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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的教育在世界上有口皆碑。尖端超前的研究领域、国际认可的学位学历、科学高效的职业培训等早已闻名全球。英国的剑桥大学建校800多年来,培养出了80多位诺贝尔奖获得者,英国现有80多万外国留学生,均是对英国教育水平的最好证明。目前在英国的中国留学生有上万人,在英国留学的年费用完全可以用“昂贵”来表达,但是很多父母仍愿把孩子送到英国去学习,就是因为英国的教育规范、严格、人文、又具有特色。
有人将中国学生的学业负担过重归罪于我国教育的考试过多,认为是考试加重了学生负担。如果我们了解一点英国的教育,可能会改变以上的观点。
一、 英国的考试制度
考试系统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在中国一直受到人们普遍的重视。在近十年中,英国政府也在不断地增加学校中的考试。这是政府的意愿,与学校和教师的意愿有些不一致,争论的焦点在于考试的目的何在。
英国推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所有学生在2年级、6年级、9年级结束时都要参加全国统一考试(SAT);在11年级结束时要参加GCSE(中等教育普通考试)考试:绝大部分学生在13年级结束时还要参加ALEVEL考试(高级水平普通教育证)或GNVQ(国家普通职业资格考试)。
英国实行14年义务教育(3~16岁),所有的学生在小学至中学阶段必须参加4次全国统一考试。拿到GCSE证书后,决定继续上大学的学生还要参加1~2次的全国统一考试(ALEVEL和ATWO)。英国政府设置的这类考试,其考试科目及评价目的各有不同,见下表:

由上表可知:
(1)4~5岁为学前教育,属于基础阶段,没有考试。
(2)小学第一、二年级为第一关键教育阶段(5~7岁),国家考试课程为语文、数学,考试是为了诊断和指向,学生家长会拿到一份报告单,了解孩子在学习上的情况,学校也以此了解教师工作的情况。
(3)7~11岁为第二关键教育阶段,国家在这一阶段结束时进行统一考试,形式与第一阶段相似,增加了科学课程内容,绝大部分学生能够通过考试进入中学学习,因此没有选拔功能。学生在第二关键教育阶段结束时还要参加学校组织的其他的考试。
(4)第三关键教育阶段(11~14岁)的考试科目和考试目的与第二关键教育阶段一样。
(5)第四关键教育階段(14~16岁)的考试不是由政府组织出题,而是由一组大学组织出题,考试科目不限于语文、数学和科学,最多可达50多种。这个阶段的考试称为GCSE(中等教育普通考试)考试,学生在英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宗教、历史、地理、音乐等学科中任选9门参加考试,考试结果分为A*、A、B、C……G共8个等级,国家要求所有学生至少达到G级水平。
GCSE考试不仅包括学科上的科目,也包括职业和技术的科目,如运动、烹饪等等。在GCSE考试中,每通过一门就可以获得一张证书,大部分学生会选择5~9门的证书考试,因此具有成果鉴定的功能。
这样的考试同样具有指向的功能,政府可以因此了解学校的办学水平,鼓励学校创建办学特色。同时,学生完成了必须的课程,通过了这一阶段的考试,方可离开学校。但是大部分学生会进入专科学校继续学习,在未来两年学习高等水平的课程,因此还具有一定的选拔功能。
(6)进入专科学校学习后(16~18岁),学生的学习内容越来越窄,也越来越具体,一般选择三门学科学习,到十八岁的时候参加ALEVEL考试,这项考试第一具有学习成果鉴定的作用,学生可以获得证书,第二具有选拔的作用,是大学录取的主要指标和依据,如果要上好的大学必须在ALEVEL考试中成绩优异,三门功课的成绩都为A。当然这项考试还具有评价的作用,政府也用它来检测学校的教学质量。
提供全国统一考试试题的有3个“考试委员会”,他们属于非盈利性的私营机构,负责提供试题、评卷并反馈考试结果。每次考试后,学校的成绩都在报纸上排序,报上有1000所全国最佳中学排行榜,人们通过看排序来作为择校的依据和国家评估学校的依据。
二、 中英考试理念的比较
考试根据其目的可分为发展性考试、水平性考试和选拔性考试。发展性考试的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学会学习、学会思考、学会反思、学会自查自纠等多方面能力,是为学生的“明天”服务的。学校日常考试(特别是中小学的考试)绝大多数属于这种类型。水平性考试的目的是为了考查学生的某种知识技能所达到的等级水平。如:计算机等级测试、普通话测试、部分学科的结业考试、毕业考试等。发展性考试和水平性考试无竞争性,与教师和学生的切身利益无较大的利害关系,均属于低利害评价。英国的考试大多属于这类考试。选拔性考试是具有区分、竞争的考试,其目的非常明确,就是为了甄别或选拔,充分展示胜与负、成与败的残酷结局。它与教师和学生的切身利益关系重大,属于高利害评价。我国中小学的考试原本不属于此类考试,但目前在许多地区被人为的拉入了此类考试。
因为学校日常考试应属于发展性考试,所以,这类考试应重视的不是分数,而是考后的分析。教师如何引导每一位学生对自己的考试进行分析,准确地找出薄弱环节及原因,确立科学合理的改进方法和步骤,才是教师应该重视的。
英国的中小学考试比我国要多且规范,特别是由国家统一制卷、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全国性统考,考后各校成绩还将在网上公布并排名,却主要是一种发展性考试或水平等级考试,均属于低利害评价。就目前情况看,我国的中小学教育将考试的甄别、选拔、评价等功能发挥的淋漓尽致,而它的诊断、发现、改进等功能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人为的将它几乎全部提升为高利害评价。
我国民众对考试的错误认识由来已久。从科举制至今,各种考试几乎都是专门为甄别或选拔而设计的。自古到今,虽然时代变了,要求变了,人们的生活变了,人的观念也变了,可是“一张试卷定终身”的选拔制度没有变。考试是最公平、公正的人才选拔方式几乎已经被所有的人所公认。在这种错误考试观的引导下,全国上下均高度重视各类考试。从小学到初中;从高中到大学;从学校到社会;从基层到机关;各种考试层出不穷,花样繁多。考试过后,人们那种“成者为王,败者为寇”的表情会将考试结果表现的淋漓尽致。可见,考试的功能在我国广大民众的心目中已经被扭曲到了何种地步。
从我国《义务教育法》的宗旨来看,我国义务教育的主要目标是培养有文化的合格公民。更进一步的解释是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各种考试,主要是为了检查教学效果、发现存在问题、改进工作方法,不具有甄别或选拔作用。可以想象,如果我国的中小学教育真正贯彻了《义务教育法》的宗旨,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状况能够得到彻底的解决。当然,造成当前这一现状的主要责任不在学校,而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学校的评价方案。学校教育评价制度与以前相比较虽然有了较大的改进,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考试成绩仍占主导地位,相比之下其他方面真的是无足轻重。所以,使学校评价更加科学、公正,准确把握考试成绩在学校评价中的地位或比例,是彻底解决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问题的重要途径。
在英国曼彻斯特大学教育学院参观考察时,该院的一位教授对英国考试功能的概述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他说考试主要有六大功能:
第一是选拔功能。就是通过考试决定你适合接受哪一级的教育。
第二是诊断功能。这就像人生了病去看医生一样,医生要给病人检查生了什么病,该如何治疗。这是考试的真正目的,通过考试知道哪些学生学得好,哪些学生学得不好,然后决定如何改进教学,并给某些学生特殊的照顾。
第三是进步功能和进展的检查。这种考试是非正式的,一般过2周时间组织一次,看看学生进步了多少。
第四是了解学生的收获功能。这种大型考试一般都在学期或学年结束时进行,测量学生在较长时间内的学业成就。学生通过这样的考试一般能获得一张证书。
第五是测试学生能力的功能。衡量学生能否顺利地完成他们的工作,这主要是职业技术方面的考试。一个水暖工,如果他不能正确地进行施工,为了能够取得合法上岗的资格,他必须参加学习通过这样的考试。
第六是指示或指向功能。就是政府通过考试帮助学校和老师明确发展的方向。国家会组织一个全国的统一考试,将所有学生的成绩收集上来,用以衡量学校的办学质量。政府会将每一所学校的考试成绩发布到网站上,让所有的家长了解每一所学校的情况,希望通过这样的方式鼓励学校积极向上。同时,政府还可以通过纵向比较判断学校有没有进步。如果学校下降了,政府就会派观察員到学校监察,要求学校改进教学。
由此可见,英国的考试既规范又人文,既频繁又轻松,以促进学校和学生的发展为目标,这是与英国政府确定并发挥的考试的功能密切相关的。因此,英国的孩子学习很轻松,中小学生在校时间一般是4~6小时,有充足的课余时间探究自己的爱好,发挥自己的特长。
与之相比较,目前我国教育对考试功能的认识存在着较大的偏差。在绝大多数中国人的心目中,考试就是甄别、选拔;在绝大多数领导和学校教师的心目中,考试表面上是考学生,实质上就是考教师。考试成绩直接关系到每一位教师的工资、奖金、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等,考试成绩还是上级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评价的主要依据,关系到学校的生死存亡。
在这种考试观的作用下,我国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状况多年来不但丝毫没有减轻,反而越来越重。学生的课越上越多,作业量越来越大,书包越来越重。不考试的学科、新课改的教学活动、学生自由支配的时间均变成了可有可无的事。中小学的教师和学生真正成为我国当前最辛劳的人。
中英考试理念上的差异,应该是中英教育质量存在较大差距的众多原因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责任编辑 钱家庆)
有人将中国学生的学业负担过重归罪于我国教育的考试过多,认为是考试加重了学生负担。如果我们了解一点英国的教育,可能会改变以上的观点。
一、 英国的考试制度
考试系统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在中国一直受到人们普遍的重视。在近十年中,英国政府也在不断地增加学校中的考试。这是政府的意愿,与学校和教师的意愿有些不一致,争论的焦点在于考试的目的何在。
英国推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所有学生在2年级、6年级、9年级结束时都要参加全国统一考试(SAT);在11年级结束时要参加GCSE(中等教育普通考试)考试:绝大部分学生在13年级结束时还要参加ALEVEL考试(高级水平普通教育证)或GNVQ(国家普通职业资格考试)。
英国实行14年义务教育(3~16岁),所有的学生在小学至中学阶段必须参加4次全国统一考试。拿到GCSE证书后,决定继续上大学的学生还要参加1~2次的全国统一考试(ALEVEL和ATWO)。英国政府设置的这类考试,其考试科目及评价目的各有不同,见下表:

由上表可知:
(1)4~5岁为学前教育,属于基础阶段,没有考试。
(2)小学第一、二年级为第一关键教育阶段(5~7岁),国家考试课程为语文、数学,考试是为了诊断和指向,学生家长会拿到一份报告单,了解孩子在学习上的情况,学校也以此了解教师工作的情况。
(3)7~11岁为第二关键教育阶段,国家在这一阶段结束时进行统一考试,形式与第一阶段相似,增加了科学课程内容,绝大部分学生能够通过考试进入中学学习,因此没有选拔功能。学生在第二关键教育阶段结束时还要参加学校组织的其他的考试。
(4)第三关键教育阶段(11~14岁)的考试科目和考试目的与第二关键教育阶段一样。
(5)第四关键教育階段(14~16岁)的考试不是由政府组织出题,而是由一组大学组织出题,考试科目不限于语文、数学和科学,最多可达50多种。这个阶段的考试称为GCSE(中等教育普通考试)考试,学生在英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宗教、历史、地理、音乐等学科中任选9门参加考试,考试结果分为A*、A、B、C……G共8个等级,国家要求所有学生至少达到G级水平。
GCSE考试不仅包括学科上的科目,也包括职业和技术的科目,如运动、烹饪等等。在GCSE考试中,每通过一门就可以获得一张证书,大部分学生会选择5~9门的证书考试,因此具有成果鉴定的功能。
这样的考试同样具有指向的功能,政府可以因此了解学校的办学水平,鼓励学校创建办学特色。同时,学生完成了必须的课程,通过了这一阶段的考试,方可离开学校。但是大部分学生会进入专科学校继续学习,在未来两年学习高等水平的课程,因此还具有一定的选拔功能。
(6)进入专科学校学习后(16~18岁),学生的学习内容越来越窄,也越来越具体,一般选择三门学科学习,到十八岁的时候参加ALEVEL考试,这项考试第一具有学习成果鉴定的作用,学生可以获得证书,第二具有选拔的作用,是大学录取的主要指标和依据,如果要上好的大学必须在ALEVEL考试中成绩优异,三门功课的成绩都为A。当然这项考试还具有评价的作用,政府也用它来检测学校的教学质量。
提供全国统一考试试题的有3个“考试委员会”,他们属于非盈利性的私营机构,负责提供试题、评卷并反馈考试结果。每次考试后,学校的成绩都在报纸上排序,报上有1000所全国最佳中学排行榜,人们通过看排序来作为择校的依据和国家评估学校的依据。
二、 中英考试理念的比较
考试根据其目的可分为发展性考试、水平性考试和选拔性考试。发展性考试的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学会学习、学会思考、学会反思、学会自查自纠等多方面能力,是为学生的“明天”服务的。学校日常考试(特别是中小学的考试)绝大多数属于这种类型。水平性考试的目的是为了考查学生的某种知识技能所达到的等级水平。如:计算机等级测试、普通话测试、部分学科的结业考试、毕业考试等。发展性考试和水平性考试无竞争性,与教师和学生的切身利益无较大的利害关系,均属于低利害评价。英国的考试大多属于这类考试。选拔性考试是具有区分、竞争的考试,其目的非常明确,就是为了甄别或选拔,充分展示胜与负、成与败的残酷结局。它与教师和学生的切身利益关系重大,属于高利害评价。我国中小学的考试原本不属于此类考试,但目前在许多地区被人为的拉入了此类考试。
因为学校日常考试应属于发展性考试,所以,这类考试应重视的不是分数,而是考后的分析。教师如何引导每一位学生对自己的考试进行分析,准确地找出薄弱环节及原因,确立科学合理的改进方法和步骤,才是教师应该重视的。
英国的中小学考试比我国要多且规范,特别是由国家统一制卷、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全国性统考,考后各校成绩还将在网上公布并排名,却主要是一种发展性考试或水平等级考试,均属于低利害评价。就目前情况看,我国的中小学教育将考试的甄别、选拔、评价等功能发挥的淋漓尽致,而它的诊断、发现、改进等功能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人为的将它几乎全部提升为高利害评价。
我国民众对考试的错误认识由来已久。从科举制至今,各种考试几乎都是专门为甄别或选拔而设计的。自古到今,虽然时代变了,要求变了,人们的生活变了,人的观念也变了,可是“一张试卷定终身”的选拔制度没有变。考试是最公平、公正的人才选拔方式几乎已经被所有的人所公认。在这种错误考试观的引导下,全国上下均高度重视各类考试。从小学到初中;从高中到大学;从学校到社会;从基层到机关;各种考试层出不穷,花样繁多。考试过后,人们那种“成者为王,败者为寇”的表情会将考试结果表现的淋漓尽致。可见,考试的功能在我国广大民众的心目中已经被扭曲到了何种地步。
从我国《义务教育法》的宗旨来看,我国义务教育的主要目标是培养有文化的合格公民。更进一步的解释是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各种考试,主要是为了检查教学效果、发现存在问题、改进工作方法,不具有甄别或选拔作用。可以想象,如果我国的中小学教育真正贯彻了《义务教育法》的宗旨,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状况能够得到彻底的解决。当然,造成当前这一现状的主要责任不在学校,而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学校的评价方案。学校教育评价制度与以前相比较虽然有了较大的改进,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考试成绩仍占主导地位,相比之下其他方面真的是无足轻重。所以,使学校评价更加科学、公正,准确把握考试成绩在学校评价中的地位或比例,是彻底解决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问题的重要途径。
在英国曼彻斯特大学教育学院参观考察时,该院的一位教授对英国考试功能的概述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他说考试主要有六大功能:
第一是选拔功能。就是通过考试决定你适合接受哪一级的教育。
第二是诊断功能。这就像人生了病去看医生一样,医生要给病人检查生了什么病,该如何治疗。这是考试的真正目的,通过考试知道哪些学生学得好,哪些学生学得不好,然后决定如何改进教学,并给某些学生特殊的照顾。
第三是进步功能和进展的检查。这种考试是非正式的,一般过2周时间组织一次,看看学生进步了多少。
第四是了解学生的收获功能。这种大型考试一般都在学期或学年结束时进行,测量学生在较长时间内的学业成就。学生通过这样的考试一般能获得一张证书。
第五是测试学生能力的功能。衡量学生能否顺利地完成他们的工作,这主要是职业技术方面的考试。一个水暖工,如果他不能正确地进行施工,为了能够取得合法上岗的资格,他必须参加学习通过这样的考试。
第六是指示或指向功能。就是政府通过考试帮助学校和老师明确发展的方向。国家会组织一个全国的统一考试,将所有学生的成绩收集上来,用以衡量学校的办学质量。政府会将每一所学校的考试成绩发布到网站上,让所有的家长了解每一所学校的情况,希望通过这样的方式鼓励学校积极向上。同时,政府还可以通过纵向比较判断学校有没有进步。如果学校下降了,政府就会派观察員到学校监察,要求学校改进教学。
由此可见,英国的考试既规范又人文,既频繁又轻松,以促进学校和学生的发展为目标,这是与英国政府确定并发挥的考试的功能密切相关的。因此,英国的孩子学习很轻松,中小学生在校时间一般是4~6小时,有充足的课余时间探究自己的爱好,发挥自己的特长。
与之相比较,目前我国教育对考试功能的认识存在着较大的偏差。在绝大多数中国人的心目中,考试就是甄别、选拔;在绝大多数领导和学校教师的心目中,考试表面上是考学生,实质上就是考教师。考试成绩直接关系到每一位教师的工资、奖金、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等,考试成绩还是上级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评价的主要依据,关系到学校的生死存亡。
在这种考试观的作用下,我国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状况多年来不但丝毫没有减轻,反而越来越重。学生的课越上越多,作业量越来越大,书包越来越重。不考试的学科、新课改的教学活动、学生自由支配的时间均变成了可有可无的事。中小学的教师和学生真正成为我国当前最辛劳的人。
中英考试理念上的差异,应该是中英教育质量存在较大差距的众多原因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责任编辑 钱家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