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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共识探讨卵子共享与供/受卵相关的伦理问题。遵照卫科教发[2003]176号文件和卫科教发[2006]44号文件"赠卵者仅限于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治疗周期中取卵的妇女",在获卵数达到15枚自用前提下,超出的卵子可建议捐赠。受卵者胚胎移植时年龄不应超过52岁,且助孕前需进行身体和心理健康的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