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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非常重视对孤残儿童的救助工作,确立了政府在孤残儿童救助领域的主导地位,民间慈善组织适当参与。2016年出台《慈善法》民间慈善组织的生存模式主要是在法律合法性危机下的边缘化生存困境中,通过致力于事业合法性和社会合法性的建设,在处理与政府关系时采取合作、模仿、服从和接纳以获得政府的默许到政府的支持过程。国家应从对社会慈善事业的直接的行政性控制到对民间慈善组织规范化发展的间接督促和协管,推进民间慈善组织参与孤残儿童救助工作的专业化进程。民间慈善组织自身也应转变生存发展逻辑,主动加强与政府的沟通与合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