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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建立和发展中,长期存在着两种对立的、难以融合的法学和哲学观念,反映到刑事诉讼程序中来,就使其存在着两种并存的诉讼模式:对抗式和纠问式。这两种对立、难以融合的法哲学是随着特定的传统思想和社会历史发展过程而形成的,要想对其根本观念进行改变或是融合存在着极大的难度,本文将通过对刑事诉论法治中问题的分析,对反对自证有罪原则予以进一步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