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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认定工伤后,用人单位办理工伤职工登记时,应提供哪些证件和材料?
答:(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认定工伤决定书;(3)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4)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还需提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他死亡证明材料。
用人单位申报医疗(康复)费,填写《工伤医疗(康复)待遇申请表》后,还应当提供哪些材料?
答:(1)医疗机构出具的伤害部位和程度的诊断证明;(2)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票据、病历、清单、处方及检查报告;(3)居住在统筹地区以外的工伤职工在居住地就医的,还需提供《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4)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就医的,还需提供《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申请表》;(5)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工伤职工,还需提供《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6)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用人单位申报工伤职工的辅助器具配置费用时,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1)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2)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3)辅助器具配置票据;(4)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材料。
申请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3)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结论书;(5)孤儿、孤寡老人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证明;(6)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7)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材料。
供养亲属范围和条件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关规定确定。
涉及第三人责任的工伤待遇申报应当提供哪些材料?
答:涉及第三人责任的,除了按正常的申报提供材料外,还应当提供如下相关材料:(1)属于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的,需提供相关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2)属于遭受暴力伤害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遭受暴力伤害证明和赔偿证明资料;(3)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的,需提供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等证明材料;(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材料。
参保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1)用人单位按照《区劳动厅关于企业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劳险字〔1997〕1号)规定及时参保、连续缴费,其参保职工自履行足额缴费义务满6个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2)参保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3)参保职工要在正规合法的医疗机构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参保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有等待期吗?
答:参保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要等待期限6个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生育保险问题的复函》(桂劳社医疗险函〔2008〕5号)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参保缴费满6个月后,其参保职工才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参保未满半年者由参保单位自行处理。
职工生育保险的待遇有哪些?
答:(1)生育津贴;(2)生育医疗费用;(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4)参保的男职工其配偶为农业家庭户或现期无工作且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在生育时男职工享受的生育补贴。
什么是生育津贴?职工生育津贴的标准是多少?
答:生育津贴即参保单位女职工生育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按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享受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发放。
生育津贴标准为女职工上年度本人缴费平均工资乘以3个月计算。
什么情况下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答: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其参保女职工生产时所发生费用形式为顺产、难产(剖宫产、产钳术、臀位牵引术、胎头吸引术),可享受生育津贴。
中区直驻邕单位参保职工享受生育医疗待遇的标准?
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中区直企业生育保险待遇问题的通知》(桂劳社发〔2007〕228号)规定,参保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按定额支付待遇标准:(1)顺产1800元、难产(剖宫产、产钳术、臀位牵引术、胎头吸引术)30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00元;(2)参保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自然流产或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一次性补贴300元,怀孕满四个月(含四个月)以上的自然流产或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一次性补贴1000元;(3)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女职工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术的一次性补贴100元,职工实施绝育术、复通术的一次性补贴1000元。
中区直驻邕单位参保男职工有哪些生育保险待遇?
答:参保男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有:(1)绝育术、复通术1000元。(2)参保男职工配偶为农业家庭户或无工作且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享受生育补贴1500元。
中区直驻邕参保单位及职工如何申请生育保险待遇?
答:(1)参保职工向用人单位提供以下材料:《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三联、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疗机构出具的门诊病历,出院小结(出院记录)疾病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效发票原件。男职工申报补偿费的另加一份配偶无工作证明原件。(2)由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分娩后6月内,将提供资料复印加盖用人单位有效公章报送自治区社保局审核。(3)经审核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由自治区社保局于次月的15日后将有关待遇拨付至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将待遇发放至参保职工。
(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供稿)
答:(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认定工伤决定书;(3)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4)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还需提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他死亡证明材料。
用人单位申报医疗(康复)费,填写《工伤医疗(康复)待遇申请表》后,还应当提供哪些材料?
答:(1)医疗机构出具的伤害部位和程度的诊断证明;(2)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票据、病历、清单、处方及检查报告;(3)居住在统筹地区以外的工伤职工在居住地就医的,还需提供《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4)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就医的,还需提供《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申请表》;(5)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工伤职工,还需提供《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6)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用人单位申报工伤职工的辅助器具配置费用时,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1)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2)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3)辅助器具配置票据;(4)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材料。
申请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3)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结论书;(5)孤儿、孤寡老人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证明;(6)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7)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材料。
供养亲属范围和条件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关规定确定。
涉及第三人责任的工伤待遇申报应当提供哪些材料?
答:涉及第三人责任的,除了按正常的申报提供材料外,还应当提供如下相关材料:(1)属于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的,需提供相关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2)属于遭受暴力伤害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遭受暴力伤害证明和赔偿证明资料;(3)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的,需提供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等证明材料;(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材料。
参保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1)用人单位按照《区劳动厅关于企业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劳险字〔1997〕1号)规定及时参保、连续缴费,其参保职工自履行足额缴费义务满6个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2)参保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3)参保职工要在正规合法的医疗机构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参保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有等待期吗?
答:参保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要等待期限6个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生育保险问题的复函》(桂劳社医疗险函〔2008〕5号)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参保缴费满6个月后,其参保职工才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参保未满半年者由参保单位自行处理。
职工生育保险的待遇有哪些?
答:(1)生育津贴;(2)生育医疗费用;(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4)参保的男职工其配偶为农业家庭户或现期无工作且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在生育时男职工享受的生育补贴。
什么是生育津贴?职工生育津贴的标准是多少?
答:生育津贴即参保单位女职工生育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按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享受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发放。
生育津贴标准为女职工上年度本人缴费平均工资乘以3个月计算。
什么情况下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答: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其参保女职工生产时所发生费用形式为顺产、难产(剖宫产、产钳术、臀位牵引术、胎头吸引术),可享受生育津贴。
中区直驻邕单位参保职工享受生育医疗待遇的标准?
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中区直企业生育保险待遇问题的通知》(桂劳社发〔2007〕228号)规定,参保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按定额支付待遇标准:(1)顺产1800元、难产(剖宫产、产钳术、臀位牵引术、胎头吸引术)30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00元;(2)参保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自然流产或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一次性补贴300元,怀孕满四个月(含四个月)以上的自然流产或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一次性补贴1000元;(3)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女职工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术的一次性补贴100元,职工实施绝育术、复通术的一次性补贴1000元。
中区直驻邕单位参保男职工有哪些生育保险待遇?
答:参保男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有:(1)绝育术、复通术1000元。(2)参保男职工配偶为农业家庭户或无工作且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享受生育补贴1500元。
中区直驻邕参保单位及职工如何申请生育保险待遇?
答:(1)参保职工向用人单位提供以下材料:《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三联、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疗机构出具的门诊病历,出院小结(出院记录)疾病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效发票原件。男职工申报补偿费的另加一份配偶无工作证明原件。(2)由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分娩后6月内,将提供资料复印加盖用人单位有效公章报送自治区社保局审核。(3)经审核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由自治区社保局于次月的15日后将有关待遇拨付至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将待遇发放至参保职工。
(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