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法律思想史发展主线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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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示中国法律思想史的发展主线,是深入研究中国法律思想发展历史的一般规律,建立起中国法律思想史的科学体系所必须解决的基本问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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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事实收养关系”的纠纷,是经常出现的民事纠纷之一。收养问题既是法律问题又是社会问题。它关系到家庭的权益和社会生活的稳定。处理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人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安定团结。关于收养问题,仅是婚姻法第20条作了比较原则性的规定,强调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民法通则》未涉及。
南宋景定二年(1261年)周应合应建康知府马光粗之请而编纂的《建康志》(以下简称《景定志》),在论述玄武湖的历史沿革时有以下一段引人注目的文字。熙宁八年(1075年)十一月十一日王安石奏:“臣蒙恩特判江宁军府,于去年十一月十一日到任,管当;职事,……终成一载……然臣切见金陵山广地窄人,烟紧茂,为富者,田连阡陌,为贫者,无置锥之地。
江苏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江苏小城镇研究沦文集——《小城镇大问题》(以下简称论文一集)和《小城镇新开拓》(以下简称论文二集),是“六五”计划期间哲学社会科学国家重点项目“江苏小城镇研究”的成果记录。从中,不仅可以看到小城镇的建设实践在我国四化建设中的重要位置,而且透过对文章内容的分析,不难看出,这一研究对丰富和发展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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