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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农村老龄化和空巢化加快,农村寡居的老年妇女是弱势群体中最弱势之一,她们处于社会的边缘角落,是最需要关注最需要保护和最需要赡养的。照顾好农村独居女性老人,让他们真正实现老有所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责任,值得整个社会的关注与重视。本文从文化教育角度浅谈这类极少被关注的弱势群体养老问题的解决方法,希望对解决其养老窘境具有一定的启示。
【关键词】农村独居老年女性;养老窘境;文化教育;养老梦
当代中国正努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每个农村独居老年女性也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养老梦。
1 农村独居老年女性的概念界定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条明确将老年人界定为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本文所指的农村独居女性老人是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周岁),由于各种原因与子女分开居住,孤独一人生活的人。(主要从地理空间和精神生活这个角度来定义)
2 此类特殊群体产生的可能性原因
2.1 家庭关系紧张导致
由于男女生理差异和后天性风险等多种原因,当前进入老年阶段的农村女性,丧偶比例偏高,心理健康状况较差;又由于生活习惯,思想文化差异,代际之间形成巨大代沟,亲子矛盾严重,婆媳关系不和睦是普遍现象,因而年轻人与老人分开居住的例子屡见不鲜。
2.2 部分基本等同于多数学者定义的农村留守老人
由于随着城镇化的发展,人口流动加快,子女必须赡养老人的道德约束也在弱化年轻人为了追求更高的生活质量和发展前景,不再愿意留在农村,而是去城市打拼,因此日益的严重农村空巢化是导致农村老年女性独居的重要原因之一。综上,在农村,由于孝道文化衰落断裂、分家、青壮年流向城市等原因, “农村独居女性的老年赡养问题”日趋严重。
3 我国农村独居老年女性的养老窘境
其所面临的问题主要有四方面: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和健康医疗。常年独居的农村女性老年,缺乏亲人的日常陪护和照料,经济供养不足。加上随着年龄增长,生理机能下降,各种老年疾病加身,这些都导致他们存在浓浓的孤独感、衰老感、无用感、无奈感、抑郁感等负面情绪,再加上农村医疗保健落后,其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令人堪忧。
4 文化教育视角下实现农村独居老年女性养老梦
4.1 农村老年女性个人角度
(1)转变传统的只依赖家庭养老的观念,(很多人认为去养老院就是 “被抛弃”了)以积极开放地心态去生活。
(2)日常多参加文化健身活动,如广场舞等,锻炼身体素质,丰富精神文化生活,为自己的老年生活增加乐趣。
4.2 家庭角度
家庭养老是我国养老的传统,家庭关爱对于老人至关重要,任何历史情况下都要重视家庭建设。因此,双方应树立和谐的家庭观,相互理解体谅,子女尤其应当理解、关心并尊重老年妇女,主动为老年妇女提供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努力做到常回家看看。
4.3 社会角度
(1)建立亲属家庭、邻居家庭或朋友家庭,打造互助合作的良好氛围。这样,农村独居老年女性既可以获得日常生活的照料,又可以减轻因独居而导致的“亲情孤独”的影响。
(2)构建“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 “中国式养老”体系。结合当前我国农村地区实际情况,发挥农村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的力量兴辦养老服务业,努力打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对此,可以把老年人有序地组织动员起来作为主要服务力量,通过 “自助—互助”的形式,获得并向其他老人提供养老服务,身在其中,参与其中,做社会养老的服务者和受益者,让社会公德,责任感和同情心发挥正能量,为农村老年人建立健康有力的社会支持网络。
4.4 政府角度
政府要从道德和法律两个层面,引导和约束人们孝敬老人,关注重视老人的赡养情况,充分保证老人,尤其是农村独居女性老人的养老权益。
(1)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加大尊老敬老教育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方式弘扬尊老爱幼的文化传统,为构建和谐家庭关系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提高农村地区的道德情怀和科学文化素质。积极促进城乡教育资源和机会均等化,加强农村教育文化的基础设施建设。这样不仅可以为农村老人养老提供有力的人力保障,又有利于促进农村地区养老观念的转变,为实现农村多元化养老提供有利条件,进而促进幸福家庭、文明乡村、和谐社会的建设。
(2)制度设计方面:加强农村养老的顶层设计、注重农村养老的制度建设、走农村养老的法治化道路。相关学者研究指出,“我国现有的养老法律还存在着条款太过宽泛、规定不够细化、缺乏实际的可操作性等诸方面的不足,并且缺乏配套的法律法规,还未形成系统的养老法制体系,有待进一步的细化和完善。”因此,只有加快落实家庭成员赡养和抚养老人的法律责任,明确作为赡养人的家庭成员对老年人的赡养义务,才能真正改善农村独居老年女性的窘境。在行政人事制度方面,可以设置以社会工作专业为背景的公务员岗位,以其专业的理论和方法帮助有需求的老人。建立并完善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障制度体系,政府任重而道远。
5 总结
每个老人心中都有一个养老梦,而圆梦的挑战却是严峻的,“撸起袖子,加油干”,才能让生活在这个时代的所有老人,心中流淌温暖。
参考文献
[1]赵纪静.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构建中的政府责任研究[D].济南:山东师范大学,2014.
[2]许娴.农村女性高龄老人养老问题研究—以潜山县为例[D].合肥:安徽大学,2011.
[3]刘妮娜.欠发达地区农村互助型社会养老服务的发展[J].人口与经济,2017(01):54-62
[4]宋樊军.养儿防老与储蓄防老的替代与互补-以济南市为例[D].青岛:青岛大学,2016.
[5]马阳.我国古代养老文化的传承与变迁及其现代价值研究青岛[D].青岛:中国海洋大学,2015.
作者简介
韩晓航(1994-),女,河北省石家庄市人。现为河北农业大学文管学院大学本科在读学生。
作者单位
河北农业大学(渤海校区) 河北省黄骅市 061108
【关键词】农村独居老年女性;养老窘境;文化教育;养老梦
当代中国正努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每个农村独居老年女性也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养老梦。
1 农村独居老年女性的概念界定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条明确将老年人界定为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本文所指的农村独居女性老人是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周岁),由于各种原因与子女分开居住,孤独一人生活的人。(主要从地理空间和精神生活这个角度来定义)
2 此类特殊群体产生的可能性原因
2.1 家庭关系紧张导致
由于男女生理差异和后天性风险等多种原因,当前进入老年阶段的农村女性,丧偶比例偏高,心理健康状况较差;又由于生活习惯,思想文化差异,代际之间形成巨大代沟,亲子矛盾严重,婆媳关系不和睦是普遍现象,因而年轻人与老人分开居住的例子屡见不鲜。
2.2 部分基本等同于多数学者定义的农村留守老人
由于随着城镇化的发展,人口流动加快,子女必须赡养老人的道德约束也在弱化年轻人为了追求更高的生活质量和发展前景,不再愿意留在农村,而是去城市打拼,因此日益的严重农村空巢化是导致农村老年女性独居的重要原因之一。综上,在农村,由于孝道文化衰落断裂、分家、青壮年流向城市等原因, “农村独居女性的老年赡养问题”日趋严重。
3 我国农村独居老年女性的养老窘境
其所面临的问题主要有四方面: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和健康医疗。常年独居的农村女性老年,缺乏亲人的日常陪护和照料,经济供养不足。加上随着年龄增长,生理机能下降,各种老年疾病加身,这些都导致他们存在浓浓的孤独感、衰老感、无用感、无奈感、抑郁感等负面情绪,再加上农村医疗保健落后,其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令人堪忧。
4 文化教育视角下实现农村独居老年女性养老梦
4.1 农村老年女性个人角度
(1)转变传统的只依赖家庭养老的观念,(很多人认为去养老院就是 “被抛弃”了)以积极开放地心态去生活。
(2)日常多参加文化健身活动,如广场舞等,锻炼身体素质,丰富精神文化生活,为自己的老年生活增加乐趣。
4.2 家庭角度
家庭养老是我国养老的传统,家庭关爱对于老人至关重要,任何历史情况下都要重视家庭建设。因此,双方应树立和谐的家庭观,相互理解体谅,子女尤其应当理解、关心并尊重老年妇女,主动为老年妇女提供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努力做到常回家看看。
4.3 社会角度
(1)建立亲属家庭、邻居家庭或朋友家庭,打造互助合作的良好氛围。这样,农村独居老年女性既可以获得日常生活的照料,又可以减轻因独居而导致的“亲情孤独”的影响。
(2)构建“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 “中国式养老”体系。结合当前我国农村地区实际情况,发挥农村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的力量兴辦养老服务业,努力打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对此,可以把老年人有序地组织动员起来作为主要服务力量,通过 “自助—互助”的形式,获得并向其他老人提供养老服务,身在其中,参与其中,做社会养老的服务者和受益者,让社会公德,责任感和同情心发挥正能量,为农村老年人建立健康有力的社会支持网络。
4.4 政府角度
政府要从道德和法律两个层面,引导和约束人们孝敬老人,关注重视老人的赡养情况,充分保证老人,尤其是农村独居女性老人的养老权益。
(1)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加大尊老敬老教育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方式弘扬尊老爱幼的文化传统,为构建和谐家庭关系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提高农村地区的道德情怀和科学文化素质。积极促进城乡教育资源和机会均等化,加强农村教育文化的基础设施建设。这样不仅可以为农村老人养老提供有力的人力保障,又有利于促进农村地区养老观念的转变,为实现农村多元化养老提供有利条件,进而促进幸福家庭、文明乡村、和谐社会的建设。
(2)制度设计方面:加强农村养老的顶层设计、注重农村养老的制度建设、走农村养老的法治化道路。相关学者研究指出,“我国现有的养老法律还存在着条款太过宽泛、规定不够细化、缺乏实际的可操作性等诸方面的不足,并且缺乏配套的法律法规,还未形成系统的养老法制体系,有待进一步的细化和完善。”因此,只有加快落实家庭成员赡养和抚养老人的法律责任,明确作为赡养人的家庭成员对老年人的赡养义务,才能真正改善农村独居老年女性的窘境。在行政人事制度方面,可以设置以社会工作专业为背景的公务员岗位,以其专业的理论和方法帮助有需求的老人。建立并完善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障制度体系,政府任重而道远。
5 总结
每个老人心中都有一个养老梦,而圆梦的挑战却是严峻的,“撸起袖子,加油干”,才能让生活在这个时代的所有老人,心中流淌温暖。
参考文献
[1]赵纪静.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构建中的政府责任研究[D].济南:山东师范大学,2014.
[2]许娴.农村女性高龄老人养老问题研究—以潜山县为例[D].合肥:安徽大学,2011.
[3]刘妮娜.欠发达地区农村互助型社会养老服务的发展[J].人口与经济,2017(01):54-62
[4]宋樊军.养儿防老与储蓄防老的替代与互补-以济南市为例[D].青岛:青岛大学,2016.
[5]马阳.我国古代养老文化的传承与变迁及其现代价值研究青岛[D].青岛:中国海洋大学,2015.
作者简介
韩晓航(1994-),女,河北省石家庄市人。现为河北农业大学文管学院大学本科在读学生。
作者单位
河北农业大学(渤海校区) 河北省黄骅市 06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