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改革开放后,中国农业阶段性增长的原因在于农地产权性质发生变迁。1978-1992年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更多地赋予了农民剩余索取权,农民并不拥有多少剩余控制权;1993年后,农民不仅获得了剩余索取权,而且获得了剩余控制权。与第一轮土地承包相比,第二轮土地承包赋予了农民更长的承包期,并在农民这一层面上实现了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的统一,因此,第二轮土地承包政策更利于调动农民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农业增长因而表现为一定的阶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