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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被转让后,新知识产权人是否可以禁止订立在先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继续使用知识产权客体,是知识产权利用制度中的焦点问题。遗憾的是,相关法律中用语较为模糊,并在追求效果的稳定性方面呈现明显欠缺。对这些规范的内容及其引发的诸多困境进行分析后,进一步对相关租赁合同规范的类推适用可能性予以考察。随后对许可关系自身的特殊性进行了立法论层面的分析。在解释论和立法论均不能贡献支撑转让不破许可的正当理由之后,在权利变动层面对许可的法律本质进行初步探讨,最终得出知识产权转让不破许可在中国法下未被确立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