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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族是一个乐善好施的民族,很早就倡导和实践慈善事业,丝毫不逊色于西方。中国古代官方把慈善事业视为“发政施仁”的一部分,捐钱捐物救济贫民灾民则称作“赈恤”。唐代杜佑的《通典》、宋代郑樵的《通志》对古来慈善之举就有所记述,元代马端临《文献通考》中设有“赈恤”和“蠲贷”两项,罗列历代朝廷对贫困鳏寡者的救济和帮助。只是这些政书对先秦时期慈善事业的情况语焉不详。本文意在考究先秦时期官方机构和诸子百家对慈善事业的倡导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