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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我国试图解决融资难、促进"三农"和中小企业发展的一项金融创新举措,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现状表明,其并有没很好地实现设立之初的目的和功能,反而出现种种乱象。本文认为需要准确界定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性质,将其归类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此基础上,以银监会作为统一的监管机构,从而为小额贷款业的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实现持续发展提供监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