细作了阐述。第二章阐述的是小区停车位的具体法律问题。重点结合司法审判案例对小区停车位的实务问题进行了研究,包括小区停车位的含义、类型、司法审判案例、学界观点等。对于实践中争议较大的地下人防车库的权属问题,笔者提出的主要观点是:基于人防车库的公共功能属性,人防车库宜认定为国家所有,不宜认定为属于开发商或全体业主所有,但基于“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实际的出资人可依法享有对人防车库的使用、管理及收益的权利。第三章阐述是的小区会所的具体法律问题。重点结合司法审判案例对小区会所的实务问题进行了研究,包括小区会所的含义、类型、司法审判案例、学界观点等。对于小区会所的归属,笔者的主要观点是,由于小区会所是具有一定营利性的场所,因此应区分具体情况认定小区会所的权属,对于没有合法建设手续的小区会所,应交由行政机关依法处理,对于有合法建设手续的小区会所,可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由实际出资人享有小区会所所有权、收益权等相应的权利。第四章阐述是的小区广告收益的具体法律问题。重点结合司法审判案例对小区广告收益的实务问题进行了研究,包括小区广告的含义、类型、针对小区广告收益的司法审判案例、学界观点等。对于小区广告收益的归属,笔者的主要观点是,如果小区广告收益是由业主共有部分所产生的,该收益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如果并非是利用业主共有部分产生,而是利用某个业主的专有部分产生的,则该收益理应归属于相应的权利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