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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的核心问题在于监督机构的设立与有效运行,在我国当前的公司治理结构之中监事会未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主要表现在监事会未能有效地制衡董事会的权利膨胀,监事会的积极履职缺乏明确的保障,监事会的成员没有与其履职相对应的知识及能力。对此,应着重加强监事会的职权,包括加强监事会的独立性、强化监事会的监督手段、增加监事会的职权范围、规定监事失职的赔偿责任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