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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2019年1月1日,高校开始施行《政府会计制度》,同时不再执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新旧制度之间的差异以及财务工作的衔接,对高等院校财务工作以及内部财务审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通过对比新旧制度之间的差异,分析新政府财务会计制度对现阶段高等院校内部财务审计工作的影响,并探讨相应的优化措施。
[关键词]新政府财务会计制度;高等院校;内部财务审计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9.10.003
[中图分类号]G647.5;F239.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9)10-000-02
0 引 言
财政部于2017年10月24日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明确指出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下简称新政府财务会计制度),针对高等院校正在执行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于2019年1月1日起不再执行。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各高校以及各高校所属税务总局积极组织多次工作学习、交流座谈会,共同研究新政府会计财务制度与原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之间的差异,以及如何顺利实现新旧制度衔接。高等院校内部财务审计主要以相关会计制度作为基础,因此,新旧制度交替也给高等院校内部财务审计工作带来了巨大
的影响。
1 新政府财务会计制度与原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之间的差异
在本次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将高等学校财务会计工作纳入同意执行的范畴,随着新政府会计制度的全面施行,行政事业单位全范围的绩效管理将更加具备可比性。本文对新政府财务会计制度与原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之间的主要差异进行了简单对比,详见表1。
从表1可以看出,无论从核算基础、会计要素、报告种类,还是从会计科目设置、资产与负债计量方式规定,随着新政府财务会计制度开始施行,高等院校的财务会计工作以及内部财务审计工作,都在向《企业会计制度》不断趋同,明确了高等院校的财务风险。高等学校财务会计核算基础发生改变,使高等学校出具的报告种类不再局限于决算报告一种,同时增加了财务报告相关内容。将决算报告与财务报告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不仅为政府报表使用者提供了高等学校财务会计工作的相关信息,同时也向其他报表使用者提供了高等学校的经营工作财务数据。
2 新政府财务会计制度对高等学校内部财务审计的影响
2019年,站在高等学校新旧财务会计制度交替的转折点上,高等学校内部财务审计工作相关人员应该积极学习新政府财务会计制度以及相关政策指导文件的内容,不断扭转工作思路。随着新政府财务会计制度的全面施行,很多高等学校的内部财务审计工作出现了新旧制度混淆不清、思路混乱等问题,现对新政府财务会计制度对高等学校内部财务审计工作的主要影响进行简要分析。
2.1 对高等学校内部审计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内容的影响
高等学校在针对内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基建工程等内容进行财务审计的过程中,主要目的是查找账实不符的内容,对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基建工程等内容进行如实披露。新政府财务会计制度的施行,使很多高等学校的财务会计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过程中存在思路混乱等问题,例如,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折旧依然延续原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处置方式、对高等学校无形资产的确认存在理解以及认知上的误区、无法顺利对高等学校的基建工程进行建账核算等。在此过程中,对高等学校的内部财务审计工作人员提出了新的挑战,在内部审计过程中,不仅需要查找高等学校固定资产账实不符、折旧失误等问题,同时还需要向财务会计工作人员普及知识产权意识,分析高等学校对内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使用以及对外投资是否符合新政府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
2.2 对高等学校内部财务审计核算基础的影响
新政府财务会计制度对会计核算基础的改革,是本次变革的一项亮点内容。在高等学校开展财务会计工作的过程中,原会计制度中的会计要素“支出”,在本次改革中更改为“费用”要素,进而实现了由收付实现制会计模式向权责发生制会计模式转变。因此,在进行内部财务审计的过程中,高等学校的内审人员需要扭转工作思路,不仅需要对原内部审计工作中教育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持续重点关注,同时还需要关注在权责发生制模式下的教育经费预算执行程度以及相关程序。
2.3 对高等学校财务报表内部审计的影响
新政府财务会计制度增设了原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并未出现的年度决算编制以及相关规定,并且对原有的财务预算执行程序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修改。首先,增设预算决断内容,要求高等学校内部财务审计相关人员依照新政府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开始对高等学校年度财务决算的真实性以及准确性进行内审。由于新政府财务会计制度是从2019年1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的,现阶段高等学校针对2018年资金流程的内审工作虽然不涉及财务决算審计内容,但是作为内审人员,需要充分了解新制度的相关规定。其次,新政度财务会计制度对原高等学校的财务预算工作也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修改,高等学校的内审工作不仅需要对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同时强调了财务预算执行效益的内审工作。现阶段,由于高等学校的内审人员正在针对2018年高等学校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开展内审工作。因此,作为高等学校的内审人员,不仅需要学习新政府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内容,正确指导财务会计人员顺利开展2019年的财务工作,同时还需要充分了解原高等学校的会计制,以顺利完成2018年度的内审工作。
2.4 对高等学校会计科目内部审计的影响
新政府财务会计制度共涉及103个一级会计科目,本次新旧政策交替,并非是在原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所涉及的54个一级会计科目的基础上增设其他会计科目,而是对原有的54个一级会计科目进行大幅的调整和变更。例如,高等学校财务会计中的重点教育事业收入内容,需要对教育事业的收入款项到账时间、上缴财政时间进行内审;针对“教育事业收入”“经营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等收入科目的设立、使用是否符合新政府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内审;对财政补助收入所支持的各项相关支出的完整性、准确性以及真实性进行内审。 3 优化高等学校内部财务审计工作的措施
在新政府财务会计制度全面实施,而2018年依照原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开展内审工作尚未完成的阶段,为了进一步提高现阶段高等学校内审工作质量,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3.1 内审人员应快速适应内审工作的变化
随着新政府财务会计制度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给高等学校的内部财务审计带来的巨大的影响,导致高等学校的内部财务审计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同时,高等学校的内部财务审计工作的地位也得以提高。因此,高等学校的内部审计部门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应该在新政府财务会计制度的初始施行阶段主动抓住此次机遇,由被动学习、被动工作向主动学习、主动工作方向转变,在顺利开展2018年度内审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参与以高等学校财务管理部门为主导、各综合管理部门共同参与的变革工作,以高质量的内审工作得到高等学校管理层以及上级管理部门的认可。
3.2 加强内审工作队伍建设
高等学校内部财务审计工作质量的高低,与相关内审人员的综合素质具有直接联系。新政府财务会计制度,对高等学校的内部财务审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很多高等学校原有的内审工作队伍,已经无法满足新政府财务会计制度下高等学校的内审工作需求。因此,高等学校的管理层应该给予内部审计部门充分支持,为现有的内部审计工作人员提供学习新制度的条件、搭建更多与其他高等学校以及其他部门交流的平台,加强现有内审工作队伍建设。同时,高等学校的内审部门应该将吸收人才列入计划,提高对法律专业、计算机专业以及会计专业人才的吸收力度,全面提高内审工作以及数据库建模工作的质量。
3.3 推动高等学校信息化管理工作的进程
在现代高等学校的建设过程中,应该意识到信息化管理可以为高等学校的管理与发展带来突出的推动效果。针对现阶段高等学校内部财务审计工作信息化程度较弱、质量和效果并不理想的状态,有必要在高等学校的管理工作中融入信息化管理元素,参考企业信息化管理的相关案例,不断推动高等学校内部审计信息化与高等学校信息化建设的协调与统一,以满足提高内部财务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的需要。
4 结 语
将财务会计工作纳入新政府财务会计制度的范围,能够有效提高高等学校的财务管理质量,为更多的报表使用者提供有效的财报数据。在新旧制度交替的时点,对高等学校的内部审计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高校内审人员,应该在顺利完成2018年高等学校内部财务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尽快掌握和适应新政府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要求,快速调整工作思维,充分发挥内审工作在高等学校经营和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主要参考文献
[1]陳军,付稚茹,秦文丽.浅谈高校财务部门如何做好政府会计制度的衔接工作[J].科教文汇,2018(3).
[2]李雄平,朱家位,张天有.高校实施《政府会计制度》的建议[J].财务与会计,2018(6).
[3]陶其高,虞劲松.对高校实施《政府会计制度》中若干问题的探讨[J].教育财会研究,2018(3).
[4]彭玉红.新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背景下高校内部审计转型实践分析[J].商业会计,2014(14).
[5]周淑伟.新财务会计制度对高校内部审计的影响[J].中国内部审计,2016(1).
[关键词]新政府财务会计制度;高等院校;内部财务审计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9.10.003
[中图分类号]G647.5;F239.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9)10-000-02
0 引 言
财政部于2017年10月24日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明确指出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下简称新政府财务会计制度),针对高等院校正在执行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于2019年1月1日起不再执行。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各高校以及各高校所属税务总局积极组织多次工作学习、交流座谈会,共同研究新政府会计财务制度与原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之间的差异,以及如何顺利实现新旧制度衔接。高等院校内部财务审计主要以相关会计制度作为基础,因此,新旧制度交替也给高等院校内部财务审计工作带来了巨大
的影响。
1 新政府财务会计制度与原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之间的差异
在本次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将高等学校财务会计工作纳入同意执行的范畴,随着新政府会计制度的全面施行,行政事业单位全范围的绩效管理将更加具备可比性。本文对新政府财务会计制度与原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之间的主要差异进行了简单对比,详见表1。
从表1可以看出,无论从核算基础、会计要素、报告种类,还是从会计科目设置、资产与负债计量方式规定,随着新政府财务会计制度开始施行,高等院校的财务会计工作以及内部财务审计工作,都在向《企业会计制度》不断趋同,明确了高等院校的财务风险。高等学校财务会计核算基础发生改变,使高等学校出具的报告种类不再局限于决算报告一种,同时增加了财务报告相关内容。将决算报告与财务报告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不仅为政府报表使用者提供了高等学校财务会计工作的相关信息,同时也向其他报表使用者提供了高等学校的经营工作财务数据。
2 新政府财务会计制度对高等学校内部财务审计的影响
2019年,站在高等学校新旧财务会计制度交替的转折点上,高等学校内部财务审计工作相关人员应该积极学习新政府财务会计制度以及相关政策指导文件的内容,不断扭转工作思路。随着新政府财务会计制度的全面施行,很多高等学校的内部财务审计工作出现了新旧制度混淆不清、思路混乱等问题,现对新政府财务会计制度对高等学校内部财务审计工作的主要影响进行简要分析。
2.1 对高等学校内部审计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内容的影响
高等学校在针对内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基建工程等内容进行财务审计的过程中,主要目的是查找账实不符的内容,对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基建工程等内容进行如实披露。新政府财务会计制度的施行,使很多高等学校的财务会计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过程中存在思路混乱等问题,例如,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折旧依然延续原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处置方式、对高等学校无形资产的确认存在理解以及认知上的误区、无法顺利对高等学校的基建工程进行建账核算等。在此过程中,对高等学校的内部财务审计工作人员提出了新的挑战,在内部审计过程中,不仅需要查找高等学校固定资产账实不符、折旧失误等问题,同时还需要向财务会计工作人员普及知识产权意识,分析高等学校对内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使用以及对外投资是否符合新政府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
2.2 对高等学校内部财务审计核算基础的影响
新政府财务会计制度对会计核算基础的改革,是本次变革的一项亮点内容。在高等学校开展财务会计工作的过程中,原会计制度中的会计要素“支出”,在本次改革中更改为“费用”要素,进而实现了由收付实现制会计模式向权责发生制会计模式转变。因此,在进行内部财务审计的过程中,高等学校的内审人员需要扭转工作思路,不仅需要对原内部审计工作中教育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持续重点关注,同时还需要关注在权责发生制模式下的教育经费预算执行程度以及相关程序。
2.3 对高等学校财务报表内部审计的影响
新政府财务会计制度增设了原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并未出现的年度决算编制以及相关规定,并且对原有的财务预算执行程序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修改。首先,增设预算决断内容,要求高等学校内部财务审计相关人员依照新政府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开始对高等学校年度财务决算的真实性以及准确性进行内审。由于新政府财务会计制度是从2019年1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的,现阶段高等学校针对2018年资金流程的内审工作虽然不涉及财务决算審计内容,但是作为内审人员,需要充分了解新制度的相关规定。其次,新政度财务会计制度对原高等学校的财务预算工作也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修改,高等学校的内审工作不仅需要对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同时强调了财务预算执行效益的内审工作。现阶段,由于高等学校的内审人员正在针对2018年高等学校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开展内审工作。因此,作为高等学校的内审人员,不仅需要学习新政府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内容,正确指导财务会计人员顺利开展2019年的财务工作,同时还需要充分了解原高等学校的会计制,以顺利完成2018年度的内审工作。
2.4 对高等学校会计科目内部审计的影响
新政府财务会计制度共涉及103个一级会计科目,本次新旧政策交替,并非是在原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所涉及的54个一级会计科目的基础上增设其他会计科目,而是对原有的54个一级会计科目进行大幅的调整和变更。例如,高等学校财务会计中的重点教育事业收入内容,需要对教育事业的收入款项到账时间、上缴财政时间进行内审;针对“教育事业收入”“经营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等收入科目的设立、使用是否符合新政府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内审;对财政补助收入所支持的各项相关支出的完整性、准确性以及真实性进行内审。 3 优化高等学校内部财务审计工作的措施
在新政府财务会计制度全面实施,而2018年依照原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开展内审工作尚未完成的阶段,为了进一步提高现阶段高等学校内审工作质量,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3.1 内审人员应快速适应内审工作的变化
随着新政府财务会计制度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给高等学校的内部财务审计带来的巨大的影响,导致高等学校的内部财务审计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同时,高等学校的内部财务审计工作的地位也得以提高。因此,高等学校的内部审计部门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应该在新政府财务会计制度的初始施行阶段主动抓住此次机遇,由被动学习、被动工作向主动学习、主动工作方向转变,在顺利开展2018年度内审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参与以高等学校财务管理部门为主导、各综合管理部门共同参与的变革工作,以高质量的内审工作得到高等学校管理层以及上级管理部门的认可。
3.2 加强内审工作队伍建设
高等学校内部财务审计工作质量的高低,与相关内审人员的综合素质具有直接联系。新政府财务会计制度,对高等学校的内部财务审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很多高等学校原有的内审工作队伍,已经无法满足新政府财务会计制度下高等学校的内审工作需求。因此,高等学校的管理层应该给予内部审计部门充分支持,为现有的内部审计工作人员提供学习新制度的条件、搭建更多与其他高等学校以及其他部门交流的平台,加强现有内审工作队伍建设。同时,高等学校的内审部门应该将吸收人才列入计划,提高对法律专业、计算机专业以及会计专业人才的吸收力度,全面提高内审工作以及数据库建模工作的质量。
3.3 推动高等学校信息化管理工作的进程
在现代高等学校的建设过程中,应该意识到信息化管理可以为高等学校的管理与发展带来突出的推动效果。针对现阶段高等学校内部财务审计工作信息化程度较弱、质量和效果并不理想的状态,有必要在高等学校的管理工作中融入信息化管理元素,参考企业信息化管理的相关案例,不断推动高等学校内部审计信息化与高等学校信息化建设的协调与统一,以满足提高内部财务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的需要。
4 结 语
将财务会计工作纳入新政府财务会计制度的范围,能够有效提高高等学校的财务管理质量,为更多的报表使用者提供有效的财报数据。在新旧制度交替的时点,对高等学校的内部审计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高校内审人员,应该在顺利完成2018年高等学校内部财务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尽快掌握和适应新政府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要求,快速调整工作思维,充分发挥内审工作在高等学校经营和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主要参考文献
[1]陳军,付稚茹,秦文丽.浅谈高校财务部门如何做好政府会计制度的衔接工作[J].科教文汇,2018(3).
[2]李雄平,朱家位,张天有.高校实施《政府会计制度》的建议[J].财务与会计,2018(6).
[3]陶其高,虞劲松.对高校实施《政府会计制度》中若干问题的探讨[J].教育财会研究,2018(3).
[4]彭玉红.新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背景下高校内部审计转型实践分析[J].商业会计,2014(14).
[5]周淑伟.新财务会计制度对高校内部审计的影响[J].中国内部审计,20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