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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通过分析“洗稿”的典型案例,剖析“洗稿”行为的现象及特征,在“思想表达二分法”原则的基础上,从三个角度界定“洗稿”行为是否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抄袭行为,同时针对“洗稿”行为的特性,从司法机关、平台运营者、“洗稿”软件运营者这三个著作权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角度出发,对互联网时代的著作权保护提出了新的见解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