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组织在群体性事件处理中的作用分析

来源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z5748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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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处于危机高发期,群体性事件也频频发生,如何处理好这些群体性事件是关系到社会稳定与和谐,以及现代化建设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性问题。但是在当前中国治理体系中,缺乏能有效解决这类问题的制度性安排,作为民间组织可以很好弥补政府在这些方面留下的空白,可以在处理这类群体性事件中和政府全力合作,起到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搭建解决群体性事件的制度化平台、节省党和政府执政的政治成本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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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 年4 月30 日,上海市锦江饭店职工翁贵祥和妻子争吵后杀害了妻子和两个女儿。上海市中级法院判处被告人翁贵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翁贵祥上诉后,上海市高级法院撤销原判,改判翁贵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对此,上海市检察院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最高人民法院于1981 年5 月16 日改判翁贵祥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81年3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上海市高級法院判决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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