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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的生存方式孕育了民族文化,民族文化铸就了民族法律文化的魂灵,而民族文化和民族法律文化形成了各异的民族性格。西方法律文化创造了西方制度文明,但其未必适合于中国的国情,在实现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的过程中,借鉴、移植西方法律制度虽然必要,但也要与中国的文化传统相契合,否则只会“南橘北枳”。几十年社会主义法制实践证明,刚硬、冷峻的法律实际上饱含人类的悲悯之情,法律的魂灵深深地根植于传统法律文化之中,只有从传统文化中找寻社会主义法律失落的魂灵。社会主义法治才会真正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