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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卫生部颁布五月一日起执行的《处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在购进药品时,同一通用名下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两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其它剂型和剂量规格的药品情况除外。几个月以来,医疗机构均严格按照此规定采购药品。通过几个月来的实施,原先医院用药品种过多、过滥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