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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解池施行“畦归商种”后,成为恢复和发展较快的产盐地之一。由于清政府的加引增课和管理腐败,又导致了解盐经营的周期性危机。在解盐经营出现不可收拾的局面下,“课归地丁”改革被提上了日程。但是,这次解盐运销的全面自由化,未能达到盐政目标的长期均衡,尤其是未能实现“裕课”和“杜私”之目标,清政府在嘉庆十一年(1806)又恢复了专商运销制。很明显,盐业制度变迁的深层原因最终是基于清政府的现实利益,而非“恤商”和“利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