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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是历史的产物,而异地商会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延伸。异地商会是相对于本地商会而言的一个概念,它是指具有相同原籍(县级以上行政区)的企业和工商业者,因工作或业务的需要,为维护自身利益,在原籍外的另行政区依照自愿原则成立的民间商会组织。
异地商会的建立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产物,随着贸易全球化和市场流通全国化、全球化的发展,异地商会如同雨后春笋般大量出现,成为不可忽视的一股民间力量。它不仅能够发挥民间商会在沟通政府与企业关系、维护会员权利、加强行业自律、推动产业健康发展、整合企业资源、促进商务贸易、协调会员关系、仲裁商贸纠纷、加强国际交流、应对国际反倾销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而且在促进各省市县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推进区域经济合作、扩大对内流通和对外开放过程中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目前,广东、广西、山东、山西、浙江、天津、福建、内蒙、吉林、辽宁、湖北、新疆、湖南、青海、贵州、江苏、云南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先后出台了加强异地商会登记管理的实施意见或指导意见。
我国商会的起源
商会的发展源于历史演进和社会经济环境的约束。在我国,最早的商会是以宗族帮会和产业行会的形式出现的。起初虽然不是成型的、规范的商会形式,但它已具有社会自组织的一般性特点。商会的雏形源自明朝,当时由于较为激烈的商贸竞争,商人逐渐抛弃各自单独经营方式,以家族、宗族等血缘和亲属关系为纽带,相互之间自发出现了规模较大的联合。随着商人联合体的扩大,先后形成了以商帮等类型的商人组织,当时多称为“会馆”。到清朝乾隆时期,仅仅靠血缘与亲缘的联合已难以解决许多行业内矛盾,行会、公所也就应运而生。
般认为,以地缘为基础的会馆高于以血缘为基础的家族、宗族,以业缘为基础的行会、公所则高于会馆。会馆只涉及简单的准则,没有完备的行规,大凡公所都有严密的组织和较完备的行规,而且行规能对同行进行很好的约束与限制。
中国现代意义上的商会组织,出现在20世纪初,它们是由传统的手工业者、早期工商业者等组成的维护群体利益和行业秩序的民间组织,其中一部分属于传统商会、行会的延续,另一部分是伴随着民族工商业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新型行业组织。
行会可以认为是最早的商人组织。鸦片战争爆发后,行会的发展面临着新的背景,外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冲击和本国民族资本主义工业的兴起。太平天国对长江中下游的打击,行会、行规日趋式微。清末民初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与行业变迁的加剧,民国政府的政策导向,构成了行会向同业公会转化的主要动因,面临列强的资本输入与产品倾销,竞争环境恶化,当时商人深感凭一行一业无法与强大的帝国主义对抗,必须联合所有工商界力量。这样,同业公会自发从分散走向了联合。1902年,我国第一个商会组织一一上海商业会议公所成立;接着,1903年,天津成立了商务公所:同年,杭州商会也成立。1904年1月,清政府商部颁布了《商会简明章程》,明确规定“商会之责在保商”,并开始创办“劝办商会”。
1911年的辛亥革命使清末孕育的新型民间社会,特别是其中颇具影响的民间商会获得了进一步的发展,其首要标志是中华全国商会联合会的成立。1912年11月,北京政府工商部召集的全国临时工商会议在京举行,全国各地绝大多数商会和工商团体都派代表出席,为全国商会联合会的成立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机遇。会议期间,上海总商会代表王震、汉口商务总会代表宋炜臣、盛炳记等人发起和联络,先后三次召开特别会议,决定在北京设立全国商会联合会本部,在上海设总事务所,各省和各侨埠设分事务所。随后,由王震等三人领衔呈文北京政府工商部。同年12月,北京政府工商部即予以批准。接着,上海总商会推举总理周金箴、协理贝仁元和王震为全国商会联合会总事务所的总干事,于1913年1月任职启印。至此,全国性的商会组织经过数年的酝酿筹备终于得以正式成立。不久,各省和各侨埠的分事务所也相继设立。我国异地商会的起源
在历经民国政府和新中国计划经济年代的兴衰起伏之后,伴随着改革开放所带来经济发展的蓬勃生机,民间商会得到了极大的发展。但在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区域上的不平衡性,其中温州商会的发展最为引人注目。异地商会这一独特的组织现象是在温州商会的基础上逐渐发展起来的。
温州商会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05年,当时为了“保卫商业、开通商情”的宗旨,成立了温州商务分会,经费“由商家自行乐输,就贸易之大小,助捐费之多寡”,商会会长由“勤奋得力为众商所信服推重者”担任。此后,各种商会成立并发挥了积极作用。具有现代意义的温州商会始于改革开放,1992年,邓小平发表南巡讲话以后,温州商会进人蓬勃发展阶段。
温州地区商会和行业协会的主要特点是:这些商协会主要由私营企业主自发组建而成,以中介性、服务性和互助性为宗旨,开展行业自律,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消解和防止企业间的不正当竞争,组团参加国内外博览会,宣传和提高温州产品的知名度,开拓国内外市场,协调和沟通企业与政府、企业与企业、企业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为温州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温州商会的组织管理形式为一由民曹企业家自发自愿组建起来的商会组织,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商会的领导,依靠会员企业的会费、理事单位的自愿捐助和章程规定的服务性收费等方式成为商会运作的资金来源:为了保证组织决策的民主性、代表性,不断完善和健全商会的组织结构和治理机制,并且在长期的市场活动中发展出了套基于群体自愿遵守的制度规范和纠纷化解机制,使其成为行业规范和纠纷化解的重要一极。商会的广泛成立促使温州经济和社会领域从单一权力中心的政府治理向多中心治理方式转变。
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温州商人把他们在本地组建民间商会的成功经验推向全国,一种新的制度安排——异地温州商会开始出现。温州有一百六十多万人口在全国各地经商办企业,在外温州人在温州和当地有关部门的指导下,自发形成了群众性的社会团体——异地温州商会。1995年,第一家异地温州商会——昆明温州商会成立,在短短的几年问,沈阳、哈尔滨、长春、天津、宁夏、内蒙古、西安等几乎全国各个大中城市都成立了异地温州商会。至2009年,全国各地共组建了179家异地温州商会,这些商会开展了会员培训、信息交流、中介服务、行业自律、调解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活动。这些商会,还充当了所在地政府与温州私营企业、个体经营户之间的桥梁,并成为温州各级政府对在外创业的温州人进行组织协调的渠道,服务会员,服务温州与所在地经济建设。
我们已经看到,异地商会的兴起,是对现行社团管理体制和行业管理体制的一大突破,并对中国大范围的市场格局和多中心治理的形成,起到了积极的推 动作用。
中国异地商会的产生以温州异地商会的产生为标志,它的生成机制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基于企业家的共同利益需要:预期收益大干预期成本;两地政府的支持提供了一个合理的生成和发展空间。换而言之,商会的出现是企业、企业家和政府间的共同利益使选择商会作为一种利益载体成为可能。
促成异地商会出现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经济因素。民营经济的快速充分发展培育了独立自主的市场主体平等互惠的契约关系、自由独立的个性意识,同时也重新界定了产权关系和社会资源以及个人财产的占有和分配原则,为社会的自主治理提供了相对广阔的制度空间。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了社会组织(异地商会)成长所需的制度空间、经济资源和自由流动的社会精英。
二是地缘因素。历史上比较著名的异地商帮,如晋商、徽商、粤商、闽商、龙商等,与地缘的关系都十分紧密。以温州为例,形成五十多万温州人在海外,一百七十五万多温州人在全国各地的格局,使走出去的温州人出于激烈的市场竞争及争夺利益的需要,往往会抱团出击,移植在温州成立民间商会的做法,在异地结成可以与各种团体进行博弈的民间商会。
三是政治因素。改革开放后,为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国都在进行“摸着石头过河”式的改革实践,对于各种新生事物都能以一种宽容的态度来对待。当时,温州较早地运用市场经济的运作方式发展经济,形成了以民营经济为主要特色的经济格局,较早较快地适应了现代市场经济的要求。同时,国家管制的放松和政策的调整也给商人结社带来历史契机,对制度的需求创造出制度的供给。
四是文化因素。在异地成立商会的发源地都有一个共同的文化特点就是历来重商不重农,他们往往认为“商贾居高”、“学而优则商”。温州就有“永嘉学派”提出的“通商惠工”、“义利并举”的传统功利、重商文化。受经商传统理念的作用和影响,温州南宋以来便是商贾聚居的地方,素有从事小商品生产和设摊开店的习惯,并以此作为谋生的重要手段。1876年被辟为对外通商口岸,与东南亚国家一直保持着经济贸易关系,温州的海外贸易、商业和手工业蓬勃发展。同时,温州又较深刻地受到移民文化的作用和影响,温州自古有过大移民,而且具有多量、多向、多层次的特点,温州商人敢为天下先和勇走四方的气概,就是移民文化的基因在起作用。这些都共同塑造了温州人的品性,使他们具有的“自主意识、创业精神、创新思维、负重品格、风险观念、经商能力”,特别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各种活动。
异地商会的特征
异地商会的产生,有其深厚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并在成长过程中,显示出巨大的发展潜力,其作用是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地被挖掘出来,并已成为企业和政府、企业和企业及企业和社会之间的重要纽带。
异地商会除了作为商会的一般特征之外,还存在其特有的特征:
第一、经济性:地方政府的合作对象。
作为一种“体制外”生成的社会组织,异地商会是在不利的制度背景和外部环境中生成、发展的。在这样的环境中,一个异地商会的治理,所要克服的制度和意识形态障碍是相当大的。而以温州商会为代表的异地商会之所以能够成功地嵌入到地方治理体系之中,成为地方政府的合作对象,并表现出良好的绩效,关键在于异地商会的经济效应契合了地方政府以GDP增长为核心的发展诉求。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地方政府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投资发展冲动愈益强烈。地区之间的经济竞争也在不断加速,各地方对人才、资源、资金和市场的激烈竞争成为了中国改革进程中的一种主要的社会现象和主导地方政府行为的一种基本的社会要素。在这种新的制度环境下,那种可以在短时间内增加GDP总量、具有“加速度效应”的招商引资作为扩大开放、加快地方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成为了各地方政府领导的工作重心,甚至成为许多地方党委和政府的“一号工程”。各地纷纷出台各种“亲商、安商、引商”的优惠政策以吸引国内外资本到本地投资。
第二、异地性:横向政府间的合作平台。
民营经济的天然市场经济属性,决定了它不受行政区域的局限,民间资本的天然流动性,也早己突破了阻碍其发展的行政壁垒。在一个竞争激烈的市场结构中,当众多分散的、且相互平行的企业难以形成一致性行动时,当地区之间由于行政壁垒造成的合作困难时,通过
个中间性治理组织的嵌入,用以协调不同地区行业成员的行为,不仅可以使行业治理得以有效实施,而且还可以实现各种组织资源之间的有效整合,促进地区经济的全面发展。
异地商会作为联系原籍地政府与所在地政府的中间性治理组织,在区域经济合作中逐渐发挥出愈来愈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信息和投资力量方面。在信息上,异地商会能够及时捕捉到所在地的市场需求,并及时反馈到原籍地市场,这种无过滤的信息传导机制能够更加有效地将所在地与原籍地的市场连接起来,实现效益最大化;在投资力量上,在外投资的异地企业如果做到一定规模,都会考虑回乡投资的问题,但是如果对家乡的项目没有足够了解,投资风险就会增大。异地商会的存在为异地企业回乡投资提供了一条通畅的信息渠道,他们能够通过异地商会及时了解到来自家乡的投资信息,进而大大提高资本的利用效率。
异地商会之所以能在跨区域经济发展中发挥较大作用,主要是因为首先,在跨区域经济的发展中,资源的配置、产业的布局、资金的运用、人才的交流等存在着如何互相协调与合作的问题。在这种形势下,代表企业利益、沟通政府的异地商会组织则有了发挥作用的舞台,它可以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把区域之间、企业之间有机地联合起来,进一步促进地区经济的发展。其次,地方政府间的横向合作需要一定的引导平台和机制,异地商会及其会员企业作为最全面了解注册地与原籍地经济信息的群体,成为承担这一平台和机制的最佳载体。通过异地商会,加强本地政府与异地政府的经济信息交流,进一步扩大招商引资规模,这为地方政府间的横向台作提供了一个最佳契机。因此,异地商会的成长分别得到了注册地政府与原籍地政府的关注和支持。
第三、类聚性:异地经商人口的“娘家”。
异地商会不同于一般本地商会的特点在于,异地商会具有高度的凝聚力,成为异地经商人口的“娘家”。异地商会的会员企业除了在经济方面的合作之外,还存在血缘和地域上的联系。他们来自同方水土,共同的地域文化使他们拥有相似的企业家精神,也使会员企业之间存在天然的亲切感。异地经商者在商会容易找到精神的寄托和“家”的感觉,所以当他们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纠纷和政策阻碍时,他们首先想到的是“出门靠商会”,通过组织的力量来为自身解决问题。
同时,异地商会作为会员企业信息 交流的中心,它能够提供同行业或不同行业间最新的供求趋势、产品信息,这些信息有可能成为某个会员企业下一阶段最重要的战略指导。另外,异地企业在信息交流的同时也促进了企业与企业间认知的互相提升。
第四、民间性:社会公信力的来源。
异地商会大多由在外投资的企业或个人自发组建,由民间推动成立。尽管某些异地商会在成立过程中得到了所在地或原籍地政府的支持,但这并不能抹杀他们的民间性特征。异地商会的民间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异地商会植根于社会,同时由异地商会牵头组织的一系列慈善、捐助行动,让所在地社会加深了对商会的认可,也获得了广泛的社会公信力;其次,异地商会的会长或副会长一般都由民营企业家担任,这些会长依靠自己的社会活动能力和在行业内的权威,促进行业自律,加强不同企业之间的信息互通和交流,再次,异地商会的进出门槛低,异地投资企业想要加入异地商会,除了每年缴纳少额的会费之外,几乎没有任何硬性的条件约束,这使得异地商会具有广泛的覆盖面,能够较大程度地吸引不同发展类型的原籍地企业加入商会,从而增强其代表性和公信力。
另外,从企业的角度而言,他们对异地商会的认可和信任程度随着异地商会发展规模的扩大和水平的提高逐步提升。一旦异地商会在所在地树立了好的品牌,就会越来越受到相关企业的注意,也就会进一步增强企业对异地商会的向心力。
异地商会的功能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组织肩负着培育社会力量、完善社会结构、构建社会管理机制的历史使命。这是社会组织发展的重要目标,也是商会组织的发展目标。商会的性质决定商会的职能,在一般商会的各种职能中,最基本的包括四个方面代表职能、自律职能、中介职能和服务职能,“代表职能”就是商会始终要站在会员企业的立场,即与政府沟通,商会的“双脚”应当站在企业会员一边;“自律职能”是商会的核心职能,是一种权利或者说是“实权”,即商会有权自己依法处理有关内部会务,而政府无权干预和介入:“中介功能”是中性的,不存在偏离于政府还是商会一边的“嫌疑”,只是起到上情下传、下情上达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服务职能”是一种义务,谁出资办会,就为谁服务,商会般都是会员自我出资办会,这样就要为会员服务。
异地商会由于其自身特点,除了商会的一般功能外,还有其特殊的功能。在有关异地商会研究的文献中,对于其治理功能的研究占绝大多数。研究主要从几个角度进行阐释,或借助于博弈理论和交易费用理论,或从弥补政府失灵方面入手,抑或是将对商会职能的分析嵌入在对私营企业主阶层的考察中等等,提出的有传承历史功能、市场经济功能、统一战线功能、组织集成功能、桥梁纽带功能、和谐社会功能、应对危机功能、对外交流功能、回馈桑梓功能、创新机制功能。于是,在经验观察的基础上总结异地商会应有以下四个功能,
第一,多元利益的整合。异地商会组织是多重整合关系中的个重要环节,基本职能就是维护全体成员的整体利益,调节内部利益关系,满足一定社会群体发展的需要。同时通过合法、公开的途径,表达群体的意愿和要求,建立与社会相沟通的渠道,参与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活动,进而谋求社会公共利益的增进。异地商会的大量涌现,实际上隐含着~个假定,那就是组织具有特定的优势,参与者从组织中获得的受益将大于所付出的成本。因此,作为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项组织创新,异地商会的兴起是民营企业家阶层的一个理性的制度选择。
第二,实现“两个连接”。异地商会本身是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中介,同时又因为异地性,使其又同时成为所在地政府与原籍地政府的中介,因此,这种特殊的“十字路口”现象使得异地商会在功能上实现了“两个连接”。
在连接政府与企业方面,异地商会加强了外地投资企业的凝聚力,适当地提高了商界的组织化,力图建立起与政府健康的、良性的、建设性的沟通互动机制,并推动政府不断地、持续地改善经商环境。同时由于与政府之间的密切联系,也能够及时得到相应的政策信息,以实现对会员企业更好的引导和管理。
在连接所在地政府与原籍地政府方面,异地商会主要作为投资信息交汇的中心和招商引资的平台或载体发挥作用。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跨地域之间的经济联系越来越频繁,市场饱和地区的投资者走出原籍地,在全国范围内寻找新的投资点。而同时,地方政府具有强烈的经济趋向性,运用一切方法扩大招商引资。异地商会的出现,恰恰契合了供需双方的要求,在投资者和需求者之间搭建起桥梁。所以近些年来,许多地方政府联合异地商会组成招商团,赴异地商会的原籍地进行招商引资,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第三,集团性的利益表达渠道。异地商会为异地企业提供了一个集团性的“接近”政府,并逐渐影响政府决策的机会。单个的异地企业脱离原籍地,在所在地发展过程中会遇到种种困难和阻碍,异地商会的存在,为异地企业提供了集团性利益表达的渠道。一方面,异地商会代表众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意愿,与政府和立法机构进行经常性的对话,影响和参与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为企业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另一方面,异地商会着眼于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即国家利益,保障社会层面的正常有序运行,建立各种符合现代法理的契约和规范,明确组织成员在社会合作中的权利、义务,仲裁和调处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保障社会公共程序和政治秩序的稳定运行。这种功能的实现,实际上就是构筑企业与政府对话的平台。异地商会的这种组织化、民主化过程,培育了公民的参与意识、公民的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能力和民主自治习惯。异地商会的发展表明,社会中介组织在抵御国家权力和职能过分扩张、防止商品市场系统过分侵蚀方面可以发挥独特的作用,并进而成为民主政治的牢固基石。
第四,为特定群体提供公共服务。在合作主义模式下,异地商会组织除了代表成员利益之外,还被赋予了提供公共服务的责任。异地商会必须协调组织内部的意见分歧,更高层次地组织要对低层组织的利益进行整合,以保证最终利益表达能够实现成员中最广泛和迫切的利益需求,政府应当鼓励并赋予异地商会组织完善其公共服务职能。
异地商会本质上是一个俱乐部组织,是以追求组织利益为目标,并具有排他性。异地商会收取会员企业的会费,就要为会员企业和个人提供服务。由于目前中国并没有实现服务性政府建设的目标,政府在很多公共服务的提供上存在巨大缺口。换言之,政府在全面提供公共服务上还“做不了”,在这种情况下,就应该鼓励农村合作经济协会组织、城市以提供公共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组织的成长,利用这些经济类社会组织为相应的社会群体提供定的公共服务。这既减轻了政府部门的负担,还充分利用了 社会资源。
异地商会由于与政府存在经济合作的密切关系,与其他社会组织相比具有先天的优势,在为特定群体提供公共服务方面已经“先行了一步”。异地商会一般通过与政府谈判来获得为其会员提供公共服务的特别授权,并在不断博弈的过程中获取一系列的优惠政策。例如天津宁波商会为其会员企业的子弟争取了在天津就学的便利政策,这种小范围的公共服务提供,具有高效质优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也实现了现代社会所提倡的“多元治理”。
异地商会研究的缺陷
综观全国对异地商会的研究,可以看出其主要成就突出体现在研究内容在不断丰富。研究视角在日趋多样化。研究方法在不断创新。但也存有些缺陷。
第一,相关概念界定模糊。在对前人研究进行梳理的同时,不难发现研究者对“商会”、“行业协会”、“行业商会”以及“异地商会”的涵义没有达成共识,这无疑给学者在进行异地商会研究的起始阶段带来了很多不便。
第二,研究对象单一、范例研究范围窄,异地商会这种制度安排已成为全国范围内普遍存在的、客观的社会现象,是近年来社会组织发展出现的个新动向,也是今后社会组织发展的趋势之一。然而,出现在我们眼前最多的字眼是“温州商会”,也就是说学者大多甚至几乎都是以温州异地商会作为研究对象,展开对异地商会的的探讨。温州经济的兴起使得温州商会成为学者的主要研究对象有着其内在逻辑,但如果从这个单一研究对象出发,而忽视了对全国范围内异地商会的的探索,不免有失偏颇。我国地域辽阔、地域发展不平衡,发达的东部沿海城市与相对落后的西部省区在制度、环境、观念等方面存在着很多差异,如果仅以东部沿海城市的异地商会为研究对象来映射全国异地商会现状未免会以偏概全。某种意义上,研究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异地商会将包含着更为丰富的现实意义。
第三,研究不够深入、系统,动态研究不足。学者虽然采用不同研究工具从不同侧面对异地商会进行了探索,但研究成果缺乏细致、深入、系统,需要进步加以科学整合。比如,在研究异地商会与政府以及市场之间关系方面,仍停留在些定性的描述上,在如何建立三者之间的互动机制上缺乏动态考察。对异地商会的治理效果也缺乏可操作的分析、评价指标体系,要从根本上矫正异地商会治理缺陷就显得无技可施。
第四,研究内容不够全面,对异地商会内部治理微观层面的关注不足。学者通过考察异地商会与政府、市场的关系来定位其功能的研究较多,也就是考察异地商会运行的外部环境较多,但对异地商会内部治理问题研究相对较少。异地商会治理功能的发挥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商会的内部治理状况,对异地商会内部治理结构、组织设置、管理方式等微观层面的研究对异地商会治理功能提升有着极为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有关异地商会的研究在我国还刚刚起步,今后要将我国异地商会的研究做得更深入全面,需从以下两个方面努力。
第一,扩大研究范围。首先,学界应将研究的注意力从温州商会及温州异地商会转向全国范围内的异地商会,对全国范围内的异地商会进行考察和研究。尤其对欠发达省区的异地商会运作情况及治理功能进行摸底与探讨。较之于发达地区,欠发达省区谋求发展的愿望以及对资金需求更强烈,异地商会作为地方治理主体之一在这些省区地方治理中的意义显得更为重大,欠发达地区的异地商会已彰显出了极为丰富的理论内涵与研究价值。其次,学界讨论异地商会功能时,大多是以运作较为成功的商会为研究对象,而忽视了运作不够理想的商会治理,后者更需要予以重视和关注。再次,外国商会在我国扮演的角色以及发挥的功能也应被纳入学者研究的视野。发端于西方发达市场经济下的各地外国商会正在我国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它们以自主的管理方式和成熟的运作模式。连接成一个个紧密的利益团体,活跃于我国政府、市场和社会之间,这给还处于襁褓中的我国商会的管理及运作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借鉴。研究外国商会在我国的角色、作用,不但能丰富商会的理论研究,还能从实践操作层面上给我国的商会提供经验。
第二,丰富研究方法、开阔研究思路。异地商会的研究方法需要进一步探索,需要整合政治学、管理学、社会学、历史学、经济学等领域的新方法、新理论对异地商会进行更为深入、严密的研究。在研究思路上要跳出固有的思维模式。由定性研究转向定量分析、由静态描述转向动态考察、由范式研究转向范例研究,不断丰富异地商会的理论研究。使得异地商会理论更丰满、更完善、更系统,创造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异地商会理论体系。
异地商会的建立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产物,随着贸易全球化和市场流通全国化、全球化的发展,异地商会如同雨后春笋般大量出现,成为不可忽视的一股民间力量。它不仅能够发挥民间商会在沟通政府与企业关系、维护会员权利、加强行业自律、推动产业健康发展、整合企业资源、促进商务贸易、协调会员关系、仲裁商贸纠纷、加强国际交流、应对国际反倾销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而且在促进各省市县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推进区域经济合作、扩大对内流通和对外开放过程中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目前,广东、广西、山东、山西、浙江、天津、福建、内蒙、吉林、辽宁、湖北、新疆、湖南、青海、贵州、江苏、云南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先后出台了加强异地商会登记管理的实施意见或指导意见。
我国商会的起源
商会的发展源于历史演进和社会经济环境的约束。在我国,最早的商会是以宗族帮会和产业行会的形式出现的。起初虽然不是成型的、规范的商会形式,但它已具有社会自组织的一般性特点。商会的雏形源自明朝,当时由于较为激烈的商贸竞争,商人逐渐抛弃各自单独经营方式,以家族、宗族等血缘和亲属关系为纽带,相互之间自发出现了规模较大的联合。随着商人联合体的扩大,先后形成了以商帮等类型的商人组织,当时多称为“会馆”。到清朝乾隆时期,仅仅靠血缘与亲缘的联合已难以解决许多行业内矛盾,行会、公所也就应运而生。
般认为,以地缘为基础的会馆高于以血缘为基础的家族、宗族,以业缘为基础的行会、公所则高于会馆。会馆只涉及简单的准则,没有完备的行规,大凡公所都有严密的组织和较完备的行规,而且行规能对同行进行很好的约束与限制。
中国现代意义上的商会组织,出现在20世纪初,它们是由传统的手工业者、早期工商业者等组成的维护群体利益和行业秩序的民间组织,其中一部分属于传统商会、行会的延续,另一部分是伴随着民族工商业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新型行业组织。
行会可以认为是最早的商人组织。鸦片战争爆发后,行会的发展面临着新的背景,外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冲击和本国民族资本主义工业的兴起。太平天国对长江中下游的打击,行会、行规日趋式微。清末民初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与行业变迁的加剧,民国政府的政策导向,构成了行会向同业公会转化的主要动因,面临列强的资本输入与产品倾销,竞争环境恶化,当时商人深感凭一行一业无法与强大的帝国主义对抗,必须联合所有工商界力量。这样,同业公会自发从分散走向了联合。1902年,我国第一个商会组织一一上海商业会议公所成立;接着,1903年,天津成立了商务公所:同年,杭州商会也成立。1904年1月,清政府商部颁布了《商会简明章程》,明确规定“商会之责在保商”,并开始创办“劝办商会”。
1911年的辛亥革命使清末孕育的新型民间社会,特别是其中颇具影响的民间商会获得了进一步的发展,其首要标志是中华全国商会联合会的成立。1912年11月,北京政府工商部召集的全国临时工商会议在京举行,全国各地绝大多数商会和工商团体都派代表出席,为全国商会联合会的成立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机遇。会议期间,上海总商会代表王震、汉口商务总会代表宋炜臣、盛炳记等人发起和联络,先后三次召开特别会议,决定在北京设立全国商会联合会本部,在上海设总事务所,各省和各侨埠设分事务所。随后,由王震等三人领衔呈文北京政府工商部。同年12月,北京政府工商部即予以批准。接着,上海总商会推举总理周金箴、协理贝仁元和王震为全国商会联合会总事务所的总干事,于1913年1月任职启印。至此,全国性的商会组织经过数年的酝酿筹备终于得以正式成立。不久,各省和各侨埠的分事务所也相继设立。我国异地商会的起源
在历经民国政府和新中国计划经济年代的兴衰起伏之后,伴随着改革开放所带来经济发展的蓬勃生机,民间商会得到了极大的发展。但在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区域上的不平衡性,其中温州商会的发展最为引人注目。异地商会这一独特的组织现象是在温州商会的基础上逐渐发展起来的。
温州商会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05年,当时为了“保卫商业、开通商情”的宗旨,成立了温州商务分会,经费“由商家自行乐输,就贸易之大小,助捐费之多寡”,商会会长由“勤奋得力为众商所信服推重者”担任。此后,各种商会成立并发挥了积极作用。具有现代意义的温州商会始于改革开放,1992年,邓小平发表南巡讲话以后,温州商会进人蓬勃发展阶段。
温州地区商会和行业协会的主要特点是:这些商协会主要由私营企业主自发组建而成,以中介性、服务性和互助性为宗旨,开展行业自律,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消解和防止企业间的不正当竞争,组团参加国内外博览会,宣传和提高温州产品的知名度,开拓国内外市场,协调和沟通企业与政府、企业与企业、企业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为温州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温州商会的组织管理形式为一由民曹企业家自发自愿组建起来的商会组织,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商会的领导,依靠会员企业的会费、理事单位的自愿捐助和章程规定的服务性收费等方式成为商会运作的资金来源:为了保证组织决策的民主性、代表性,不断完善和健全商会的组织结构和治理机制,并且在长期的市场活动中发展出了套基于群体自愿遵守的制度规范和纠纷化解机制,使其成为行业规范和纠纷化解的重要一极。商会的广泛成立促使温州经济和社会领域从单一权力中心的政府治理向多中心治理方式转变。
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温州商人把他们在本地组建民间商会的成功经验推向全国,一种新的制度安排——异地温州商会开始出现。温州有一百六十多万人口在全国各地经商办企业,在外温州人在温州和当地有关部门的指导下,自发形成了群众性的社会团体——异地温州商会。1995年,第一家异地温州商会——昆明温州商会成立,在短短的几年问,沈阳、哈尔滨、长春、天津、宁夏、内蒙古、西安等几乎全国各个大中城市都成立了异地温州商会。至2009年,全国各地共组建了179家异地温州商会,这些商会开展了会员培训、信息交流、中介服务、行业自律、调解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活动。这些商会,还充当了所在地政府与温州私营企业、个体经营户之间的桥梁,并成为温州各级政府对在外创业的温州人进行组织协调的渠道,服务会员,服务温州与所在地经济建设。
我们已经看到,异地商会的兴起,是对现行社团管理体制和行业管理体制的一大突破,并对中国大范围的市场格局和多中心治理的形成,起到了积极的推 动作用。
中国异地商会的产生以温州异地商会的产生为标志,它的生成机制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基于企业家的共同利益需要:预期收益大干预期成本;两地政府的支持提供了一个合理的生成和发展空间。换而言之,商会的出现是企业、企业家和政府间的共同利益使选择商会作为一种利益载体成为可能。
促成异地商会出现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经济因素。民营经济的快速充分发展培育了独立自主的市场主体平等互惠的契约关系、自由独立的个性意识,同时也重新界定了产权关系和社会资源以及个人财产的占有和分配原则,为社会的自主治理提供了相对广阔的制度空间。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了社会组织(异地商会)成长所需的制度空间、经济资源和自由流动的社会精英。
二是地缘因素。历史上比较著名的异地商帮,如晋商、徽商、粤商、闽商、龙商等,与地缘的关系都十分紧密。以温州为例,形成五十多万温州人在海外,一百七十五万多温州人在全国各地的格局,使走出去的温州人出于激烈的市场竞争及争夺利益的需要,往往会抱团出击,移植在温州成立民间商会的做法,在异地结成可以与各种团体进行博弈的民间商会。
三是政治因素。改革开放后,为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国都在进行“摸着石头过河”式的改革实践,对于各种新生事物都能以一种宽容的态度来对待。当时,温州较早地运用市场经济的运作方式发展经济,形成了以民营经济为主要特色的经济格局,较早较快地适应了现代市场经济的要求。同时,国家管制的放松和政策的调整也给商人结社带来历史契机,对制度的需求创造出制度的供给。
四是文化因素。在异地成立商会的发源地都有一个共同的文化特点就是历来重商不重农,他们往往认为“商贾居高”、“学而优则商”。温州就有“永嘉学派”提出的“通商惠工”、“义利并举”的传统功利、重商文化。受经商传统理念的作用和影响,温州南宋以来便是商贾聚居的地方,素有从事小商品生产和设摊开店的习惯,并以此作为谋生的重要手段。1876年被辟为对外通商口岸,与东南亚国家一直保持着经济贸易关系,温州的海外贸易、商业和手工业蓬勃发展。同时,温州又较深刻地受到移民文化的作用和影响,温州自古有过大移民,而且具有多量、多向、多层次的特点,温州商人敢为天下先和勇走四方的气概,就是移民文化的基因在起作用。这些都共同塑造了温州人的品性,使他们具有的“自主意识、创业精神、创新思维、负重品格、风险观念、经商能力”,特别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各种活动。
异地商会的特征
异地商会的产生,有其深厚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并在成长过程中,显示出巨大的发展潜力,其作用是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地被挖掘出来,并已成为企业和政府、企业和企业及企业和社会之间的重要纽带。
异地商会除了作为商会的一般特征之外,还存在其特有的特征:
第一、经济性:地方政府的合作对象。
作为一种“体制外”生成的社会组织,异地商会是在不利的制度背景和外部环境中生成、发展的。在这样的环境中,一个异地商会的治理,所要克服的制度和意识形态障碍是相当大的。而以温州商会为代表的异地商会之所以能够成功地嵌入到地方治理体系之中,成为地方政府的合作对象,并表现出良好的绩效,关键在于异地商会的经济效应契合了地方政府以GDP增长为核心的发展诉求。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地方政府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投资发展冲动愈益强烈。地区之间的经济竞争也在不断加速,各地方对人才、资源、资金和市场的激烈竞争成为了中国改革进程中的一种主要的社会现象和主导地方政府行为的一种基本的社会要素。在这种新的制度环境下,那种可以在短时间内增加GDP总量、具有“加速度效应”的招商引资作为扩大开放、加快地方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成为了各地方政府领导的工作重心,甚至成为许多地方党委和政府的“一号工程”。各地纷纷出台各种“亲商、安商、引商”的优惠政策以吸引国内外资本到本地投资。
第二、异地性:横向政府间的合作平台。
民营经济的天然市场经济属性,决定了它不受行政区域的局限,民间资本的天然流动性,也早己突破了阻碍其发展的行政壁垒。在一个竞争激烈的市场结构中,当众多分散的、且相互平行的企业难以形成一致性行动时,当地区之间由于行政壁垒造成的合作困难时,通过
个中间性治理组织的嵌入,用以协调不同地区行业成员的行为,不仅可以使行业治理得以有效实施,而且还可以实现各种组织资源之间的有效整合,促进地区经济的全面发展。
异地商会作为联系原籍地政府与所在地政府的中间性治理组织,在区域经济合作中逐渐发挥出愈来愈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信息和投资力量方面。在信息上,异地商会能够及时捕捉到所在地的市场需求,并及时反馈到原籍地市场,这种无过滤的信息传导机制能够更加有效地将所在地与原籍地的市场连接起来,实现效益最大化;在投资力量上,在外投资的异地企业如果做到一定规模,都会考虑回乡投资的问题,但是如果对家乡的项目没有足够了解,投资风险就会增大。异地商会的存在为异地企业回乡投资提供了一条通畅的信息渠道,他们能够通过异地商会及时了解到来自家乡的投资信息,进而大大提高资本的利用效率。
异地商会之所以能在跨区域经济发展中发挥较大作用,主要是因为首先,在跨区域经济的发展中,资源的配置、产业的布局、资金的运用、人才的交流等存在着如何互相协调与合作的问题。在这种形势下,代表企业利益、沟通政府的异地商会组织则有了发挥作用的舞台,它可以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把区域之间、企业之间有机地联合起来,进一步促进地区经济的发展。其次,地方政府间的横向合作需要一定的引导平台和机制,异地商会及其会员企业作为最全面了解注册地与原籍地经济信息的群体,成为承担这一平台和机制的最佳载体。通过异地商会,加强本地政府与异地政府的经济信息交流,进一步扩大招商引资规模,这为地方政府间的横向台作提供了一个最佳契机。因此,异地商会的成长分别得到了注册地政府与原籍地政府的关注和支持。
第三、类聚性:异地经商人口的“娘家”。
异地商会不同于一般本地商会的特点在于,异地商会具有高度的凝聚力,成为异地经商人口的“娘家”。异地商会的会员企业除了在经济方面的合作之外,还存在血缘和地域上的联系。他们来自同方水土,共同的地域文化使他们拥有相似的企业家精神,也使会员企业之间存在天然的亲切感。异地经商者在商会容易找到精神的寄托和“家”的感觉,所以当他们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纠纷和政策阻碍时,他们首先想到的是“出门靠商会”,通过组织的力量来为自身解决问题。
同时,异地商会作为会员企业信息 交流的中心,它能够提供同行业或不同行业间最新的供求趋势、产品信息,这些信息有可能成为某个会员企业下一阶段最重要的战略指导。另外,异地企业在信息交流的同时也促进了企业与企业间认知的互相提升。
第四、民间性:社会公信力的来源。
异地商会大多由在外投资的企业或个人自发组建,由民间推动成立。尽管某些异地商会在成立过程中得到了所在地或原籍地政府的支持,但这并不能抹杀他们的民间性特征。异地商会的民间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异地商会植根于社会,同时由异地商会牵头组织的一系列慈善、捐助行动,让所在地社会加深了对商会的认可,也获得了广泛的社会公信力;其次,异地商会的会长或副会长一般都由民营企业家担任,这些会长依靠自己的社会活动能力和在行业内的权威,促进行业自律,加强不同企业之间的信息互通和交流,再次,异地商会的进出门槛低,异地投资企业想要加入异地商会,除了每年缴纳少额的会费之外,几乎没有任何硬性的条件约束,这使得异地商会具有广泛的覆盖面,能够较大程度地吸引不同发展类型的原籍地企业加入商会,从而增强其代表性和公信力。
另外,从企业的角度而言,他们对异地商会的认可和信任程度随着异地商会发展规模的扩大和水平的提高逐步提升。一旦异地商会在所在地树立了好的品牌,就会越来越受到相关企业的注意,也就会进一步增强企业对异地商会的向心力。
异地商会的功能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组织肩负着培育社会力量、完善社会结构、构建社会管理机制的历史使命。这是社会组织发展的重要目标,也是商会组织的发展目标。商会的性质决定商会的职能,在一般商会的各种职能中,最基本的包括四个方面代表职能、自律职能、中介职能和服务职能,“代表职能”就是商会始终要站在会员企业的立场,即与政府沟通,商会的“双脚”应当站在企业会员一边;“自律职能”是商会的核心职能,是一种权利或者说是“实权”,即商会有权自己依法处理有关内部会务,而政府无权干预和介入:“中介功能”是中性的,不存在偏离于政府还是商会一边的“嫌疑”,只是起到上情下传、下情上达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服务职能”是一种义务,谁出资办会,就为谁服务,商会般都是会员自我出资办会,这样就要为会员服务。
异地商会由于其自身特点,除了商会的一般功能外,还有其特殊的功能。在有关异地商会研究的文献中,对于其治理功能的研究占绝大多数。研究主要从几个角度进行阐释,或借助于博弈理论和交易费用理论,或从弥补政府失灵方面入手,抑或是将对商会职能的分析嵌入在对私营企业主阶层的考察中等等,提出的有传承历史功能、市场经济功能、统一战线功能、组织集成功能、桥梁纽带功能、和谐社会功能、应对危机功能、对外交流功能、回馈桑梓功能、创新机制功能。于是,在经验观察的基础上总结异地商会应有以下四个功能,
第一,多元利益的整合。异地商会组织是多重整合关系中的个重要环节,基本职能就是维护全体成员的整体利益,调节内部利益关系,满足一定社会群体发展的需要。同时通过合法、公开的途径,表达群体的意愿和要求,建立与社会相沟通的渠道,参与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活动,进而谋求社会公共利益的增进。异地商会的大量涌现,实际上隐含着~个假定,那就是组织具有特定的优势,参与者从组织中获得的受益将大于所付出的成本。因此,作为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项组织创新,异地商会的兴起是民营企业家阶层的一个理性的制度选择。
第二,实现“两个连接”。异地商会本身是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中介,同时又因为异地性,使其又同时成为所在地政府与原籍地政府的中介,因此,这种特殊的“十字路口”现象使得异地商会在功能上实现了“两个连接”。
在连接政府与企业方面,异地商会加强了外地投资企业的凝聚力,适当地提高了商界的组织化,力图建立起与政府健康的、良性的、建设性的沟通互动机制,并推动政府不断地、持续地改善经商环境。同时由于与政府之间的密切联系,也能够及时得到相应的政策信息,以实现对会员企业更好的引导和管理。
在连接所在地政府与原籍地政府方面,异地商会主要作为投资信息交汇的中心和招商引资的平台或载体发挥作用。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跨地域之间的经济联系越来越频繁,市场饱和地区的投资者走出原籍地,在全国范围内寻找新的投资点。而同时,地方政府具有强烈的经济趋向性,运用一切方法扩大招商引资。异地商会的出现,恰恰契合了供需双方的要求,在投资者和需求者之间搭建起桥梁。所以近些年来,许多地方政府联合异地商会组成招商团,赴异地商会的原籍地进行招商引资,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第三,集团性的利益表达渠道。异地商会为异地企业提供了一个集团性的“接近”政府,并逐渐影响政府决策的机会。单个的异地企业脱离原籍地,在所在地发展过程中会遇到种种困难和阻碍,异地商会的存在,为异地企业提供了集团性利益表达的渠道。一方面,异地商会代表众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意愿,与政府和立法机构进行经常性的对话,影响和参与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为企业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另一方面,异地商会着眼于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即国家利益,保障社会层面的正常有序运行,建立各种符合现代法理的契约和规范,明确组织成员在社会合作中的权利、义务,仲裁和调处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保障社会公共程序和政治秩序的稳定运行。这种功能的实现,实际上就是构筑企业与政府对话的平台。异地商会的这种组织化、民主化过程,培育了公民的参与意识、公民的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能力和民主自治习惯。异地商会的发展表明,社会中介组织在抵御国家权力和职能过分扩张、防止商品市场系统过分侵蚀方面可以发挥独特的作用,并进而成为民主政治的牢固基石。
第四,为特定群体提供公共服务。在合作主义模式下,异地商会组织除了代表成员利益之外,还被赋予了提供公共服务的责任。异地商会必须协调组织内部的意见分歧,更高层次地组织要对低层组织的利益进行整合,以保证最终利益表达能够实现成员中最广泛和迫切的利益需求,政府应当鼓励并赋予异地商会组织完善其公共服务职能。
异地商会本质上是一个俱乐部组织,是以追求组织利益为目标,并具有排他性。异地商会收取会员企业的会费,就要为会员企业和个人提供服务。由于目前中国并没有实现服务性政府建设的目标,政府在很多公共服务的提供上存在巨大缺口。换言之,政府在全面提供公共服务上还“做不了”,在这种情况下,就应该鼓励农村合作经济协会组织、城市以提供公共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组织的成长,利用这些经济类社会组织为相应的社会群体提供定的公共服务。这既减轻了政府部门的负担,还充分利用了 社会资源。
异地商会由于与政府存在经济合作的密切关系,与其他社会组织相比具有先天的优势,在为特定群体提供公共服务方面已经“先行了一步”。异地商会一般通过与政府谈判来获得为其会员提供公共服务的特别授权,并在不断博弈的过程中获取一系列的优惠政策。例如天津宁波商会为其会员企业的子弟争取了在天津就学的便利政策,这种小范围的公共服务提供,具有高效质优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也实现了现代社会所提倡的“多元治理”。
异地商会研究的缺陷
综观全国对异地商会的研究,可以看出其主要成就突出体现在研究内容在不断丰富。研究视角在日趋多样化。研究方法在不断创新。但也存有些缺陷。
第一,相关概念界定模糊。在对前人研究进行梳理的同时,不难发现研究者对“商会”、“行业协会”、“行业商会”以及“异地商会”的涵义没有达成共识,这无疑给学者在进行异地商会研究的起始阶段带来了很多不便。
第二,研究对象单一、范例研究范围窄,异地商会这种制度安排已成为全国范围内普遍存在的、客观的社会现象,是近年来社会组织发展出现的个新动向,也是今后社会组织发展的趋势之一。然而,出现在我们眼前最多的字眼是“温州商会”,也就是说学者大多甚至几乎都是以温州异地商会作为研究对象,展开对异地商会的的探讨。温州经济的兴起使得温州商会成为学者的主要研究对象有着其内在逻辑,但如果从这个单一研究对象出发,而忽视了对全国范围内异地商会的的探索,不免有失偏颇。我国地域辽阔、地域发展不平衡,发达的东部沿海城市与相对落后的西部省区在制度、环境、观念等方面存在着很多差异,如果仅以东部沿海城市的异地商会为研究对象来映射全国异地商会现状未免会以偏概全。某种意义上,研究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异地商会将包含着更为丰富的现实意义。
第三,研究不够深入、系统,动态研究不足。学者虽然采用不同研究工具从不同侧面对异地商会进行了探索,但研究成果缺乏细致、深入、系统,需要进步加以科学整合。比如,在研究异地商会与政府以及市场之间关系方面,仍停留在些定性的描述上,在如何建立三者之间的互动机制上缺乏动态考察。对异地商会的治理效果也缺乏可操作的分析、评价指标体系,要从根本上矫正异地商会治理缺陷就显得无技可施。
第四,研究内容不够全面,对异地商会内部治理微观层面的关注不足。学者通过考察异地商会与政府、市场的关系来定位其功能的研究较多,也就是考察异地商会运行的外部环境较多,但对异地商会内部治理问题研究相对较少。异地商会治理功能的发挥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商会的内部治理状况,对异地商会内部治理结构、组织设置、管理方式等微观层面的研究对异地商会治理功能提升有着极为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有关异地商会的研究在我国还刚刚起步,今后要将我国异地商会的研究做得更深入全面,需从以下两个方面努力。
第一,扩大研究范围。首先,学界应将研究的注意力从温州商会及温州异地商会转向全国范围内的异地商会,对全国范围内的异地商会进行考察和研究。尤其对欠发达省区的异地商会运作情况及治理功能进行摸底与探讨。较之于发达地区,欠发达省区谋求发展的愿望以及对资金需求更强烈,异地商会作为地方治理主体之一在这些省区地方治理中的意义显得更为重大,欠发达地区的异地商会已彰显出了极为丰富的理论内涵与研究价值。其次,学界讨论异地商会功能时,大多是以运作较为成功的商会为研究对象,而忽视了运作不够理想的商会治理,后者更需要予以重视和关注。再次,外国商会在我国扮演的角色以及发挥的功能也应被纳入学者研究的视野。发端于西方发达市场经济下的各地外国商会正在我国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它们以自主的管理方式和成熟的运作模式。连接成一个个紧密的利益团体,活跃于我国政府、市场和社会之间,这给还处于襁褓中的我国商会的管理及运作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借鉴。研究外国商会在我国的角色、作用,不但能丰富商会的理论研究,还能从实践操作层面上给我国的商会提供经验。
第二,丰富研究方法、开阔研究思路。异地商会的研究方法需要进一步探索,需要整合政治学、管理学、社会学、历史学、经济学等领域的新方法、新理论对异地商会进行更为深入、严密的研究。在研究思路上要跳出固有的思维模式。由定性研究转向定量分析、由静态描述转向动态考察、由范式研究转向范例研究,不断丰富异地商会的理论研究。使得异地商会理论更丰满、更完善、更系统,创造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异地商会理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