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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合作是中国与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的政治、经济、贸易、文化、教育、科技和军事交流和合作的不断深入以及双方人员交往的不断增多的紧迫性和现实性的需要。双方的司法合作是建立在双方的国内立法和双方共同签订、参加的双边协定、条约和区域性、全球性国际公约国际法的基础上的。双方的司法合作虽然有着深厚的法律基础,然而现实性地进行司法合作却不尽人意,需要双方的共同解决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