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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目标模式至今尚未确定。有关部门正在起草《劳动争议处理法》。理论上和实践中所作的探索主要集中在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的选择、劳动司法机构类型的选择以及“三方机制”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的落实这几个问题上。这些问题都是劳动争议处理立法中不可回避的问题。本文拟结合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的现状,借鉴国外立法,对上述问题提出立法建议,以期有益于完善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一、关于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的选择各国处理劳动争议所遵循的立法原则不外两种:一是自愿原则,二是强制原则。遵循不同的基本原则,就会形成不同的组织体制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