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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政办发[2018]3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济南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实施细则》(济政办发[2014]1号)有效期届满,为保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工作规范开展,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38号),经研究,确定继续执行该文件,有效期至2020年1月12日。2018年12月29日(2018年12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