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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以来立法工作的开展情况2015年9月30日,陕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正式授予了商洛市地方立法权。至此,商洛市人大常委会正式获得地方立法权,开启了依法治市新篇章。坚持规划引领,保证立法工作与改革发展决策的有机衔接。紧紧围绕市委重大部署和改革发展核心工作,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结合市情实际、突出地方特色"理念,将"紧紧围绕民生热点、难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