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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现场检查是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的起始实施阶段,其结果关系到林业行政处罚成立与否的重要事实依据。本文作者结合长期工作经验,对现场检查工作在整个木材运输检查工作中重要地位及现场检查工作程序作了详细阐述。
关键词:木材运输;检查;程序
中图分类号:S782 文献标识码:A
1 现场检查工作的地位
现场检查是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的起始实施阶段,其结果关系到林业行政处罚成立与否的重要事实依据,因此,现场检查工作在整个木材运输检查工作中占有重要地位。
1.1 现场检查是林业检查站的主要工作形式
检查站所查的违法运输木材林业行政案件不论是现场直接发现还是经举报后查到的案件,都必须从现场检查开始。如果没有把好现场检查这一重要环节,许多伪装运输、伪造证件、规格、树种不符等不易发现的违法运输案件就会从眼皮底下溜走,给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因此,检查人员责任心与现场经验十分关键。在实际工作中,不但要求检查员要有高度负责精神,忠于职守、认真检查,同时,还要善于总结经验,善于从现场蛛丝马迹中发现问题。
1.2 现场检查是维护正常流通重要保障
林业检查站职责既要维护正常流通秩序,又要制止违法运输行为。经现场检查后,不属于检查范围的货物,检查完毕应立即放行,属于检查范围的合法运输,也应登记签章后即予放行,即维护了正常流通秩序也给下一个检查站检查提供了前一现场依据。
1.3 现场检查对违法运输行政处罚提供了重要事实依据
现场检查后,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应予以暂时扣留,进一步做好现场检查笔录及有关木材检查记录、询问笔录,现场拍照等工作。这些现场书证材料,为下一阶段立案、调查及处罚提供了主要证据。根据实际,大部分案件经现场检查即事实清楚、危害不大,而相对人没有异议的,可用简易程序当场处罚。这种情况下,现场检查尤显得重要,检查结果所做的现场书证材料就是处罚的证据
2 现场检查工作程序
按照工作先后顺序,可概括为以下4个阶段:
2.1 检查准备阶段
2.1.1 上岗准备 林业检查站检查员是行政执法人员,为了执法严肃性和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保护执法人员人身安全,上岗人员必须有2人以上,并要着装整齐,佩戴林业部统一制发的胸章、臂章,携带省政府统一颁发的检查证件。
2.1.2 履行交接班制度 上岗人员应准时到位,下岗人员应将值班用具(红、绿信号旗或停车示意牌),检查器具(照明电筒,通讯对讲机,检尺等),办案用品、文书、票据等按交接班制度要求,办理上下交接班移交手续。
2.2 对过往车(船、排)视察和拦截阶段
值勤人员,站立位置要得当,精神要集中,注意观察动态,视看前方来车(船、排),夜间可远听车(船)机器声,水上可远观水面映影,判断所需检查的车(船、排)。
拦截车(船、排)指挥要规范,值勤人员当判明来车(船)需要停靠检查和需拦截检查的,应按交通规则要求规范指挥,公路上当来车接近50m左右时,值勤人员左手持停车示意牌,面向来车方向伸出左臂,示意停车,右臂同时向左前方摆动,示意车辆靠边停车。如无停车示意牌,也应按交通规定打指挥手势,值勤人员面向来车,左臂向上直伸手掌向前,示意停车,右臂向左前方摆动,示意靠边停车。水上检查,检查员可站在检查艇船头,白天除按上述交通规则指挥来船(排)停靠检查外,夜间可拉检查艇上喇叭,或用灯光,指挥来船(排)停靠检查。值勤人员在拉截车(船、排)指挥示意其靠边停靠中,应注意认明来车(船)颜色,车(船、排)型和辨认其装载情况。
对冲关拒绝停靠按受检查的车值勤人员在拦截车(船)时应作好退避防范准备,并现场记下车(船)型、颜色、车(船)号和其违章情况,开展联防的,可通过电讯信息通告下一检查站,或反馈有关单位进行查处。确须追截的,应组织力量,携带检查证件和器具,做好防范工作,驱车(艇)追击。
进前检查:停靠的车(船、排)要待其停稳定之后(车要熄火、船要下锚、排要泊好),值勤人员才能进前,出示自身有关执法证件,告知被检查当事人检查项目和义务。
2.3 检查阶段
2.3.1 公路、水路运输木材的查验
登记:建立木材、野生动物、松香及其产品运输过境登记簿(可分类建立也可综合登记),记载过境时间、发收货单位、运输方式、车船号码、运输证件字号、货物品名(树材种等)、规格、数量等事项。检查凭证:对运输证件(规定应检查的证件已在第一讲中详述)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准确性进行检查审核。查看实物。
2.3.2 对运输其他货物的车(船)的检查
对运输其他货物的车(船)的检查。根据治理公路上“三乱”的规定,对非运输木材、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车辆,不得实施检查。但是,往往有一些不法贩子为牟取暴利,用伪装运输的办法来躲避检查。利用承运其他物资之机,在车(船)上藏匿走私木材、松香、野生动物等物资,如利用运沙、运煤等进行混装埋藏或改变车(船)结构设隔层、暗柜私装,采用其他器具、包装物进行捆扎,裹装伪装。因此,可在掌握情报(如接到报案或通过检查情况的分析等)的情况下,有目标地抽检,对运沙、煤等不易碎物品的车(船)可以用工具钢钎等插探;对运易碎品车(船),有目的地选瞄某部位,并小心搬翻;对密封包装箱油罐车等用以轻叩,夜间可用电筒光从物品间隙探照。有时还可用嗅的办法,如木材有芳香、香樟等气味;松香松节油有松脂;野生动物有腥、骚等特殊气味。现场检查只有留神,不断总结经验,对伪装运输的是不难查获的。
2.3.3 检查项目
辨认运输证真伪,有无涂改、伪造、买卖、转借等违法使用。检查证件有效期限和有无重复使用:各类运输证件都严格规定使用期限。在规定期限内运输的全程有效,超过规定期限证件视为无效运输证件。现场检查中,若发现证件记载的有效期限超过当天查验日期,应先暂扣,查明情况,属交通阻塞,车船发生故障,经原发证机关证明,途经沿途检查站查验证明,给予放行。检查并核实所运货物是否与运输证各栏记载相符。其他方面检查。检查是否改变了运输方式和运输线路等。
2.4 查讫后现场处理阶段
现场运输检查结果,通常分为正常合法运输和违章违法运输。
2.4.1 对正常合法运输的处理
签章检查站“验讫章”。检查、登记完毕,经复核无误,在运输证件背面,沿途木材检查站检查签章栏内签盖检查“验讫章”并注明检查日期。放行:退还证件,即予放行。个别车(船)因事,须停留的,应通知其退出停靠检查位置。
2.4.2 对违章违法运输的处理
现场检查结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违法违章运输,货物予以扣留。无合法运输证件(包括伪装运输);使用伪造、涂改、过期失效证件;或重复、套用证件的;实装运载货物(木材树、材种、规格、数量;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物种、数量;)与证件记载不符(全部或部分)的。
以上违章违法案件应根据货主或当事人违法、违章事实和情节,属于检查站管辖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应抓紧给予审理,属于上级管辖的林业行政案件,应及时上报处理。
对违法运输,又拒绝检查冲关的,或殴打检查人员、所违法运输货物予以扣留按规定处理外,并报送公司司法机关处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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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谢雪钦(1963-),男,汉族,建瓯市林业执法大队,林业检查技师,从事林业行政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