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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时期为了提高四川农民的生产能力,国民党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实施了缓和农村赤贫状况的农贷政策,主要是通过农村合作社来控制、调节和扶助战时农业生产,对战时四川省农业的发展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国民党政府规定农贷对象主要限于合作社,而一般来说半自耕农,特别是佃农由于缴不起入社股金,能够加入合作社的极少,因此抗战时期国民政府在四川实行的农贷政策对农业生产的刺激作用是很小的,同时也是短暂的,特别是到了抗战中期以后甚至沿着相反的方向起作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