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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监理单位作为建筑市场的主体之一,以专业化技术与管理对建筑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施工、施工进度、以及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管理与控制,从而可以确保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的顺利进行。本文指出当前建筑工程项目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几点改进对策,旨在加强工程建筑项目监理工作,促进建筑行业发展。
关键词:建筑工程;项目监理;改进对策
近些年,我国建筑行业呈现出了快速发展趋势,为我国的国民经济建设注入了活力。随着建筑规模的扩大,建筑工程项目中的监理工作也越来越被广泛关注。然而,当前建筑工程项目中的监理工作还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对工程项目的建设带来很多不良影响。因此,加强对工程项目监理工作中出现问题的分析与改进对策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
一、建筑工程监理
通常情况下,监理是指有关执行单位根据一定的规章制度,对某些行为进行监督与管理,促使这些行为达到规章制度的要求,在此过程中帮助行为实施主体实现自身行为目的。而建筑工程监理,具体是指一些具有不同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到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委托,按照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并得到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文件、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以及其他建设工程合同,对建筑工程项目实施专业化、制度化的监督管理。对建筑工程进行监督管理,目的在于保证工程施工质量,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建筑工程项目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建筑工程项目监理认识度不够
当前对建筑工程监理工作认识不够主要表现为对监理工作的地位及监理人员的角色没有准确定位。很多建设单位认为工程监理单位是自己委托聘请的,所以应该按照本单位的旨意来开展监理工作,这种认识很显然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不相符。在我国,监理单位是建筑工程市场中独立的第三方,具有一定的法律权威,监理管理人员应该持有客观、公平公正的态度,采用科学有效的方法對交通工程项目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有效处理,不能在经济利益的下,偏袒任何一方[1]。另外,还有些建筑施工单位简单地认为监理单位主要负责现场施工质量的检查,对于其他相关工作则无权干涉。
(二)建筑工程项目监理规划编制缺乏可行性
监理规划编制缺乏可行性,导致监理工作可操作性不强。现阶段,我国的监理规划大众化现象比较严重,在监理规划编制过程中,没有对实际工程项目的自身特点和技术要求进行认真分析,对于工程项目中的关键技术环节缺乏有效考证,没有制定出科学化的监理措施,因而缺乏一定的操作实施性。尽管很多建筑工程监理规划都有相似之处,但是监理编制也不能大同小异,甚至千篇一律,而是应该对相关监理规划进行合理借鉴,要结合自身工程特点,对监理编制规划进行有效指导。
(三)建筑工程项目监理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工程监理工作应该伴随建筑施工的始末,因而监理制度也应该贯穿于建筑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包括项目投资决策、项目设计、施工项目招投标及施工建设阶段。然而在实际监理工作中,监理管理制度却存在一定缺陷,很多建筑单位为了做好保密工作,通常不让监理单位参与到项目招投标工作中,使得监理工作管理人员无法详细了解到建筑工程项目的情况,因而对施工单位的资质也缺乏了解。众多监理工作制度也只是针对建设的施工阶段而制定,而且在并没有将管理制度真正有效落实,监理工作往往流于形式,很多监理人员未能很好地掌握施工情况,尤其是对于一些建设要求较高的工程项目,由于项目规模较大,工期较长,施工技术难度较大,也影响了监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另外,由于很多监理单位前身都较为复杂,导致监理单位的管理机构不够健全,监理工作的程序也模糊不清,影响监理工作的质量。
三、加强建筑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对策
(一)强化监理观念意识,规范监理工作
要想更好的开展建筑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首先就需要对监理工作有清晰的认识,对监理工作有足够重视,强化监理管理的观念意识。建筑单位要充分认识到监理单位作为客公、正的第三方,对于建筑工程项目的顺利开展具有重要意义。监理单位在与交通建设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时,需要对监理单位的工作内容与监管范围进行详细规划,明确规定监理人员的权利、义务及需要承当的责任等等,并要确保双方能够真正履行合同中的约定,监理单位要清晰认识到自己在建筑工程施工中扮演的重要角色,始终坚持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创,逐步实现监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
(二)遵循工程项目运行规律,合理规划监理编制
建筑工程监理规划虽然具有一定普遍性,但不同项目的工程特点、技术要求和运行方式也各不相同,每个监理编制还是要针对某一个具体工程项目来编写。因此在对建筑工程监理规划编制时一定要充分考虑工程的实际情况,力求做到与工程运行规律相一致。建筑施工监理规划内容要跟随建筑工程项目的发展不断进行调整、补充和完善,由原来的“粗线条”逐渐变得完整优化。由于建筑施工项目的会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实际施工变数很大,很多情况下,现场实际施工会与施工计划不相符,导致整个施工计划和和目标都要调整,此时,就需要建筑施工监理规划也要进行灵活调整。想要更好的把握建筑施工运行规律,就要广泛收集建设项目工程相关信息,从而详细规划监理内容。同时要按照监理工作程序开展工作,具体工作流程见图1。
(三)加强立法工作,正确处理监理单位与参建单位之间的关系
针对当前交通工程监理工作中存在的权责不明的问题,需要加强立法工作。由于建筑工程项目涉及到的单位较多、施工单位对监理工作认识不到位以及监理工作的管理制度不健全等原因,在实际工程施工中,会导致监理单位与各个参建单位之间发生矛盾与冲突(图2 为建筑工程项目各个参加单位之间的关系)。其中表现最为突出的就是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的权限关系。如果未能及时解决好这些问题,会制约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应该从法律角度出发,在法律条文中明确规定监理单位与各个参建单位之间的职责权限,监理单位不仅仅只具备工程质量控制的权利,使其在行使其他权力时,能够受到法律保障。
四、结束语
建筑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在建筑施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需要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针对当前在建筑工程项目监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采用有效的应对措施,提高对监理工作的认识。合理规划监理编制,加强立法工作,明确监理控制权限,提高监理人员的工作的个人素质与能力,提高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质量。另外,根据我国监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可以对监理单位内部结构进行调整,推进组织改革,合理配置资源,更好的发挥出监理工作的作用,促进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
关键词:建筑工程;项目监理;改进对策
近些年,我国建筑行业呈现出了快速发展趋势,为我国的国民经济建设注入了活力。随着建筑规模的扩大,建筑工程项目中的监理工作也越来越被广泛关注。然而,当前建筑工程项目中的监理工作还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对工程项目的建设带来很多不良影响。因此,加强对工程项目监理工作中出现问题的分析与改进对策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
一、建筑工程监理
通常情况下,监理是指有关执行单位根据一定的规章制度,对某些行为进行监督与管理,促使这些行为达到规章制度的要求,在此过程中帮助行为实施主体实现自身行为目的。而建筑工程监理,具体是指一些具有不同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到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委托,按照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并得到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文件、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以及其他建设工程合同,对建筑工程项目实施专业化、制度化的监督管理。对建筑工程进行监督管理,目的在于保证工程施工质量,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建筑工程项目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建筑工程项目监理认识度不够
当前对建筑工程监理工作认识不够主要表现为对监理工作的地位及监理人员的角色没有准确定位。很多建设单位认为工程监理单位是自己委托聘请的,所以应该按照本单位的旨意来开展监理工作,这种认识很显然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不相符。在我国,监理单位是建筑工程市场中独立的第三方,具有一定的法律权威,监理管理人员应该持有客观、公平公正的态度,采用科学有效的方法對交通工程项目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有效处理,不能在经济利益的下,偏袒任何一方[1]。另外,还有些建筑施工单位简单地认为监理单位主要负责现场施工质量的检查,对于其他相关工作则无权干涉。
(二)建筑工程项目监理规划编制缺乏可行性
监理规划编制缺乏可行性,导致监理工作可操作性不强。现阶段,我国的监理规划大众化现象比较严重,在监理规划编制过程中,没有对实际工程项目的自身特点和技术要求进行认真分析,对于工程项目中的关键技术环节缺乏有效考证,没有制定出科学化的监理措施,因而缺乏一定的操作实施性。尽管很多建筑工程监理规划都有相似之处,但是监理编制也不能大同小异,甚至千篇一律,而是应该对相关监理规划进行合理借鉴,要结合自身工程特点,对监理编制规划进行有效指导。
(三)建筑工程项目监理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工程监理工作应该伴随建筑施工的始末,因而监理制度也应该贯穿于建筑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包括项目投资决策、项目设计、施工项目招投标及施工建设阶段。然而在实际监理工作中,监理管理制度却存在一定缺陷,很多建筑单位为了做好保密工作,通常不让监理单位参与到项目招投标工作中,使得监理工作管理人员无法详细了解到建筑工程项目的情况,因而对施工单位的资质也缺乏了解。众多监理工作制度也只是针对建设的施工阶段而制定,而且在并没有将管理制度真正有效落实,监理工作往往流于形式,很多监理人员未能很好地掌握施工情况,尤其是对于一些建设要求较高的工程项目,由于项目规模较大,工期较长,施工技术难度较大,也影响了监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另外,由于很多监理单位前身都较为复杂,导致监理单位的管理机构不够健全,监理工作的程序也模糊不清,影响监理工作的质量。
三、加强建筑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对策
(一)强化监理观念意识,规范监理工作
要想更好的开展建筑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首先就需要对监理工作有清晰的认识,对监理工作有足够重视,强化监理管理的观念意识。建筑单位要充分认识到监理单位作为客公、正的第三方,对于建筑工程项目的顺利开展具有重要意义。监理单位在与交通建设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时,需要对监理单位的工作内容与监管范围进行详细规划,明确规定监理人员的权利、义务及需要承当的责任等等,并要确保双方能够真正履行合同中的约定,监理单位要清晰认识到自己在建筑工程施工中扮演的重要角色,始终坚持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创,逐步实现监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
(二)遵循工程项目运行规律,合理规划监理编制
建筑工程监理规划虽然具有一定普遍性,但不同项目的工程特点、技术要求和运行方式也各不相同,每个监理编制还是要针对某一个具体工程项目来编写。因此在对建筑工程监理规划编制时一定要充分考虑工程的实际情况,力求做到与工程运行规律相一致。建筑施工监理规划内容要跟随建筑工程项目的发展不断进行调整、补充和完善,由原来的“粗线条”逐渐变得完整优化。由于建筑施工项目的会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实际施工变数很大,很多情况下,现场实际施工会与施工计划不相符,导致整个施工计划和和目标都要调整,此时,就需要建筑施工监理规划也要进行灵活调整。想要更好的把握建筑施工运行规律,就要广泛收集建设项目工程相关信息,从而详细规划监理内容。同时要按照监理工作程序开展工作,具体工作流程见图1。
(三)加强立法工作,正确处理监理单位与参建单位之间的关系
针对当前交通工程监理工作中存在的权责不明的问题,需要加强立法工作。由于建筑工程项目涉及到的单位较多、施工单位对监理工作认识不到位以及监理工作的管理制度不健全等原因,在实际工程施工中,会导致监理单位与各个参建单位之间发生矛盾与冲突(图2 为建筑工程项目各个参加单位之间的关系)。其中表现最为突出的就是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的权限关系。如果未能及时解决好这些问题,会制约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应该从法律角度出发,在法律条文中明确规定监理单位与各个参建单位之间的职责权限,监理单位不仅仅只具备工程质量控制的权利,使其在行使其他权力时,能够受到法律保障。
四、结束语
建筑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在建筑施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需要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针对当前在建筑工程项目监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采用有效的应对措施,提高对监理工作的认识。合理规划监理编制,加强立法工作,明确监理控制权限,提高监理人员的工作的个人素质与能力,提高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质量。另外,根据我国监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可以对监理单位内部结构进行调整,推进组织改革,合理配置资源,更好的发挥出监理工作的作用,促进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