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疮疤与社会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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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从医学角度讲,一旦生了疮,就特别需要保持皮肤的清洁,并使之适当地暴露在阳光下。如果怕丑,一味地捂或盖,只能导致感染的扩散,留下永久性疤痕。因此,有了疮就要揭,讳疾忌医,结果就是流脓、坏死,甚至威胁生命。
  阅读2009年第6期《炎黄春秋》,“争鸣录”专栏有张鸣的《这个疮疤揭不得》一文,看到题目不禁心存疑问,什么“疮疤”还值得专门写文来掩饰呢?读后方知,所谓“疮疤”,是指群众运动频发的年代里群众斗群众所制造的伤痕。在群众运动中,一批人奋起以莫须有的罪名积极揭发、批斗另一批人,甚至不惜以伤害对方身体来表达自己之革命。其中原因十分复杂。然而,复杂归复杂,为什么又要说“这个疮疤揭不得”呢?张鸣说:“道理很简单,在一个无法自由言说的时代,一个档案不公开的时代,信息不完全,只凭着透露出来的部分档案或者传言,就互相揭底,根本无法有充分的讨论和对真相的追究,最后只能是当年的受害者或家人互相火并,在个人道德上纠缠,从而忽略了对体制和运动本身的批判。”
  这种解释是多么善良啊!颇有顾全大局和向前看的味道。但是,从近年来中国社会发展的状况看,一批重大社会问题的产生,并非由于纠缠于个人道德而干扰了大方向,道德问题反成为热点。其实,同期《炎黄春秋》还刊有肖狄的《无须掩饰的败笔》,就主张个人道德的忏悔和批判。不过,道德批判首先应是政治道德的批判,否则,所谓“对体制和运动本身的批判”只能是空论。
  抱着此种认识,笔者便写了一篇小文《揭疮疤与政治道德》,也算有感而发。没想到寄出后便石沉大海,几个月来没有任何回音,好像真是撞上了某块揭不得的疮疤。当然,实际情况可能并没有那么严重,多半是由于文章不入编辑的法眼,就被弃置一旁而遗忘了。好在笔者也没有那么执著,写文章只是发发议论而已,不给发也就算了。
  由于教学和个人研究的需要,暑假里找来十几本有关“社会信任”的书,恶补一番。阅后发现,著者们都极力强调信任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主张社会资本(soclal caplta])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信任,当代中国最稀缺的社会资源就是信任。中国学者研究社会信任问题,也就是近十多年来的事情,在理论、方法论上基本搬用西方学术论著,所针对的则是近十多年来社会发展中暴露出来的重大问题。十分显见的问题是,由于缺乏历史的深度,对现实热点问题的认识也就无法深入。还有些中国学者试图在中国典籍中寻找信任的中国资源,但多是在词汇上进行附会,既不懂社会信任之含义,更不通历史。
  又由于个人的研究目标是共和国史上群众运动中的社会信任问题,势必与“疮疤”制造和能否揭“疮疤”的问题紧密联系,关系到如何解释信任资源的丧失和重建社会信任机制的全部问题。所以,又感到对揭“疮疤”还是有话要说。不过,这次主题是从社会信任的角度分析揭“疮疤”的得失,即从共和国史及对于发展的影响揭示问题,将所谓“政治道德”留给有资格的人去讨论吧!
  
  二
  
  群众运动是一种普遍的政治参与形式,每个人的社会地位,乃至家庭成员的安全和发达,都需要由处在运动中的位置来决定。因此,为了占据最有利于自己的位置,在运动中,上下级之间、同事之间、同学之间、朋友之间、夫妻之间、父母子女之间,背叛与反目时有发生,说假话、“违心”话盛行,环境之险恶、斗争之激烈、情节之跌宕、人性之扭曲,甚至超过所谓“暗战”,在所谓阶级斗争中的态度和立场是其标准。必须注意,由于共和国史上运动频发,相当部分受害者的位置也就无法固定,此次运动的受害者,很有可能就是前次或前数次运动中的加害者,结果使制造“疮疤”的情况极为复杂。
  如果对群众运动中各类参与人群进行分析,可以发现:位于运动最下层的是历次运动的斗争对象,即民主革命时期的阶级敌人,凡遇运动必遭打击,以绷紧阶级斗争这根弦,斗争面往往波及家庭成员和关系密切者。其次是各运动具体的斗争对象,从三反分子、右派、右倾分子、四清分子、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等,到破坏集体经济、投机倒把、破坏战备、恶毒攻击党和领袖、收听敌台、散布谣言等,是谓阶级斗争的新动向和新生的阶级敌人。处在中间的是数量庞大的追随者,即运动的基本群众队伍,尽管受冲击的几率不大,但仍需警惕以防站错队。基本群众之上是运动的闯将和骨干积极分子,由于不同运动需要不同的积极分子,又由于积极分子在运动发起和走向高潮过程中往往行为过于激烈,其骨干在运动中期或后期就会遭到清算,故这一群体成员具有很强的流动性,应根据运动不同时期具体表现进行分析。最高层当然是运动的发动者和各级领导者,其中有相当部分领导者,曾经领导前一运动,在后一运动却转为斗争对象;或在运动初期曾是领导者,随着运动的深入遭受严重冲击,在运动后期又有部分人重回领导岗位。
  因此,在大规模群众运动中,各类参与人群均有可能成为“疮疤”的制造者,只是责任差异较大。作为所有运动打击对象的旧阶级敌人,一般不会制造“疮疤”,但不能排除迫于压力在坦白、交代中为斗争者提供不实之词,造成对他人的伤害。各运动的具体斗争对象,除现行违法行为者外,多被视为运动的直接受害者,具有道德优势,然而其中相当一部分成员,尤其是曾经的当权派和有一定话语权者,在前次或本次运动中的言行也可能伤害他人。群众运动并不存在完全意义上的中立或观望,所以,中间派的情况比较复杂。应该说,大部分中间派是较为消极的参与者,大家斗争我也斗争、大家揭批我也揭批,但作为运动声势或民意的重要部分,不能说对领导者和斗争对象完全没有影响;小部分则是想充当积极分子,或不够勇敢,或先天不足,或由于派系、人事上的阻碍,总之,参与较为积极,能够主动地揭发、批判、斗争。最应负起制造“疮疤”责任的是运动的各级领导者和骨干积极分子,其实,社会上有关要求揭“疮疤”和缺乏“忏悔”的议论,也主要是针对这部分人的言行。
  当群众运动终结之时,由于整个社会亟须摆脱运动惯性,快速发展国民经济,又由于粉碎“四人帮”的具体形式,对绝大多数“疮疤”制造者的责任并没有加以追究。“疮疤”被处理成特定历史时期的特殊产物,甚至在纠正不公正的政治结论时,还把运动中某些过激行为解释为在当时环境下有其必要性。于是,各地方、各单位群众运动的领导者,差不多都成了路线或政策的被动执行者,或仅仅只是一个组织工具,活生生的运动过程被抽去内涵,只剩下一副被高度程式化的僵壳。再者,由于许多运动领导者在“文革”期间也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同样是运动的受害者,似乎连道德反省也可以省却了。
  骨干积极分子在运动中的参与行为更复杂,运动后的解释却更简单化。除极个别已遭处理的“坏头头”外,从已有回忆、口述和传记资料看,多数人都把自己说成是阶级斗争、路线斗争教育的牺牲品,出于对党和伟大领袖完全信任的朴素阶级情感,响应号召投身运动,即便是曾经参与过一些抄家、打人及制造冤假错案的行动,那也是被反革命集团或坏人所利用,尽量不提或极力淡化个人在这些行动中的作用。政治参与的个人意愿差不多都被隐去了,剩下的只是纯 洁无瑕、天真到有些愚蠢的热血青年形象。事实上,在群众运动的特殊历史时期,“信任”和“热血”普遍存在,但纯粹的“纯洁”、“天真”则是虚构,否则一切都将只是君子之争,不会有那么多“告密”和“内斗”,更不会有所谓“疮疤”制造了。
  经过十分艰巨的平反、落实政策工作,尤其是伴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有了明显提高,“疮疤”所造成的伤痛已经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缓解,但是,这也并非意味着“疮疤”后遗症已经消除,社会的肌体已经变得完全健康起来了。其实,社会上并不存在普遍的、强烈的揭“疮疤”诉求,揭“疮疤”的要求更直接的是社会信任危机显性化的反映,即历史过程的某种缺陷已成为现实社会发展的沉重负担,为了未来的社会发展需要揭“疮疤”。
  
  三
  
  近十多年来,面对中国社会快速发展所出现的问题,社会学界与历史学界的解释存在着较大差异。
  社会学家对于快速发展出现的大量混乱、模糊现象,更倾向于认为,这是社会发展中原有——传统的与革命带来的—社会观念、规范、组织、行为方式出现了严重不适,有碍社会正常发展,而新的尚未建立或稳固所造成。这种现象被称之为断裂,其所处的社会被称为断裂社会。大量针对断裂社会的研究论著纷纷出版,试图探讨由失衡、冲突、破碎到和谐之路。仅孙立平在2003年~2006年就有题名为“断裂”或“断裂社会”的四本著作出版,其他冠以类似题名的论著还有许多,至于内容关涉“断裂”或“断裂社会”的论著就更多了。可以说,“断裂”一词已经成为社会学界解释中国现实社会发展问题的时髦的主题词之一。
  与之相比,当中国社会出现了真正意义上的结构变动时,历史学家的态度就显得有些保守,有关中国现当代史的严肃研究反而更偏向于强调历史连续性。当历史研究主要作为中国革命的意识形态工具时,为了强调革命的火车头作用,中国现当代史的研究目的主要在于强化1949年的“断裂”意义,而且是新与旧、后与前的截然反差。近十多年来,历史学家侧重于将革命视为历史发展的一个特殊时期,把改革开放后出现大量向革命前回归的现象,解释为经过一段急剧的、试验性的发展之后,回归正常的发展路径;另一方面,即使是在革命时期,也仍有大量旧因素在不同程度地发挥作用,尤其关注体制外的社会自发行为,以及革命化社会改造中的两难(dilemmas)。试图从历史较长时段的连续性中,寻找对现实社会更为准确的解释。
  社会学与历史学之间的方法或视角差异由来已久,其实,无论是强调断裂还是连续性,只是对影响现实发展的历史坐标的选择而已。对于改革开放后出现的社会信任问题,从滥用职权贪污受贿,到制假贩假危害生命,再到各种“杀熟”骗术诈取钱财,经历了一个市场、制度、文化的认识过程,即最初以为是经济搞活的副作用,将人完全视为谋取私利的经济动物;接着强调监督、管理制度不健全,以及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近些年来又开始检讨信任是一个文化的深层次问题,也就是说,应该从广义的文化重建的角度,思考和谐社会的建设问题。
  中国为何是一个低信任度国家?韦伯(Max Weber)关于血缘共同体难以普遍化的观点,以及福山(Francis Fukuyama)关于家族制度的进一步解释,影响较大。已有中国学者对上述观点提出了批评,以为费孝通的“差序格局”已经说明中国社会信任圈可以根据需要扩张,并认为中国也存在建立在观念信仰基础上的普遍信任。当然,辩驳的论证基于伦理本位,与近代以来的信任概念存在隔膜。于丹乐观地告诉公众:《论语》提出的“信”的原则,是以不变应万变的核心价值。“应该从《论语》出发,结合今天的现实,以《论语》中的诚信来引导今天的生活,走好我们人生的路。”真是一副好药方。改革开放后,中国家庭的职能有所扩张,也出现了一些所谓“宗族复兴”的表象,但信任危机与血缘共同体或家族制度的关系并不大。相反,经过革命的改造,加之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和快速城市化,中国的家庭结构前所未有地接近于西方发达国家,这从中国能够较为顺利地融入国际市场,以及从容面对西方文化的冲击就可说明。
  于是,学者们开始在更靠近今天的历史中找寻答案。郑也夫认为,单位制度和政治运动是造成信任危机的主要原因。这种判断基本上准确,可解释却大有问题。例如,他认为,单位制度的普遍功能是造就人们对本单位的不满和仇恨,理由为非货币分配比重过大和承担着法律、伦理、道德的全面职能;政治运动中的相互揭发是“杀熟”的开端。单位制度中分配的平均化造成低效益,但却倾向于弱势群体,终身制和全能性可以带来稳定性,也有助于在单位内部建立信任。如果将“老鼠会”、“标会”作为社会失信的信号,这恰恰是单位解体的结果,即大量参与者是下岗职工和单位效益差的职工。政治揭发与“老鼠会”、“标会”的“杀熟”区别甚大:前者大部分在努力追求“阶级认同”的信任,尽管“阶级”的轮廓较为模糊;后者则不在乎任何人的信任,只想利用他人为自己赚钱。之所以出现理解偏差,主要是由于对这段历史的实证研究尚属浅薄。
  有研究将信任的基本要素归纳为信心(belief)与承诺(commitment)。其一,信任建立在对他人在未来行动中如何表现进行个人推测的基础上,即相信他人会如你期望的按规则行动;其二,信任包含行动并承担义务,即每个人都应为各自的行动承担相应的责任,有义务维护他人给予我们的信任。因此,信任不是简单的、盲目的“相信”,需要认识环境和独立判断的能力,当选择“相信”时就包含着风险评估,并需要承担因选择所产生的结果的“责任”。也就是说,信任是在争取双赢的行动中实现的,为此,就必须共同承担风险与责任。
  中国社会中的信任,较多地表现为近乎盲从的人格信任,制度化程度较低,类似于君臣、父子之道,下对上需要尽忠尽孝,上对下的责任却缺乏明确的规定。在历次大规模群众运动中,行为激烈化和斗争扩大化差不多成为发动后形成高潮的惯例,可是,在纠偏过程中,也差不多都是由最高层出来承担责任,以确保组织权威和维持干部队伍的稳定,并保护骨干积极分子的热情。最高层承担责任的方式,通常是在肯定运动大方向和成绩的前提下进行政策调整,并不涉及理论和制度的变革,需要纠正的只是因缺乏经验或对政策理解不深的工作方式方法上的偏差。各地方、各单位领导作为运动进行的执行工具,骨干积极分子作为是具有朴素阶级情感的忠诚群众,无需为各自的行为承担责任。
  由于群众运动是一种普遍的社会参与,这种对上负责的现象扩散到整个社会,更助长了运动中滥用暴力、造谣诬陷、侮辱人格、诱敌钓鱼等极端现象,加之政策波动的易变性,个人几乎无法独立地判断应如何行动,社会信任遭到严重破坏,“疮疤”也就被大批量地制造出来了。有《人民日报》高层干部曾回忆说,在运动中“宁肯犯政治错误,不犯组织错误”。很清楚,政治问题可能由最高层承担,个人只是组织机器上的一部分,用不着考虑传媒的社会责任。这也就容易理解,为什么毛泽东在整风时期大力提倡讲真话,后来却酿成了大跃进的浮夸悲 剧。因此,缺乏责任感和负责对象的混乱,是造成社会信任危机的主要原因,其根源包含传统政治文化的影响,但更直接地来自于群众运动的行为方式。
  
  四
  
  波兰学者彼得·什托姆普卡(Piotr Sztomopka)通过对波兰政治巨变前后的社会信任研究,在《信任:一种社会学理论》一书中有精彩叙述:“当自发的信任衰竭了而制度化的信任崩溃了的时候,替代性的功能调整就可能会出现。它们通常有三种形式。第一种形式是宿命论(providentialism):求助命运,被动地、驯服地接受现有的条件。第二种是腐败(贿赂、特惠主义、裙带主义),通过取悦政府官员和交换利益,它代替了权力和影响的所有正常渠道。第三种形式是强迫集中居住,这时人们从公共领域(public domain)躲进唯一保存的紧闭、熟悉和安全的孤岛,即家庭和朋友圈中。”这正是“文革”后期中国社会的写照,在改革开放时期继续发展,直至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三种替代形式之所以出现,是由于处在激烈、多变的群众运动中需要尽力规避责任,至少将公共领域参与行动的责任压缩到私人交往的狭小圈子内。
  纵览各种有关中国信任文化重建的主张,大致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加强各个领域的制度化建设,树立法规、制度的独立权威;二是中国社会的低信任度与社会中间性组织偏低相关,应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三是在现实发展的基础上加强道德建设,改善人际关系和提高公共道德水平。有研究称,大量的上访行为说明公众对公权力机构有着较高的信任度,相信法律可以讨公正、还公道是权利意识的觉醒。仔细分析可以发现,大部分上访只是缺乏其他途径的无力表现,不过是传统“告御状”的一种翻版。同理,愿意诉诸法律,也并不意味着法律已经具有至上地位,而且,好讼行为也可能浪费公共资源,造成社会分裂。至于说中间性组织应如何建立,在何领域发挥职能以及有效性,还是一个摸索中的问题。相比而言,道德建设似乎更容易推进一些,但虚的成分也会更多一些,且多限于个人修养和职业操守层面。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社会发展速度太快,出现了大量的人们不很熟悉的新生事物,信任选择只能更加依赖过去进行推断。然而,提到经验的历史,就会触动许多人的“疮疤”,也就会重回道德建设首先需要政治道德的反省的话题,毕竟信任不简单的是一个个人品行问题。想要“断裂”地解决问题,确实很难。
  事实上,改革开放后的社会发展,已经形成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揭“疮疤”既非算历史总账,也不是所谓还原真相(档案开放不足只是原因之一,实际上大量涉及人际关系的互揭材料已经从人事档案中销毁了),最重要的是政治道德的反省,即主要通过自揭表达对行为负有责任的一种态度。这是政治民主化的必备条件,也是一个很艰难很痛苦的过程。有学者站出来呼吁“学会认错”,但却将“不认错”的根由推给帝王将相们,还是在玩弄历史,隔靴搔痒,——难道还要他们为今天的“不认错”负责吗?
  之所以出现不愿或不能揭“疮疤”,或缺乏“忏悔”的现象,原因大致有三:
  首先,自“文革”结束后,众多老干部恢复了名誉,重新走上领导岗位;一大批在“文革”中得以生存并有所发展者,逐步占据了各地方、各单位相当数量的领导职位,或成为科技、文化、教育等各界的领军人物及骨干分子。这些人中的相当一部分,热衷于回忆受迫害的历史,但多数人不太愿意回顾整个群众运动的历史,尤其不愿检讨其行为和应承担的责任。这是最为重要的原因。也就是说,政治权力和话语权力的结构,决定对于揭“疮疤”持何种态度。
  其次,运动参与行为的惯性,影响到对“疮疤”制造的反省。在群众运动中,绝大多数参与者无需承担责任,甚至在爱国和公意的旗号下,社会舆论对过激行为也多持宽容和理解的态度,法规和政策经常被突破。久而久之,法不治众和形势所迫的观点深入人心,因此,群众运动不但成为领导者的有效动员工具,而且也是普通民众参与国家政治的既便捷又安全的途径。
  第三,群众运动终结后的历史总结和历史叙述,对运动中的“疮疤”制造采取了掩饰或简单处理的方式。这种处理方法,在1981年通过《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时很有必要,但也成了大部分相关历史论著的标准观点。近十多年来,涉及群众运动的论著,多数将批判对象对准少数最高领导人,运动成为权力欲和阴谋的工具。这些历史解释可能影响到普通民众的历史观。
  如果说历史可以作为一面镜子,我们可以看到,德国学者在批判法西斯主义时,曾对所谓“群众法西斯”进行反省。在中国,则习惯于将不幸的根源推给极少数人。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观点,被抽去了环境、条件的具体内容,“信任”差不多成了“愚昧”或“傻”的代名词,又如何为信任文化重建提供资源呢?
  
  五
  
  在公共传媒上,经常可以看见或听到,领导人和专家们大讲中国要做一个成熟的、负责任的大国。相比而言,揭“疮疤”会引起“互助火并”,就显得多虑了;至于会导致第二次“文革”,则是不负责任的危言耸听。揭“疮疤”只是公民意识成熟的重要标志之一,应该鼓励自揭,但也不能反对他人来揭,因为,养成说真话习惯的最有效办法,就是让大多数人都有权利、有条件开口讲话,并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诚然,揭“疮疤”必定会使一些原本不愿示人的阴暗面暴露出来,但只要是历史真实的一部分,就应坦然面对,不要给人扣上“全民扒粪”的大帽子,继续沿用运动时期的霸道话语。
  所有关于揭“疮疤”会动摇政治权力基础、破坏社会秩序稳定的担忧,仅仅只是个人意识的判断,得不到实证研究的支持。其实,情况恰恰相反。当缺乏政治道德的深刻反省时,民众往往会既不相信政府又相互怀疑且难以相互交往,道德只能停留在个人的小圈子内,也就是所谓道德的小型化,难以生长出健康的公共道德。以为“疮疤”不能揭,就等同主张道德标准的多重性,从而动摇并模糊了法律、规章标准,便远离了信任。
  不负责任的投机心理和行为评价的标准混乱,在现实社会中普遍存在。例如,当贪官黑手被抓住时,不少人只怪运气不好,或受小人陷害,似乎“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有好处就捞”才是普遍标准。再如,“标会”崩会中的受害人在受到侵害时,强烈要求政府维护他们的利益,甚至不惜使用暴力,可是,在起会和入会时,却很少考虑到可能承担的责任。说他们是过于轻信而被“杀熟”,也太小瞧人了,他们中的多数其实很清楚此行为不符合国家现行法规,只是暴利使其丧失了行动的判断力。刚结束不久的“世界杯”为我们提供了另一个观察视角。在乌拉圭对加纳的比赛中,乌拉圭球员在门线上故意手球犯规,被红牌罚下,却为自己球队赢得了最后取胜的机会。利用规则取胜在体育比赛中时有发生,但是,规则的设置,是为了保护参赛者安全和保证比赛的公平与公正,为具备可操作性,不可能严密到无懈可击,因此恶意或故意犯规有违体育精神,在规则处罚之外还应受到道德谴责。令人诧异的是,在中国中央电视台的专家评球节目中,专家对此种行为却给出了牺牲小我为国家赢得荣誉的赞许,并称这名球员在乌 拉圭应被视为“民族英雄”。可见,规则在他们看来往往不是作为信任基础而存在,只是获取利益的工具,缺乏道德的深度。更可怕的是,当将某种行为与国家、民族利益联系时,不但道德、精神这些软指标苍白无力,规则也应为之让路。在信任问题上,自相矛盾的认识大量存在于日常生活之中。
  随着时光的无情流逝,所有与“疮疤”相关的各类人均会自然故去,“疮疤”造成的伤害和良心的不安也就渐渐淡化,直至消失,人们又可以过上完全正常的生活,过去的隐痛就好像没有发生过一样。果真如此,揭“疮疤”就没有多少必要了,大家的生活都在改善,何必非要扰动一部分人的良心呢?可问题是,这只是一厢情愿,说得严重一些,就是有意逃避现世责任的慢性自杀。
  过去、现在、将来三位一体,没有历史,何谈未来。集体记忆是随着情境而产生出来的,并不会想让人忘记就能忘记,总会在现在的基础上被重新建构。因此,拼命捂住“疮疤”并不能使“疮疤”愈合,虽然暂时失语可能淡化那些不愉快的回忆,但无法保证其隐痛永远不会发作,而且,历史的叙述越是模糊,越可能使集体记忆发生扭曲,也就更加容易出现认识上的混乱,或是被恶意用来制造仇恨。
  近十多年来,有多种关于20世纪60年代困难时期的论著在海内外出版,提出了多种非正常死亡数字的估计。且不论何种研究学术性更强,何种解释或估计更接近于真实,仅从互联网络上的言论观察此类论著的社会影响,就不难发现,人们更容易接受那些以最极端个案取代普遍现象的情绪化观点,并对官方统计数字和任何带有官方色彩的研究观点持不信任态度。金大陆关于上海市肉类凭票供应的研究也表明,虽然“文革”时期上海市并未实行过肉票制度,但差不多所有被调查者都以为“文革”时期是凭票供应。为什么距离时间并不长反而会出现明显的集体记忆误差呢?原因正是由于“文革”记忆被压抑到已变得模糊,但“文革”时期在多数人眼里又是一个“坏”时期,所以,将“文革”时期与凭票供应联系在一起理所当然。毋庸讳言,上述两种情况都说明,如果不对共和国史上某些不愉快的内容进行深刻地揭示、研究的话,就会严重影响社会大众对于历史的准确了解,自然不利于信任文化的重建。
  当然,揭“疮疤”过程中势必会夹杂一些个人好恶,但那是学术规范和道德水准的问题,毕竟有些经历并不愉快。鲁迅先生曾经说过:“真的猛士,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敢于正视淋漓的鲜血。”在社会信任危机的话题面前,我们想轻松却很难轻松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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