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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由于制度不健全、认识不统一,理解有分歧、配合不协调等原因,在扣划单位存款问题上,银行与法院之间时常发生分歧。为此,本文拟就这个问题作些分析,以供研究。一,银行的两难选择按照现行法规规定,法院审理经济纠纷案件或经济犯罪案件需要向银行查询单位存款及有关资料,应当向银行出具正式公函,要求银行协助冻结、扣划单位存款,应向银行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附裁定书、判决书或调解书的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