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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1970后,国际分工开始以产品内分工为主,并且建立在此基础上的贸易形式日益见长。这类贸易形式以产品生产过程的分散化为基础,将生产过程分成若干个阶段,每个阶段又分别分散到不同国家进行生产,形成以生产工序、环节为对象的分工体系。由于这种分工体系的微观方面难以用贸易理论来解释,所以本文引入不完全契约理论,研究企业在生产组织方式选择中面临的问题。
【关键词】产品内分工;贸易;不完全契约;外包
一、相关概念
产品内分工是指某产品或劳务的生产供应过程按不同工序或环节分散到不同国家去完成,和一个工厂内部完成整个工序流程的生产方式有所区别,可分为国内产品内分工和国际产品内分工。本文主要讨论后者。Hummels认为产品内贸易须同时具备三个前提条件:至少有两个连续阶段存在商品的生产过程中;至少两个国家参与商品的生产过程;至少一个国家在它所从事的生产阶段投入进口品,部分产出品用于出口。
二、相关文献回顾
对产品内分工原因的探究,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基于传统比较优势和新贸易理论的研究。另一类基于不完全契约框架下的研究。由于不完全契约理论在解释微观主体在产品内分工过程中的选择组织方式方面有突出贡献,故利用该理论分析产品内分工与贸易及其模式选择成为一个新的研究思路。Batra和Casas于1973首次提出运用比较优势方法对产品内分工与贸易进行研究的理论模型,该模型在H-O理论框架下分析了中间品贸易的模式,认为进行中间品贸易的主要原因是比较优势。Arndt将产品内分工看作是超级分工,且它在提高产品国际竞争力的同时还能提高国家福利。国内学者卢锋等介绍了产生产品内分工的背景及其在部分行业中的表现,分析了该分工的利益来源和决定因素。他们认为比较优势决定了不同生产阶段的国别分工模式。Mclaren发展了一个中间投入品买卖双方的匹配的分析方法。中间投入品的潜在购买者发现投入品市场存在更多的中间投入品供应商以满足其的需求时,外包越有吸引力。相类似中间产品出售者发现潜在购买者的数量越大,进行生产销售就越有利。买卖双方成功匹配的内生可能性影响了外包和一体化的权衡。特别是存在匹配的经济规模效应的情况下,递增报酬意味着国际贸易鼓励了外包的进行。Grossman和
Helpman发现在更大的市场上外包更为普遍,并且市场厚度与市场规模和外包企业的比重之间是正相关的。
三、不完全契约理论
Grossman和Hart于1986首次提出不完全契约理论,随后
Hart和Moore等从不同角度研究契约不完全性的原因,及由此导致的契约重新谈判和机制设计问题,并将该理论应用到不同领域,形成了Grossman-Hart-Moore(GHM)不完全契约理论。该理论以契约的不完全性为研究起点,以财产权或剩余控制权的最佳配置为研究目的,是分析企业理论和公司治理结构中控制权的配置的重要分析工具。Grossman和Hart将模型划分成事先阶段和事后阶段。GHM模型建立在这两个相对独立阶段的基础上。事先阶段企业行为包括交易双方事先签订原始契约,以确定合作关系;参与方根据预期进行专用投资决策,以实现自身企业效率最大化。事后阶段企业行为包括进一步决策,以确定可观察但是无法证实的事后产出;最后交易方通过谈判实现。由于事先预期到可能存在的敲竹杠问题,事后阶段会影响企业事先专用投资决策,并带来专用投资不足的问题。
四、不完全契约下企业组织方式选择
企业在选择生产组织方式时面临两个问题:(1)从国内生
产商还是国外供应商那里获得中间产品;(2)以一体化的方式
还是非一体化方式获得。首先,不完全契约情况下,如果是资本密集型产品,企业会采用一体化方式生产;若是劳动密集型产品,企业更倾向于外包。对于特定产业,企业则采用单一的组织方式,要么全部一体化,要么全部外包。其次,不完全契约使得中间产品的资本和劳动投入不足,且提高了产品价格,扭曲了收入分配结构。第一,为了降低被对方敲竹杠的风险,合同双方会减少投资,故产量跟着下降收益也会减少。第二,不完全契约提高了最终产品价格,资本密集度和剩余控制权的分配决定了加成的比例。第三,当最终产品生产商拥有主要剩余控制权时,会对资本需求更高,进而会扭曲一国的收入分配结构。最后,不完全契约并没有改变传统的分工和贸易模式,资本密集型的产品通过FDI从资本丰裕国获得中间品,劳动密集性的产品通过外包从劳动丰裕国获得。
参 考 文 献
[1]Mclaren John,Globalization and Vertical Structure[J].The American
Eeonomic Review.2000
[2]Grossman,G.M.&Helpman,E.Outsoureing vs FDI in Industry
Equi1ibrium[J].Joumal of the European Economice Association.2003
【关键词】产品内分工;贸易;不完全契约;外包
一、相关概念
产品内分工是指某产品或劳务的生产供应过程按不同工序或环节分散到不同国家去完成,和一个工厂内部完成整个工序流程的生产方式有所区别,可分为国内产品内分工和国际产品内分工。本文主要讨论后者。Hummels认为产品内贸易须同时具备三个前提条件:至少有两个连续阶段存在商品的生产过程中;至少两个国家参与商品的生产过程;至少一个国家在它所从事的生产阶段投入进口品,部分产出品用于出口。
二、相关文献回顾
对产品内分工原因的探究,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基于传统比较优势和新贸易理论的研究。另一类基于不完全契约框架下的研究。由于不完全契约理论在解释微观主体在产品内分工过程中的选择组织方式方面有突出贡献,故利用该理论分析产品内分工与贸易及其模式选择成为一个新的研究思路。Batra和Casas于1973首次提出运用比较优势方法对产品内分工与贸易进行研究的理论模型,该模型在H-O理论框架下分析了中间品贸易的模式,认为进行中间品贸易的主要原因是比较优势。Arndt将产品内分工看作是超级分工,且它在提高产品国际竞争力的同时还能提高国家福利。国内学者卢锋等介绍了产生产品内分工的背景及其在部分行业中的表现,分析了该分工的利益来源和决定因素。他们认为比较优势决定了不同生产阶段的国别分工模式。Mclaren发展了一个中间投入品买卖双方的匹配的分析方法。中间投入品的潜在购买者发现投入品市场存在更多的中间投入品供应商以满足其的需求时,外包越有吸引力。相类似中间产品出售者发现潜在购买者的数量越大,进行生产销售就越有利。买卖双方成功匹配的内生可能性影响了外包和一体化的权衡。特别是存在匹配的经济规模效应的情况下,递增报酬意味着国际贸易鼓励了外包的进行。Grossman和
Helpman发现在更大的市场上外包更为普遍,并且市场厚度与市场规模和外包企业的比重之间是正相关的。
三、不完全契约理论
Grossman和Hart于1986首次提出不完全契约理论,随后
Hart和Moore等从不同角度研究契约不完全性的原因,及由此导致的契约重新谈判和机制设计问题,并将该理论应用到不同领域,形成了Grossman-Hart-Moore(GHM)不完全契约理论。该理论以契约的不完全性为研究起点,以财产权或剩余控制权的最佳配置为研究目的,是分析企业理论和公司治理结构中控制权的配置的重要分析工具。Grossman和Hart将模型划分成事先阶段和事后阶段。GHM模型建立在这两个相对独立阶段的基础上。事先阶段企业行为包括交易双方事先签订原始契约,以确定合作关系;参与方根据预期进行专用投资决策,以实现自身企业效率最大化。事后阶段企业行为包括进一步决策,以确定可观察但是无法证实的事后产出;最后交易方通过谈判实现。由于事先预期到可能存在的敲竹杠问题,事后阶段会影响企业事先专用投资决策,并带来专用投资不足的问题。
四、不完全契约下企业组织方式选择
企业在选择生产组织方式时面临两个问题:(1)从国内生
产商还是国外供应商那里获得中间产品;(2)以一体化的方式
还是非一体化方式获得。首先,不完全契约情况下,如果是资本密集型产品,企业会采用一体化方式生产;若是劳动密集型产品,企业更倾向于外包。对于特定产业,企业则采用单一的组织方式,要么全部一体化,要么全部外包。其次,不完全契约使得中间产品的资本和劳动投入不足,且提高了产品价格,扭曲了收入分配结构。第一,为了降低被对方敲竹杠的风险,合同双方会减少投资,故产量跟着下降收益也会减少。第二,不完全契约提高了最终产品价格,资本密集度和剩余控制权的分配决定了加成的比例。第三,当最终产品生产商拥有主要剩余控制权时,会对资本需求更高,进而会扭曲一国的收入分配结构。最后,不完全契约并没有改变传统的分工和贸易模式,资本密集型的产品通过FDI从资本丰裕国获得中间品,劳动密集性的产品通过外包从劳动丰裕国获得。
参 考 文 献
[1]Mclaren John,Globalization and Vertical Structure[J].The American
Eeonomic Review.2000
[2]Grossman,G.M.&Helpman,E.Outsoureing vs FDI in Industry
Equi1ibrium[J].Joumal of the European Economice Association.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