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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农业融资难的问题是制约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因素。通过研究发现,农业价值链的内部融资对于解决这一问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基于下游公司的视角,以江苏某蚕桑制品有限公司为例,对农业价值链内部融资监管的模式进行分析。结果发现,公司通过两种有效的对上游生产商的监管机制,不仅自身成本收回,同时产品质量也得到了提高。
关键词:农业价值链;内部融资;监管机制
中图分类号:F83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24-0103-03
农业价值链融资是将价值链与融资体系结合起来,农业价值链的内部融资就是把农户、农经站、农业企业三方面结合到融资体系当中,三者间资金的正常融通是解决融资难的重要途径之一。因而,能否有效地对融通资金进行监管对于内部融资是否平稳运行就显得尤为重要。为了分析农业企业对于融通对象的选择要求以及监管模式在内部融资当中起到的作用,本文将以江苏某蚕桑制品有限公司为例,阐述其监管理念与方式。
一、农业价值链融资模式分析:链内融资与链外融资
农业价值链融资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产品为保障的融资方式。它表现为两种模式:价值链的外部融资和内部融资。价值链的外部融资是从价值链的整体角度出发,链外机构如银行等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性机构有时还存在政府机构的参与对于整个农业价值链上的一个或者多个参与者进行融资(一般以现金的方式)。如农村信用社向农民提供的小额信贷就属于链外融资。
链内融资是指农业价值链上的参与者代替了链外的融资机构,对其上游或者下游单位不仅提供资金援助,同时还包含技术支持等方面的帮助。同时这种资金的融通并不是以现金的方式进行结算,而是采取赊销、租赁等方式。如加工商预付一部分的资金给农民,待产品结算时再交付剩余资金就属于链外融资。一般来说,农业价值链上主要有四个参与者,投入供应商、农民、加工商与销售商。
二、链内融资平稳运行条件分析:监管模式
(一)链内融资监管的必要性分析
链内融资监管的必要性基于链内融资的重要性。链内融资主要特点在于价值链上的参与者完全涵盖了包括生产、销售、融资等在内的各个环节,信息得到充分的交流,链上各个参与者之间互相关联交易程度提高。所以说链内融资是农业价值链上不可忽视的重要的融资方式之一。
1.从农户的角度:一方面,农业价值链内部融资最基本的作用在于帮助农户得到初始资金,解决农户因为所缺资金量较少而产生的贷款难的问题。链内融资基于农户实情,能够解决这一基本的问题。另一方面,农户的产量取决于农业企业的需求。在信息不能充分对称的情况下,农户无法把握产品量的大小,直接或间接地给农户造成了损失。而农业价值链的内部融资将农户产品的供应与农业企业的需求相衔接,减轻农户的压力,减少农户的损失。再者,农户可以通过进行内部融资对农业企业要求相关的技术支持,尤其在出现虫害等农户自身无法解决的情况后,企业的技术支持不仅能够帮助农户克服困难,而且还能保证企业的货源充足。同时农业企业相关养殖技术的扶持又能使得农户更加贴近市场,获得最大收益。最后,农户最大的风险在于款项的难以收回,价值链的内部融资最大程度地避免了这一问题的出现,减少了农户的风险。
2.从企业的角度:一方面,农业价值链内部融资含有企业对于农户的技术支持,这种帮助不仅于农户有助,也可以帮助企业提高源产品的质量。同时,农业企业基于对市场需求的把握,通过对农户技术援助使产品向市场偏好性强的产品靠拢。另一方面,在企业面临资金流通问题时,链内融资比如赊销、租赁会使企业暂时摆脱困境等待资金回笼。最后,农业价值链的内部融资将链上的各个参与者的利益结合到一起,加强了下游农业企业的影响力。企业信用度相应增加,扩大了市场。
由此可见,链内融资有助于农户和企业的共同发展,在农业价值链融资当中占较大比重。为了农业价值链融资能够平稳运行,链内融资的有效监管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链内融资监管模式
1.筛选融资对象的标准。融资对象的选择是价值链内部融资监管的第一步,以信用为主,效益为辅,进行信用评级。正常农业价值链上游企业融资对象一般分为农经站、大型养殖场与农业企业自身子公司三种。对于三种不同的对象的筛选标准是不同的。(1)农经站一般是乡镇机构专门成立的用于对本村或本乡农业散户进行集约化管理的部门。农户生产产品交至农经站再由农经站统一与企业签订订单,企业作为投入供应商向农户提供的化肥、种子等资助也是通过农经站来实现的。同时,在企业流动资金套牢而又急需原材料的情况下,作为集合本村或本乡资源的农经站也是企业最佳选择之一。农经站作为融资对象对于企业是有保障的选择。(2)大型养殖场承包模式一般为私人承包,对于长期合作且信用良好的客户,企业可以选择与其进行深入合作,融资活动的限制对其应该较小。若是首次合作对象或者是长期客户但存在过违约等情况时,应谨慎对待双方的融资活动,以防出现损失。同时也要注意该养殖场的产出效益问题。(3)许多农业企业会选择通过设立自己的子公司(或养殖场)降低成本或者防止市场需求较大而原材料不足的情况。这种价值链内部融资实际上是企业内部资金的融通,也是一种比较稳妥的方式。
2.监控借款人表现的方式。在对融资对象进行审核通过后,监控融资人表现的方式就值得关注。(1)企业对于农经站的融资主要体现在对于农户技术支持方面,资金较少。农经站作为枢纽,企业和农经站签订合同,通过农经站向农户提供包括提供优质量的种子、化肥、防虫农药等方面。企业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委派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实地考察,了解农户种植或饲养情况,农经站中期出示本乡或村养殖规模和预计产量报告书,方便企业对于整体的把握。(2)企业对于大型养殖户的融资既有资金的融通,又有技术的支持。第一,企业在资金借款时与融资人签订包含阶段性目标的合同,企业定期或不定期地核查融资人是否完成合约规定内容,了解生产状况。第二,企业定期对融资人的财务报表进行分析,了解资金流向。第三,企业和融资人进行产品技术交流,创新发展,了解技术程度。通过三方面的监管,清楚大型养殖户的还款能力。(3)农业企业对其子公司融通的资金监控较易把握,也可采取分析其财务报表等方式。 3.监控合同的有效执行。通过对借款人表现方式的有效监控,合同的有效执行就得到了保障。(1)企业与散户的合作主要依靠于农经站,因而企业对于与农户签订合同的监控就是对于和农经站签订合同的监控。由于农经站是政府部门,企业与其合作后违约风险较低。企业将资助农户的种子、化肥等换算成借款的形式在合同中给出,在交货时将借款从货款中抵扣即可。(2)农业企业与大型养殖户的合同监控一般分两种情况考虑。第一种,当大型养殖户生产原材料是专供本企业消费时,一般采用以货抵债。同时企业会及时了解借款人的财务情况,包括对其财务报表的分析、重大资金运作事项的了解等。第二种,当大型养殖户存在与其他企业有着其他类型的合作时,一般采用部分以货抵债,另一部分现金结算。企业仍需及时了解养殖户的财务状况以及近期重大资金运作事项。对于现金结算部分,企业应在合同规定日期前一个星期提前通知养殖户,根据养殖户当时情况选择保留或改变合同原定方式。(3)农业企业对其子公司的合同执行较易把握。
三、江苏某蚕桑制品有限公司的案例分析
农业价值链内部融资的方式是解决农业融资难的重要途径。农业价值链内部融资的有效监管是实现链内融资的保障。为了进一步地分析链内融资的监管方式以及实际效用,本文以江苏某蚕桑制品有限公司为例,基于链内融资的基本方式分析监管方式。
(一)以农户为融资对象的监管
该蚕桑制品企业与农经站进行合作,通过农经站集中向农户提供生产初期农户所需要的蚕苗、桑树种子、化肥等生产初期必需品,同时后期持续的向农户提供技术支持,企业委派技术人员不定期上门指导。该企业通过对农户进行技术指导、实地考察获得该地区农户养殖的具体信息。企业核算初期投入资金,农户以货抵债。这种方式一方面帮助农户获得初始资金,另一方面提高产品质量。
(二)以大型养殖户为融资对象的监管
该蚕桑制品企业上游企业为几家缫丝厂。上游缫丝厂由于自身的规模有限,在发展过程中会遇到资金短缺的情况。该蚕桑制品企业作为该产业链上的龙头企业,一方面将自身搜集的原材料——蚕茧借出一部分给缫丝厂,另一方面给予资金的借贷,帮助缫丝厂渡过难关。同时,该企业与缫丝厂进行技术交流,一则促进技术的共同发展,再则了解缫丝厂的养殖规模。在借出资金的同时,该企业还要求缫丝厂在较大资金支出时予以通知,了解缫丝厂资金流向,确保借出资金的收回。
(三)以其下子公司为融资对象的监管
该企业开办了多个子公司,在子公司需要(下转113页)(上接104页)资金时,母公司会为其分配一部分的资金,在无法满足时会由母公司为其贷款,以满足其资金需求。在其他子公司出现大量资金盈余时,一部分留存以满足日后规模的扩大,剩余部分就由母公司统筹管理。该企业的存在提升了资金的利用效率,同时降低了整体资金的借贷成本。
四、结论与建议
本文以下游企业的视角,对江苏某蚕桑制品有限公司内部融资方式及其监管手段进行分析。结果表明,有效的价值链内融资的监管不仅保障企业资金能够及时收回,另一方面,通过特殊的监管方式保证质量的要求,符合更高层次消费者的需要。从而企业的影响力加强,扩大了市场份额。然而,在内部融资监管的过程中由于主体太分散,监管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如由于农户数量太多过于分散,农民基本文化程度不高,农经站管理较为困难,某些农户的违约问题难以发现或者发现但是难以解决。又比如某些大型养殖户提交虚假财务报表,企业借出款项难以收回。这表明,企业的监管机制存在问题,急需完善。
第一,针对农户太散难以管理的情况,企业可以通过成立自己的收购中心辅助农经站活动。收购中心的主要工作是对原材料按品质进行分类,对每个地区农经站按农民履约情况进行信用评级。次年按照信用等级进行种子、农药等基础产品的援助。
第二,针对大型养殖户由于信用问题出现的难以监控的情况,企业一则可以以入股的形式拉拢大型养殖户,将养殖户的利益与企业的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从而达到降低风险的目的。其次,企业在借贷资金或是赊销原材料之前需与养殖户签订详细合同以维护自身的利益。
参考文献:
[1] 张庆亮.农业价值链融资:解决农业融资难的新探索[J].财贸研究,2014,(5):39-45.
[2] 王刚贞.基于农户视角的价值链融资模式研究——以上海某生猪养殖公司为例[J].财贸研究,2015,(2):27-34.
[3] 周雨淑.农业价值链内部融资对解决农户贷款问题的优势——基于交易成本视角[J].绍兴文理学院学报,2014,(7):94-97.
[4] 黎日荣.交易成本视角下的小企业融资制度创新[J].天津商业大学学报,2011,(5):13-23.
关键词:农业价值链;内部融资;监管机制
中图分类号:F83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24-0103-03
农业价值链融资是将价值链与融资体系结合起来,农业价值链的内部融资就是把农户、农经站、农业企业三方面结合到融资体系当中,三者间资金的正常融通是解决融资难的重要途径之一。因而,能否有效地对融通资金进行监管对于内部融资是否平稳运行就显得尤为重要。为了分析农业企业对于融通对象的选择要求以及监管模式在内部融资当中起到的作用,本文将以江苏某蚕桑制品有限公司为例,阐述其监管理念与方式。
一、农业价值链融资模式分析:链内融资与链外融资
农业价值链融资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产品为保障的融资方式。它表现为两种模式:价值链的外部融资和内部融资。价值链的外部融资是从价值链的整体角度出发,链外机构如银行等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性机构有时还存在政府机构的参与对于整个农业价值链上的一个或者多个参与者进行融资(一般以现金的方式)。如农村信用社向农民提供的小额信贷就属于链外融资。
链内融资是指农业价值链上的参与者代替了链外的融资机构,对其上游或者下游单位不仅提供资金援助,同时还包含技术支持等方面的帮助。同时这种资金的融通并不是以现金的方式进行结算,而是采取赊销、租赁等方式。如加工商预付一部分的资金给农民,待产品结算时再交付剩余资金就属于链外融资。一般来说,农业价值链上主要有四个参与者,投入供应商、农民、加工商与销售商。
二、链内融资平稳运行条件分析:监管模式
(一)链内融资监管的必要性分析
链内融资监管的必要性基于链内融资的重要性。链内融资主要特点在于价值链上的参与者完全涵盖了包括生产、销售、融资等在内的各个环节,信息得到充分的交流,链上各个参与者之间互相关联交易程度提高。所以说链内融资是农业价值链上不可忽视的重要的融资方式之一。
1.从农户的角度:一方面,农业价值链内部融资最基本的作用在于帮助农户得到初始资金,解决农户因为所缺资金量较少而产生的贷款难的问题。链内融资基于农户实情,能够解决这一基本的问题。另一方面,农户的产量取决于农业企业的需求。在信息不能充分对称的情况下,农户无法把握产品量的大小,直接或间接地给农户造成了损失。而农业价值链的内部融资将农户产品的供应与农业企业的需求相衔接,减轻农户的压力,减少农户的损失。再者,农户可以通过进行内部融资对农业企业要求相关的技术支持,尤其在出现虫害等农户自身无法解决的情况后,企业的技术支持不仅能够帮助农户克服困难,而且还能保证企业的货源充足。同时农业企业相关养殖技术的扶持又能使得农户更加贴近市场,获得最大收益。最后,农户最大的风险在于款项的难以收回,价值链的内部融资最大程度地避免了这一问题的出现,减少了农户的风险。
2.从企业的角度:一方面,农业价值链内部融资含有企业对于农户的技术支持,这种帮助不仅于农户有助,也可以帮助企业提高源产品的质量。同时,农业企业基于对市场需求的把握,通过对农户技术援助使产品向市场偏好性强的产品靠拢。另一方面,在企业面临资金流通问题时,链内融资比如赊销、租赁会使企业暂时摆脱困境等待资金回笼。最后,农业价值链的内部融资将链上的各个参与者的利益结合到一起,加强了下游农业企业的影响力。企业信用度相应增加,扩大了市场。
由此可见,链内融资有助于农户和企业的共同发展,在农业价值链融资当中占较大比重。为了农业价值链融资能够平稳运行,链内融资的有效监管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链内融资监管模式
1.筛选融资对象的标准。融资对象的选择是价值链内部融资监管的第一步,以信用为主,效益为辅,进行信用评级。正常农业价值链上游企业融资对象一般分为农经站、大型养殖场与农业企业自身子公司三种。对于三种不同的对象的筛选标准是不同的。(1)农经站一般是乡镇机构专门成立的用于对本村或本乡农业散户进行集约化管理的部门。农户生产产品交至农经站再由农经站统一与企业签订订单,企业作为投入供应商向农户提供的化肥、种子等资助也是通过农经站来实现的。同时,在企业流动资金套牢而又急需原材料的情况下,作为集合本村或本乡资源的农经站也是企业最佳选择之一。农经站作为融资对象对于企业是有保障的选择。(2)大型养殖场承包模式一般为私人承包,对于长期合作且信用良好的客户,企业可以选择与其进行深入合作,融资活动的限制对其应该较小。若是首次合作对象或者是长期客户但存在过违约等情况时,应谨慎对待双方的融资活动,以防出现损失。同时也要注意该养殖场的产出效益问题。(3)许多农业企业会选择通过设立自己的子公司(或养殖场)降低成本或者防止市场需求较大而原材料不足的情况。这种价值链内部融资实际上是企业内部资金的融通,也是一种比较稳妥的方式。
2.监控借款人表现的方式。在对融资对象进行审核通过后,监控融资人表现的方式就值得关注。(1)企业对于农经站的融资主要体现在对于农户技术支持方面,资金较少。农经站作为枢纽,企业和农经站签订合同,通过农经站向农户提供包括提供优质量的种子、化肥、防虫农药等方面。企业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委派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实地考察,了解农户种植或饲养情况,农经站中期出示本乡或村养殖规模和预计产量报告书,方便企业对于整体的把握。(2)企业对于大型养殖户的融资既有资金的融通,又有技术的支持。第一,企业在资金借款时与融资人签订包含阶段性目标的合同,企业定期或不定期地核查融资人是否完成合约规定内容,了解生产状况。第二,企业定期对融资人的财务报表进行分析,了解资金流向。第三,企业和融资人进行产品技术交流,创新发展,了解技术程度。通过三方面的监管,清楚大型养殖户的还款能力。(3)农业企业对其子公司融通的资金监控较易把握,也可采取分析其财务报表等方式。 3.监控合同的有效执行。通过对借款人表现方式的有效监控,合同的有效执行就得到了保障。(1)企业与散户的合作主要依靠于农经站,因而企业对于与农户签订合同的监控就是对于和农经站签订合同的监控。由于农经站是政府部门,企业与其合作后违约风险较低。企业将资助农户的种子、化肥等换算成借款的形式在合同中给出,在交货时将借款从货款中抵扣即可。(2)农业企业与大型养殖户的合同监控一般分两种情况考虑。第一种,当大型养殖户生产原材料是专供本企业消费时,一般采用以货抵债。同时企业会及时了解借款人的财务情况,包括对其财务报表的分析、重大资金运作事项的了解等。第二种,当大型养殖户存在与其他企业有着其他类型的合作时,一般采用部分以货抵债,另一部分现金结算。企业仍需及时了解养殖户的财务状况以及近期重大资金运作事项。对于现金结算部分,企业应在合同规定日期前一个星期提前通知养殖户,根据养殖户当时情况选择保留或改变合同原定方式。(3)农业企业对其子公司的合同执行较易把握。
三、江苏某蚕桑制品有限公司的案例分析
农业价值链内部融资的方式是解决农业融资难的重要途径。农业价值链内部融资的有效监管是实现链内融资的保障。为了进一步地分析链内融资的监管方式以及实际效用,本文以江苏某蚕桑制品有限公司为例,基于链内融资的基本方式分析监管方式。
(一)以农户为融资对象的监管
该蚕桑制品企业与农经站进行合作,通过农经站集中向农户提供生产初期农户所需要的蚕苗、桑树种子、化肥等生产初期必需品,同时后期持续的向农户提供技术支持,企业委派技术人员不定期上门指导。该企业通过对农户进行技术指导、实地考察获得该地区农户养殖的具体信息。企业核算初期投入资金,农户以货抵债。这种方式一方面帮助农户获得初始资金,另一方面提高产品质量。
(二)以大型养殖户为融资对象的监管
该蚕桑制品企业上游企业为几家缫丝厂。上游缫丝厂由于自身的规模有限,在发展过程中会遇到资金短缺的情况。该蚕桑制品企业作为该产业链上的龙头企业,一方面将自身搜集的原材料——蚕茧借出一部分给缫丝厂,另一方面给予资金的借贷,帮助缫丝厂渡过难关。同时,该企业与缫丝厂进行技术交流,一则促进技术的共同发展,再则了解缫丝厂的养殖规模。在借出资金的同时,该企业还要求缫丝厂在较大资金支出时予以通知,了解缫丝厂资金流向,确保借出资金的收回。
(三)以其下子公司为融资对象的监管
该企业开办了多个子公司,在子公司需要(下转113页)(上接104页)资金时,母公司会为其分配一部分的资金,在无法满足时会由母公司为其贷款,以满足其资金需求。在其他子公司出现大量资金盈余时,一部分留存以满足日后规模的扩大,剩余部分就由母公司统筹管理。该企业的存在提升了资金的利用效率,同时降低了整体资金的借贷成本。
四、结论与建议
本文以下游企业的视角,对江苏某蚕桑制品有限公司内部融资方式及其监管手段进行分析。结果表明,有效的价值链内融资的监管不仅保障企业资金能够及时收回,另一方面,通过特殊的监管方式保证质量的要求,符合更高层次消费者的需要。从而企业的影响力加强,扩大了市场份额。然而,在内部融资监管的过程中由于主体太分散,监管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如由于农户数量太多过于分散,农民基本文化程度不高,农经站管理较为困难,某些农户的违约问题难以发现或者发现但是难以解决。又比如某些大型养殖户提交虚假财务报表,企业借出款项难以收回。这表明,企业的监管机制存在问题,急需完善。
第一,针对农户太散难以管理的情况,企业可以通过成立自己的收购中心辅助农经站活动。收购中心的主要工作是对原材料按品质进行分类,对每个地区农经站按农民履约情况进行信用评级。次年按照信用等级进行种子、农药等基础产品的援助。
第二,针对大型养殖户由于信用问题出现的难以监控的情况,企业一则可以以入股的形式拉拢大型养殖户,将养殖户的利益与企业的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从而达到降低风险的目的。其次,企业在借贷资金或是赊销原材料之前需与养殖户签订详细合同以维护自身的利益。
参考文献:
[1] 张庆亮.农业价值链融资:解决农业融资难的新探索[J].财贸研究,2014,(5):39-45.
[2] 王刚贞.基于农户视角的价值链融资模式研究——以上海某生猪养殖公司为例[J].财贸研究,2015,(2):27-34.
[3] 周雨淑.农业价值链内部融资对解决农户贷款问题的优势——基于交易成本视角[J].绍兴文理学院学报,2014,(7):94-97.
[4] 黎日荣.交易成本视角下的小企业融资制度创新[J].天津商业大学学报,2011,(5):1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