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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瑞典在中央国家机关的体制方面有许多特点,值得在政治制度的比较研究中加以注意。这些特点表现在: (一) 机构设置讲究效能在机构的设置上,瑞典与其他国家极不相同。瑞典的中央国家机关分为两类。一类是研究和制订政策的机构。这类机构数目不多,由中央各部和内阁办公室组成,直属内阁;另一类是为数众多的(约二百多个)执行政策的局级(或委员会)办事机构,它们虽也属内阁和中央各部领导,但相对的独立性较大,只对内阁负责。这两类机构在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