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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8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JJG443-2006《燃油加油机》检定规程(以下简称“新规程”),代替了JJG443-1998《燃油加油机》检定规程(以下简称“旧规程”),并于2006年9月8日起施行。按照新规程的规定:加油机检定周期为6个月,经调整合格的加油机的检定周期为3个月。检定首次不合格(示值超差)的加油机允许对流量测量变换器的机械调整装置进行调整,调整后重新进行检定,检定合格发给检定证书,并粘贴检定合格标志,以后的检定周期为3个月。后续检定中示值超差的,不再允许对流量测量变换器的机械调整装置进行调整,发给检定结果通知书,指出不合格项目,并粘贴不准使用标志。
新规程对超差调整后合格的加油机采取缩短检定周期的办法,主要的目的是加强对超差的加油机进行检定和监控,防止加油机量值超差,损害消费者利益。但是,在新规程执行过程中,我们注意到有的地区加油机检定出现超差进行调整的比例过高,有的达到50%以上。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方面确实是部分加油机存在故障和缺陷;另一方面新规程中检定结果的处理办法也存在不合理的地方。
1 检定结果处理办法不合理的原因分析
(1)加油机超差既有设备内部原因,也有环境条件等外部原因
加油机超差与多种因素有关,如流量计、传感器、电脑主板故障;加油机使用时间长,流量计磨损变形;油品的黏度、温度、压力、流量等。另外,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加油机由于检定时误差已接近±0.3%,加油机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较易出现超差情况。因此,加油机超差既有设备内部原因,也有环境条件等外部原因。一般而言,加油机因设备故障或缺陷造成的超差,在设备故障或缺陷前,超差现象会重复出现。而因环境条件产生的超差,由于外部条件的变化,超差现象不一定会重复出现。但新规程未区分不同情况的超差,一律缩短检定周期,势必造成检定周期为3个月的加油机数量增多。这样虽然要以达到加强控制超差加油机的目的,做到万无一失,但同时由于部分超差的加油机外部条件发生了变化,超差现象没有重复出现,对这部分加油机缩短检定周期,会使地方质监部门检定工作任务增加以及油品销售企业检定费用增加,造成人力和财力资源的浪费。
(2)检定首次不合格不能说明加油机的工作稳定性情况
GB/T9081-2001《机动车燃油加油机》给加油机工作稳定性下的定义:在最大流量下运转一段时间后,计量准确度的变化情况。新规程对此作了相应要求:加油机在连续运转100h后,计量准确度的变化量应不大于0.15%。这是对加油机保持计量准确能力的要求。在实际工作中,为加强对计量器具的控制,保证在用计量器具量值准确,通常对计量性能不稳定的计量器具采取缩短检定周期的办法。但新规程只在通用技术要求中对加油机工作稳定性提出了要求,在检定项目中并没有规定稳定性测试和评价,仅依据检定首次不合格就将检定周期缩短,依据明显不足。
2 建议
为确保在用加油机量值准确,合理处理加油机超差情况,保护加油机单位和油品消费者的利益,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1)对检定规程的修改建议
在实际检定工作中,从加油机检定出现首次不合格开始,如连续两次检定出现不合格,则后续检定的周期缩短为3个月。这样,既能保证不漏掉1台超差的加油机,又能部分消除因外部条件造成加油机超差的情况,降低加油机超差的比例,减少加油机检定次数,达到节省质监部门人力和油品销售企业费用的目的。
(2)对质监部门的建议
加油机超差数量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加油机的可靠性、稳定性和准确性,如果某品牌加油机超差调整比例过高,表明该品牌在设计、制造过程中存在一定缺陷,产品质量不过硬,质监部门应督促加油机生产厂家召回有问题的加油机。同时严把型式评价和出厂检定关,严防不合格加油机进入消费主场,保护加油机使用单位和消费者的利益。
(3)对加油机使用单位的建议
油品销售企业对不同品牌在用加油机检定情况要进行跟踪,按厂家、型号建立加油机设备档案,将加油机超差情况作为衡量加油机产品质量的重要指标,对经常反复出现加油机超差的厂家要取消供货商资格。在采购加油机时优先选择性能稳定、发油量准确的加油机品牌。
新规程对超差调整后合格的加油机采取缩短检定周期的办法,主要的目的是加强对超差的加油机进行检定和监控,防止加油机量值超差,损害消费者利益。但是,在新规程执行过程中,我们注意到有的地区加油机检定出现超差进行调整的比例过高,有的达到50%以上。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方面确实是部分加油机存在故障和缺陷;另一方面新规程中检定结果的处理办法也存在不合理的地方。
1 检定结果处理办法不合理的原因分析
(1)加油机超差既有设备内部原因,也有环境条件等外部原因
加油机超差与多种因素有关,如流量计、传感器、电脑主板故障;加油机使用时间长,流量计磨损变形;油品的黏度、温度、压力、流量等。另外,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加油机由于检定时误差已接近±0.3%,加油机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较易出现超差情况。因此,加油机超差既有设备内部原因,也有环境条件等外部原因。一般而言,加油机因设备故障或缺陷造成的超差,在设备故障或缺陷前,超差现象会重复出现。而因环境条件产生的超差,由于外部条件的变化,超差现象不一定会重复出现。但新规程未区分不同情况的超差,一律缩短检定周期,势必造成检定周期为3个月的加油机数量增多。这样虽然要以达到加强控制超差加油机的目的,做到万无一失,但同时由于部分超差的加油机外部条件发生了变化,超差现象没有重复出现,对这部分加油机缩短检定周期,会使地方质监部门检定工作任务增加以及油品销售企业检定费用增加,造成人力和财力资源的浪费。
(2)检定首次不合格不能说明加油机的工作稳定性情况
GB/T9081-2001《机动车燃油加油机》给加油机工作稳定性下的定义:在最大流量下运转一段时间后,计量准确度的变化情况。新规程对此作了相应要求:加油机在连续运转100h后,计量准确度的变化量应不大于0.15%。这是对加油机保持计量准确能力的要求。在实际工作中,为加强对计量器具的控制,保证在用计量器具量值准确,通常对计量性能不稳定的计量器具采取缩短检定周期的办法。但新规程只在通用技术要求中对加油机工作稳定性提出了要求,在检定项目中并没有规定稳定性测试和评价,仅依据检定首次不合格就将检定周期缩短,依据明显不足。
2 建议
为确保在用加油机量值准确,合理处理加油机超差情况,保护加油机单位和油品消费者的利益,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1)对检定规程的修改建议
在实际检定工作中,从加油机检定出现首次不合格开始,如连续两次检定出现不合格,则后续检定的周期缩短为3个月。这样,既能保证不漏掉1台超差的加油机,又能部分消除因外部条件造成加油机超差的情况,降低加油机超差的比例,减少加油机检定次数,达到节省质监部门人力和油品销售企业费用的目的。
(2)对质监部门的建议
加油机超差数量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加油机的可靠性、稳定性和准确性,如果某品牌加油机超差调整比例过高,表明该品牌在设计、制造过程中存在一定缺陷,产品质量不过硬,质监部门应督促加油机生产厂家召回有问题的加油机。同时严把型式评价和出厂检定关,严防不合格加油机进入消费主场,保护加油机使用单位和消费者的利益。
(3)对加油机使用单位的建议
油品销售企业对不同品牌在用加油机检定情况要进行跟踪,按厂家、型号建立加油机设备档案,将加油机超差情况作为衡量加油机产品质量的重要指标,对经常反复出现加油机超差的厂家要取消供货商资格。在采购加油机时优先选择性能稳定、发油量准确的加油机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