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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党把握执政规律、顺应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得民心、顺民意的重大战略举措。这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化解社会不和谐因素,应当成为实现社会和谐的突破口和着力点。
和谐社会的本质内涵是文明、公平、公正、共富、共享、安定、有序和团结。社会和谐的关键是人与人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的关键是利益关系的协调。利益问题是一个涉及人类社会生活的根本问题。马克思指出:“追求利益是人一切活动的动因,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然而,随着社会的变革和体制的转型,当前我国社会关系中出现了利益失衡和不公平现象。突出的问题是城乡差距、地区差距、贫富差距、行业差距不合理。据世界银行的统计,我国的基尼系数早在2000年就超过了国际公认的警戒线0.4,且有愈益扩大的趋势:2000年0.417;2003年0.458;2004年0.465。据国家统计局测算, 我国城乡收入差距已由1984年1.81:1,扩大到了2005年3.22:1。地区差距也不容乐观。近几年,国家虽然加大了对西部开发的力度,但由于历史的惯性,东西部的差距仍呈扩大的趋势。客观地说,利益差别是一个社会发展与进步所不可避免的。一个没有利益差别或者利益差别过小的社会是一个不正常的社会,但是,一个利益差别过大的社会也是一个并不健康和谐的社会。利益失衡必然导致心理失衡,心理失衡就会引发社会危机。所谓“拉美陷阱”就是典型例证。因此,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的必然的要求,也是当前紧迫的需要。
社会利益关系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根据我国当前社会利益关系存在的矛盾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当前协调利益关系,应着重建立健全由公平的政策导向机制、科学的利益均衡机制、合理的利益表达机制和有效的利益引导机制等组成的,且在利益协调中共同发生作用的利益协调机制。
一、建立健全公平的政策导向机制
公平的政策导向机制是以公平公正为价值追求,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全体社会成员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为目的的机制。公平的政策导向机制主要由目标导向机制、价值导向机制、制度导向机制等内容构成。它要求政府作为利益关系协调的责任主体,在制定和实施利益关系协调政策时应把握好导向问题。
1. 目标导向机制:在制定政策的目标导向上,要体现让全体人民合理地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进而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机制。让全体人民合理地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党领导改革的直接动因,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也是党和政府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执政理念的具体体现。28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政治文化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民的生活普遍上了一个大的台阶。但为什么出现了“拿起筷子吃肉,放下筷子骂人”的现象呢?关键是蛋糕做大了之后分配上存在不公平不合理问题。社会成员受益的程度差别过大,且存在不合理得利现象,导致了人们心理的失衡。要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要求党和政府在深化改革政策的目标导向上,一是要继续处理好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心理承受程度的关系;二是必须在坚持实现好、发展好群众利益的同时,还要注重协调好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关系:即在做大蛋糕的同时,还要保证分蛋糕的公平公正。如果在政策的目标导向上忽略了这一点,人们会认为党和政府仅仅是把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当作了出发点,而未成为落脚点。出发点再好不落到实处有什么意义?由此,人们甚至可能对党和政府是否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执政观产生疑虑。
从党中央提出的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构想和步骤看,当初在生产力不发达,社会效率低下,人们生活普遍贫困且不具备同步富裕的条件下,邓小平同志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和“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共同富裕战略构想是非常英明的。经过几十年的改革开放,先前所预期的“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战略目标已经实现。我们目前的战略重点应该是“先富带后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明确指出:当前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这实际为党和政府制定政策指明了方向。因此,从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要求看,党和政府当前政策导向的着力点就应该是坚持“效率与公平并重”原则,落实“先富带后富”的战略措施。
2. 价值导向机制:在制定政策的价值取向上,要体现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和全体社会成员共同的价值追求相一致的公平价值观。公平的价值导向是强调公共政策的“公共性”,防止政府在制定政策时过分受到利益集团或强势群体的干扰。社会的公平公正是人类社会的美好愿望,是社会全体成员共同的价值追求和共同期待,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义。公平作为一种价值判断,是对现实分配关系与人们自身利益关系的一种评价。分配关系是生产关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由现存生产力水平决定的、客观存在的经济关系。分配关系本身不存在公平与否的问题。当人们说某种分配关系公平时,是指这种关系满足了他们的需要。反之,则指这种关系损害了他们的利益。人们对公平的评价标准:一是看这种社会活动及其结果是否符合最大多数利益主体价值目标,二是这种社会活动及其结果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为了实现和满足最广大人民群众追求社会公平公正的价值期待,政府在政策的价值导向上,必须以最大多数人的利益需求为价值取向,从经济、政治、伦理三个层面把握和实现最大多数人对利益公平的价值追求。使其机制的建立能够体现政治上的权利平等,经济上的竞争平等、交易过程平等和收入分配平等,伦理上的人格平等。
3. 制度导向机制:在公共政策的实施过程中通过制度的规范和约束保证社会利益主体的合法利益公平公正地实现。政府要在动态地把握利益不公平现状的基础上,发挥制度功能的导向作用,合理调整不同阶层的利益结构,努力遏制贫富差距、地区差距和城乡差距的扩大,以体现社会政策的公平性。具体体现在三方面:首先,要在制度上提供公平的竞争机会,使参与市场竞争活动的主体在整个市场竞争活动中享有完全平等的权利,履行完全平等的义务,不能因主体之间存在差别而容忍特权现象。传统的城乡二元结构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机会的平等。要提供公平的竞争机会,必须逐步消除户籍、教育、就业身份等方面的制度性障碍,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保护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其次,要通过社会政策的调整,保障利益分配平等。利益分配平等体现在利益分配的高低差别能够被整个社会普遍接受,包括初次分配以按劳分配为主要形式,再次分配以防止贫富悬殊为目的。第三,要通过政府公共服务体制的创新,保障社会成员对社会资源的平等享用。社会的公平不仅指收入和财富的分配的公平,还包括对社会资源的接近、对基本需求的提供、对这些资源的分配、在优先环境中使用这些资源的空间及其使用这些资源的效果。
二、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利益均衡机制
社会存在的种种矛盾与冲突,尽管原因很复杂,但根源于利益关系的失衡。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利益均衡机制是妥善处理利益关系的重要途径。利益均衡不是搞平均主义,而是努力寻求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各种利益的结合点和平衡点,使利益的分配趋于合理状态。利益均衡机制就是要调整那种损害大多数社会成员利益的不合理的利益格局和利益获取机制,建立能使大多数社会成员受益的更加公正合理的利益格局和利益获取机制。利益协调决不能导致或强化大多数社会成员承受发展的代价,而仅让少数人享受发展的成果。当前均衡利益关系,最要紧的是建立和完善利益激励与约束机制、利益的保障与补偿机制,使其在相互作用中发挥利益均衡作用。
1. 建立和完善有效的利益激励与约束机制。激励与约束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将利益激励与约束机制结合起来运用于利益关系的协调,是实现利益的均衡的有效途径。所谓利益激励机制,是通过各项政策和制度的支持,最大限度地调动各利益主体追求自身利益和社会利益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的管理体系。在当前利益失衡情况下,政府的激励政策应主要向贫困群体倾斜,让贫困群体尽可能地获得和实现自己的利益。例如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积极帮助下岗失业职工就业,尽快消除零就业家庭;建立健全创业和再就业援助基金及税收鼓励政策,鼓励多种形式的就业;鼓励、表彰社会成员自愿将可支配收入的一部分用于帮助低收入家庭或资助公益事业的行为等。
所谓利益约束机制,就是通过加强法制和道德建设,建立对各利益主体获取利益的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的管理机制和制度体系。利益约束机制主要是规范和约束不规范、不公正的行为,通过对利益主体求利行为的规范和调节来协调利益关系。利益约束机制包括法制硬约束和道德软约束两种手段及利益规范、利益制衡、利益惩罚机制三方面的内容。法律作为社会规范的重要形式,对利益行为具有调节和控制作用。通过法制的手段强化对利益主体的法律约束,一是可以创造一个公平公正、合法合理的社会环境,二是能引导人们以合法的手段和方式获取利益,防止以不正当的手段甚至非法手段获取利益,以减少社会利益的矛盾和冲突。道德是引导个体合理确定利益目标、选择利益行为的内在约束力量。加强社会道德建设,不断增强人们的内在约束力,可以引导人们合理选择利益目标,自觉调整利益需求,正确选择利益行为,妥善处理利益关系。
2. 建立和完善合理的利益的保障与补偿机制。如果说社会利益结构是个“木桶”,那么,为均衡利益关系,而建立和完善利益保障和补偿机制,就是为了调整或弥补社会利益结构这个“木桶”中现已存在的那块“短板”而采取的利益整合与调节措施。建立和完善利益保障和补偿机制,说到底是为了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和加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对社会贫困群体、弱势群体采取的政策倾斜和扶持手段,这是利益的保障与补偿机制共同的方面。但保障与补偿是有区别的。利益保障机制,就是要通过适当的制度安排,尊重社会成员的利益差异,保障社会成员的正当利益,避免社会成员的正当利益受到不适当的侵害。利益补偿机制,就是要通过一定的政策扶持和倾斜,对非自己因素造成利益受损的个人或群体提供一定的补偿。现代社会中,出现的利益失衡状况,虽然原因复杂多样,但有一个原因是不能回避的,即由政府的政策偏向带来的影响。建立和完善利益保障和补偿机制,一是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强国家对社会保障事业的投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标准,扩大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重点解决低收入阶层的失业、医疗、养老等问题。二是要切实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对有劳动能力的失地农民,着眼于促进其就业,对无劳动能力的失地农民应给予土地补偿费,并按规定享有城镇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三是要切实解决进城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保证他们能及时获得相当于自己劳动价值的工资收入,对于他们的医疗保险、工伤救助等方面建立保障机制。四是对于因非自己因素造成利益受损的人们,提供一定的补偿,以提高社会公平的程度,促进利益的均衡和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三、建立健全合法的利益表达机制
利益涉及的范围很广,从利益的内容看,包括经济利益、政治利益、文化利益和其他方面的利益。如果说建立健全利益均衡机制重在解决社会成员经济利益失衡问题的话,那么,建立健全利益表达机制重在解决社会成员政治利益不公的问题。所谓利益表达机制,就是在承认个体正当利益的基础上,允许社会成员通过正常的渠道有效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的机制。在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差别显性化的今天,利益表达机制的建立十分重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利益表达机制是公正合理地整合社会利益关系的前提。利益表达渠道不畅、沟通失灵必然导致民意堵塞,影响社会稳定。当前,我国的利益表达机制建设滞后于多样化的利益诉求,我们应改变传统的封闭的单向维度的利益表达机制,而代之以现代的公众广泛参与的多向维度的利益表达机制。
1. 畅通社情民意的反映渠道。建立和完善利益表达机制,畅通社情民意的反映渠道是前提。完善有利于不同利益群体及时表达利益要求的渠道,有利于及时化解矛盾。利益表达的需求总是产生于利益失衡或利益冲突的时候,当社会各个群体之间的利益严重失衡时,如果没有通畅的表达渠道,人们就会采取非正常途径表达利益需求,如集体闹事,堵马路等。矛盾日积月累必然造成更严重的社会危机。同时,有利于政府科学决策。有了让不同利益群体及时表达利益要求的畅通渠道,政府能及时全面准确地搜集、分析群众的思想动态、心理情绪、意愿诉求,而作出正确决策。畅通利益表达渠道,关键是要充分尊重不同利益群体的民主权利和利益表达诉求,创新适应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诉求的利益表达方式。尤其是要确保弱势群体表达自身利益要求的机会,因为他们的声音容易被强势群体的声音所遮掩或覆盖。如果利益表达渠道总是被强势群体所独占,另一部分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长期不能得到表达和反映,其利益必然会受到漠视和损害,最终结果是加剧利益分化和社会矛盾的产生。政府如果听不到或较少听到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政府政策的制定就很难保证公平公正了。
2. 完善公民对重大决策的参与机制。建立利益表达机制,完善公民对重大决策的参与机制是关键。权力来源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体,人民群众要参与选举、参与决策、参与社会管理、参与监督,这是宪法所赋予的不可剥夺的权利。完善公民对重大决策的参与机制,关键是要保证公民依法行使其对重大决策的知情权、监督权、话语权、申诉权的行使。为此,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府的信息公开制度,民意收集制度,听证制度以及人民群众对政府行为的监督制度等。
3. 加强民主和法制建设。加强民主和法制建设是健全的利益表达机制的保障。民主能够使社会各阶层、各群体的利益要求以合法形式及时表达出来,健全的法制能使利益表达理性化、制度化,避免利益表达的冲突和无序。
四、建立健全利益引导机制
利益属于价值范畴,它是一定的主体对于客体的价值的肯定,它所反映的是某种客体(物质的,精神的)满足主体的某种需要。利益的大与小、多与少,利益的公平与不公平,虽然受利益的客观属性的影响,但主要取决于利益主体的认识与需要以及利益主体自身的主观感受。观念支配行为。在社会变革和体制转型过程中,当阶层结构和利益结构发生变化时,人们往往容易出现利益观念的偏差。有些人习惯于传统平均主义的利益格局,对于社会利益的分化认识不足,把正当的个人利益当作个人主义的东西加以批判;有些人则重利轻义,甚至唯利是图。因此,建立健全利益引导机制,一是要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自己的正当利益要求,即引导群众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途径,表达利益要求。为此,政府要进一步强化普法教育的力度,逐步建立法律社会援助机构,不断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二是通过加强正确利益观的宣传和教育,引导人们正确分析和看待当前社会利益分化现象,认识“允许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合理性,认识到因主客观能力、条件不同而导致的利益分配差异的客观性。同时引导人们树立合法、合理、公平、公正的利益获取观念,正确认识和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
(作者:中共武汉市委党校教授)
和谐社会的本质内涵是文明、公平、公正、共富、共享、安定、有序和团结。社会和谐的关键是人与人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的关键是利益关系的协调。利益问题是一个涉及人类社会生活的根本问题。马克思指出:“追求利益是人一切活动的动因,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然而,随着社会的变革和体制的转型,当前我国社会关系中出现了利益失衡和不公平现象。突出的问题是城乡差距、地区差距、贫富差距、行业差距不合理。据世界银行的统计,我国的基尼系数早在2000年就超过了国际公认的警戒线0.4,且有愈益扩大的趋势:2000年0.417;2003年0.458;2004年0.465。据国家统计局测算, 我国城乡收入差距已由1984年1.81:1,扩大到了2005年3.22:1。地区差距也不容乐观。近几年,国家虽然加大了对西部开发的力度,但由于历史的惯性,东西部的差距仍呈扩大的趋势。客观地说,利益差别是一个社会发展与进步所不可避免的。一个没有利益差别或者利益差别过小的社会是一个不正常的社会,但是,一个利益差别过大的社会也是一个并不健康和谐的社会。利益失衡必然导致心理失衡,心理失衡就会引发社会危机。所谓“拉美陷阱”就是典型例证。因此,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的必然的要求,也是当前紧迫的需要。
社会利益关系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根据我国当前社会利益关系存在的矛盾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当前协调利益关系,应着重建立健全由公平的政策导向机制、科学的利益均衡机制、合理的利益表达机制和有效的利益引导机制等组成的,且在利益协调中共同发生作用的利益协调机制。
一、建立健全公平的政策导向机制
公平的政策导向机制是以公平公正为价值追求,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全体社会成员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为目的的机制。公平的政策导向机制主要由目标导向机制、价值导向机制、制度导向机制等内容构成。它要求政府作为利益关系协调的责任主体,在制定和实施利益关系协调政策时应把握好导向问题。
1. 目标导向机制:在制定政策的目标导向上,要体现让全体人民合理地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进而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机制。让全体人民合理地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党领导改革的直接动因,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也是党和政府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执政理念的具体体现。28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政治文化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民的生活普遍上了一个大的台阶。但为什么出现了“拿起筷子吃肉,放下筷子骂人”的现象呢?关键是蛋糕做大了之后分配上存在不公平不合理问题。社会成员受益的程度差别过大,且存在不合理得利现象,导致了人们心理的失衡。要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要求党和政府在深化改革政策的目标导向上,一是要继续处理好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心理承受程度的关系;二是必须在坚持实现好、发展好群众利益的同时,还要注重协调好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关系:即在做大蛋糕的同时,还要保证分蛋糕的公平公正。如果在政策的目标导向上忽略了这一点,人们会认为党和政府仅仅是把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当作了出发点,而未成为落脚点。出发点再好不落到实处有什么意义?由此,人们甚至可能对党和政府是否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执政观产生疑虑。
从党中央提出的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构想和步骤看,当初在生产力不发达,社会效率低下,人们生活普遍贫困且不具备同步富裕的条件下,邓小平同志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和“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共同富裕战略构想是非常英明的。经过几十年的改革开放,先前所预期的“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战略目标已经实现。我们目前的战略重点应该是“先富带后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明确指出:当前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这实际为党和政府制定政策指明了方向。因此,从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要求看,党和政府当前政策导向的着力点就应该是坚持“效率与公平并重”原则,落实“先富带后富”的战略措施。
2. 价值导向机制:在制定政策的价值取向上,要体现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和全体社会成员共同的价值追求相一致的公平价值观。公平的价值导向是强调公共政策的“公共性”,防止政府在制定政策时过分受到利益集团或强势群体的干扰。社会的公平公正是人类社会的美好愿望,是社会全体成员共同的价值追求和共同期待,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义。公平作为一种价值判断,是对现实分配关系与人们自身利益关系的一种评价。分配关系是生产关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由现存生产力水平决定的、客观存在的经济关系。分配关系本身不存在公平与否的问题。当人们说某种分配关系公平时,是指这种关系满足了他们的需要。反之,则指这种关系损害了他们的利益。人们对公平的评价标准:一是看这种社会活动及其结果是否符合最大多数利益主体价值目标,二是这种社会活动及其结果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为了实现和满足最广大人民群众追求社会公平公正的价值期待,政府在政策的价值导向上,必须以最大多数人的利益需求为价值取向,从经济、政治、伦理三个层面把握和实现最大多数人对利益公平的价值追求。使其机制的建立能够体现政治上的权利平等,经济上的竞争平等、交易过程平等和收入分配平等,伦理上的人格平等。
3. 制度导向机制:在公共政策的实施过程中通过制度的规范和约束保证社会利益主体的合法利益公平公正地实现。政府要在动态地把握利益不公平现状的基础上,发挥制度功能的导向作用,合理调整不同阶层的利益结构,努力遏制贫富差距、地区差距和城乡差距的扩大,以体现社会政策的公平性。具体体现在三方面:首先,要在制度上提供公平的竞争机会,使参与市场竞争活动的主体在整个市场竞争活动中享有完全平等的权利,履行完全平等的义务,不能因主体之间存在差别而容忍特权现象。传统的城乡二元结构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机会的平等。要提供公平的竞争机会,必须逐步消除户籍、教育、就业身份等方面的制度性障碍,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保护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其次,要通过社会政策的调整,保障利益分配平等。利益分配平等体现在利益分配的高低差别能够被整个社会普遍接受,包括初次分配以按劳分配为主要形式,再次分配以防止贫富悬殊为目的。第三,要通过政府公共服务体制的创新,保障社会成员对社会资源的平等享用。社会的公平不仅指收入和财富的分配的公平,还包括对社会资源的接近、对基本需求的提供、对这些资源的分配、在优先环境中使用这些资源的空间及其使用这些资源的效果。
二、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利益均衡机制
社会存在的种种矛盾与冲突,尽管原因很复杂,但根源于利益关系的失衡。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利益均衡机制是妥善处理利益关系的重要途径。利益均衡不是搞平均主义,而是努力寻求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各种利益的结合点和平衡点,使利益的分配趋于合理状态。利益均衡机制就是要调整那种损害大多数社会成员利益的不合理的利益格局和利益获取机制,建立能使大多数社会成员受益的更加公正合理的利益格局和利益获取机制。利益协调决不能导致或强化大多数社会成员承受发展的代价,而仅让少数人享受发展的成果。当前均衡利益关系,最要紧的是建立和完善利益激励与约束机制、利益的保障与补偿机制,使其在相互作用中发挥利益均衡作用。
1. 建立和完善有效的利益激励与约束机制。激励与约束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将利益激励与约束机制结合起来运用于利益关系的协调,是实现利益的均衡的有效途径。所谓利益激励机制,是通过各项政策和制度的支持,最大限度地调动各利益主体追求自身利益和社会利益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的管理体系。在当前利益失衡情况下,政府的激励政策应主要向贫困群体倾斜,让贫困群体尽可能地获得和实现自己的利益。例如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积极帮助下岗失业职工就业,尽快消除零就业家庭;建立健全创业和再就业援助基金及税收鼓励政策,鼓励多种形式的就业;鼓励、表彰社会成员自愿将可支配收入的一部分用于帮助低收入家庭或资助公益事业的行为等。
所谓利益约束机制,就是通过加强法制和道德建设,建立对各利益主体获取利益的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的管理机制和制度体系。利益约束机制主要是规范和约束不规范、不公正的行为,通过对利益主体求利行为的规范和调节来协调利益关系。利益约束机制包括法制硬约束和道德软约束两种手段及利益规范、利益制衡、利益惩罚机制三方面的内容。法律作为社会规范的重要形式,对利益行为具有调节和控制作用。通过法制的手段强化对利益主体的法律约束,一是可以创造一个公平公正、合法合理的社会环境,二是能引导人们以合法的手段和方式获取利益,防止以不正当的手段甚至非法手段获取利益,以减少社会利益的矛盾和冲突。道德是引导个体合理确定利益目标、选择利益行为的内在约束力量。加强社会道德建设,不断增强人们的内在约束力,可以引导人们合理选择利益目标,自觉调整利益需求,正确选择利益行为,妥善处理利益关系。
2. 建立和完善合理的利益的保障与补偿机制。如果说社会利益结构是个“木桶”,那么,为均衡利益关系,而建立和完善利益保障和补偿机制,就是为了调整或弥补社会利益结构这个“木桶”中现已存在的那块“短板”而采取的利益整合与调节措施。建立和完善利益保障和补偿机制,说到底是为了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和加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对社会贫困群体、弱势群体采取的政策倾斜和扶持手段,这是利益的保障与补偿机制共同的方面。但保障与补偿是有区别的。利益保障机制,就是要通过适当的制度安排,尊重社会成员的利益差异,保障社会成员的正当利益,避免社会成员的正当利益受到不适当的侵害。利益补偿机制,就是要通过一定的政策扶持和倾斜,对非自己因素造成利益受损的个人或群体提供一定的补偿。现代社会中,出现的利益失衡状况,虽然原因复杂多样,但有一个原因是不能回避的,即由政府的政策偏向带来的影响。建立和完善利益保障和补偿机制,一是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强国家对社会保障事业的投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标准,扩大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重点解决低收入阶层的失业、医疗、养老等问题。二是要切实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对有劳动能力的失地农民,着眼于促进其就业,对无劳动能力的失地农民应给予土地补偿费,并按规定享有城镇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三是要切实解决进城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保证他们能及时获得相当于自己劳动价值的工资收入,对于他们的医疗保险、工伤救助等方面建立保障机制。四是对于因非自己因素造成利益受损的人们,提供一定的补偿,以提高社会公平的程度,促进利益的均衡和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三、建立健全合法的利益表达机制
利益涉及的范围很广,从利益的内容看,包括经济利益、政治利益、文化利益和其他方面的利益。如果说建立健全利益均衡机制重在解决社会成员经济利益失衡问题的话,那么,建立健全利益表达机制重在解决社会成员政治利益不公的问题。所谓利益表达机制,就是在承认个体正当利益的基础上,允许社会成员通过正常的渠道有效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的机制。在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差别显性化的今天,利益表达机制的建立十分重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利益表达机制是公正合理地整合社会利益关系的前提。利益表达渠道不畅、沟通失灵必然导致民意堵塞,影响社会稳定。当前,我国的利益表达机制建设滞后于多样化的利益诉求,我们应改变传统的封闭的单向维度的利益表达机制,而代之以现代的公众广泛参与的多向维度的利益表达机制。
1. 畅通社情民意的反映渠道。建立和完善利益表达机制,畅通社情民意的反映渠道是前提。完善有利于不同利益群体及时表达利益要求的渠道,有利于及时化解矛盾。利益表达的需求总是产生于利益失衡或利益冲突的时候,当社会各个群体之间的利益严重失衡时,如果没有通畅的表达渠道,人们就会采取非正常途径表达利益需求,如集体闹事,堵马路等。矛盾日积月累必然造成更严重的社会危机。同时,有利于政府科学决策。有了让不同利益群体及时表达利益要求的畅通渠道,政府能及时全面准确地搜集、分析群众的思想动态、心理情绪、意愿诉求,而作出正确决策。畅通利益表达渠道,关键是要充分尊重不同利益群体的民主权利和利益表达诉求,创新适应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诉求的利益表达方式。尤其是要确保弱势群体表达自身利益要求的机会,因为他们的声音容易被强势群体的声音所遮掩或覆盖。如果利益表达渠道总是被强势群体所独占,另一部分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长期不能得到表达和反映,其利益必然会受到漠视和损害,最终结果是加剧利益分化和社会矛盾的产生。政府如果听不到或较少听到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政府政策的制定就很难保证公平公正了。
2. 完善公民对重大决策的参与机制。建立利益表达机制,完善公民对重大决策的参与机制是关键。权力来源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体,人民群众要参与选举、参与决策、参与社会管理、参与监督,这是宪法所赋予的不可剥夺的权利。完善公民对重大决策的参与机制,关键是要保证公民依法行使其对重大决策的知情权、监督权、话语权、申诉权的行使。为此,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府的信息公开制度,民意收集制度,听证制度以及人民群众对政府行为的监督制度等。
3. 加强民主和法制建设。加强民主和法制建设是健全的利益表达机制的保障。民主能够使社会各阶层、各群体的利益要求以合法形式及时表达出来,健全的法制能使利益表达理性化、制度化,避免利益表达的冲突和无序。
四、建立健全利益引导机制
利益属于价值范畴,它是一定的主体对于客体的价值的肯定,它所反映的是某种客体(物质的,精神的)满足主体的某种需要。利益的大与小、多与少,利益的公平与不公平,虽然受利益的客观属性的影响,但主要取决于利益主体的认识与需要以及利益主体自身的主观感受。观念支配行为。在社会变革和体制转型过程中,当阶层结构和利益结构发生变化时,人们往往容易出现利益观念的偏差。有些人习惯于传统平均主义的利益格局,对于社会利益的分化认识不足,把正当的个人利益当作个人主义的东西加以批判;有些人则重利轻义,甚至唯利是图。因此,建立健全利益引导机制,一是要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自己的正当利益要求,即引导群众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途径,表达利益要求。为此,政府要进一步强化普法教育的力度,逐步建立法律社会援助机构,不断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二是通过加强正确利益观的宣传和教育,引导人们正确分析和看待当前社会利益分化现象,认识“允许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合理性,认识到因主客观能力、条件不同而导致的利益分配差异的客观性。同时引导人们树立合法、合理、公平、公正的利益获取观念,正确认识和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
(作者:中共武汉市委党校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