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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过程在不同的场域中遵循的是不同的逻辑:在学术场域中,司法过程是一个发现真理的过程,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是追求法律真理的手段;在权力场域中,司法过程事实上是各行动者之间的权力话语斗争,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是法官根据特定权力场域的权力关系所利用的一种策略。两种相互冲突的逻辑必须在司法过程中达到完好的整合,只有这样才能为司法过程中的权力关系提供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