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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基层长期从事党的宣传报道工作,在新闻采编的圈子里摸爬滚打了几十年。退休后,仍采访不断,笔耕不辍,让手中之笔,成为仗义执言之剑!这其中最令我难忘的莫过于6岁幼童邵孟洋打赢了人身被电老虎严重伤害的官司,获赔162万元的连续跟踪报道。此篇连续跟踪报道历时9个多月,这其中我虽然付出了巨大的艰辛,但我认为是值得的,应该的!
邵孟洋的报道线索是我无意中在徐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烧伤科重症病房发现的。那天,我到该院外科采访刘晓钟医师为一农民青年断臂再植的稿件,后听刘医师介绍,前几天他们收治了一名从安徽省淮北市某煤矿医院“偷”出来的严重烧伤的幼童邵孟洋。孩子虽经抢救,但双臂已截肢,现仍在烧伤科无菌病房中抢救治疗,孩子太可怜了,孩子的父母及亲属整天在病房中以泪洗面……听到这一报道线索,我立即从“偷”字背后感到有冤情,此时怜恤之情油然而生。为了弄清事情真相,我连续6次到三院采访,查阅了邵孟洋的病历,采访了参与抢救的所有医护人员及邵孟洋的父母,收集到了其亲属在事故现场拍摄到的所有图片及现场有关人员所作的证言证词,终于弄清了事件真相——
悲剧发生在1998年4月10日下午4时许;
事故现场在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马桥村一家采石场;
受害人为河南省永城市芒山镇雨亭村一名年仅6岁的男孩邵孟洋。
事情的经过是:这一天,邵孟洋跟着妈妈冯瑞英到采石场传达室上班。当他妈妈不注意时,他突然跑到屋后去玩,而被一台裸露地面无任何隔离保护措施、无警示牌、平放在地面上而无人看管的变压器高电压所击倒。当时孩子的双臂已被电火花烧成焦煳状,腹部被烧成一个碗口大的洞,孩子当即昏迷。事故发生后,采石场将孩子送往一家既无隔离病房,又不能动手术的煤矿医院“输液观察”。一“观”就是3天,不请专家会诊,不予转院,其用意十分明显,他们认为,孩子死亡比严重伤残“好处理”。第四天,孩子的父亲邵连合、母亲冯瑞英、舅父冯勇君再也等不下去了,他们为了抢救孩子,变卖了家中所有值钱的东西,趁医生不备,将孩子“偷”出,跪在路上拦截了一辆货车,将孩子送到徐州三院抢救。这时孩子已经奄奄一息,脉搏细弱、眼睑及头部严重肿胀,双上肢萎缩变形,腹部已感染糜烂,可见腹直肌……入院后,徐州三院外科、烧伤科立即组成抢救班子,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先后为邵孟洋施行了8次大手术,进行了4次植皮,输血1000余毫升,孩子的生命虽保住了,但没能保住他那被严重烧伤而萎缩变形的双臂。1998年4月15日邵孟洋的左臂自肩部截肢,20天后右臂又做了高位截肢,这时的医疗费用已高达近15万元,责任方不予支付高额医疗费用,甚至不来探视!为此,正义感迫使我将手中之笔,变为了仗义执言之剑。1998年7月27日我写了第一篇专题调查,标题是《妈妈,我要胳膊,我要活……》,首发在上海出版的《民主与法制画报》社会纪实版的头条位置,为了引起社会关注,召起民众,同情弱者,我又将此稿刊登在《河南日报》、《江苏经济报》、《亚太经济时报》、徐州《经济新闻报》等新闻媒体的显著位置上,以此为邵孟洋伸张正义!
为了援助弱者,鞭挞邪恶,我又帮助邵孟洋的父母企求法律援助,聘请了律师吴进珍、卞京,并多方取证,终于将责任方淮北供电局、淮北市濉溪县马桥村村委会、马桥砖瓦场法定代表人马庆高告上法庭。为引起社会的更大关注,我于1998年9月1日采写了第二篇专题报道《邵孟洋期盼社会的同情和法律援助》,此篇报道先后刊登在《江苏经济报》、《经济新闻报》的显著位置上,客观上对邵孟洋打官司起到了有力的声援作用。
后来,我又通过电话、信函、走访等方式始终与邵孟洋的父母、律师等保持联系,密切关注着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庭对这起重大的人身伤害案的审理进程。几经周折,几经反复,终于迎来了法院的正义判决:依法判处三被告赔偿原告邵孟洋医疗费、假肢费、假肢维修费……总计162万元。民事赔偿额创造了淮北市民事赔偿之最!邵孟洋胜诉了,我心中压着的一块巨石终于落了地。为此,我又采写了第三篇专题报告,以向广大关注邵孟洋案件的新闻媒体及读者作一个交代。文章的题目是《邵孟洋打赢了官司,获赔162万元》。文章再一次刊登在《经济新闻报》、《江苏经济报》的一版、九版的显著位置上。1999年4月8日,我又将邵孟洋悲剧的全过程撰写了长篇通讯,标题是《变压器截六龄童的双臂——追踪发生在安徽的一起特大民事纠纷官司》,配图两幅,刊登在全省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扬子晚报》第49版《扬子广角》的近整版版面。
令人欣慰的是前不久邵孟洋的父亲邵连合来电告知,邵孟洋已经上学,很聪明,现在已经能用双脚洗脸,能用脚吃饭、写字……
写到这里,作为一名“编外”的新闻工作者,我衷心地祝愿全社会充满爱心,祝愿邵孟洋茁壮成长,祝愿明天更美好。
编校:张红玲
邵孟洋的报道线索是我无意中在徐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烧伤科重症病房发现的。那天,我到该院外科采访刘晓钟医师为一农民青年断臂再植的稿件,后听刘医师介绍,前几天他们收治了一名从安徽省淮北市某煤矿医院“偷”出来的严重烧伤的幼童邵孟洋。孩子虽经抢救,但双臂已截肢,现仍在烧伤科无菌病房中抢救治疗,孩子太可怜了,孩子的父母及亲属整天在病房中以泪洗面……听到这一报道线索,我立即从“偷”字背后感到有冤情,此时怜恤之情油然而生。为了弄清事情真相,我连续6次到三院采访,查阅了邵孟洋的病历,采访了参与抢救的所有医护人员及邵孟洋的父母,收集到了其亲属在事故现场拍摄到的所有图片及现场有关人员所作的证言证词,终于弄清了事件真相——
悲剧发生在1998年4月10日下午4时许;
事故现场在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马桥村一家采石场;
受害人为河南省永城市芒山镇雨亭村一名年仅6岁的男孩邵孟洋。
事情的经过是:这一天,邵孟洋跟着妈妈冯瑞英到采石场传达室上班。当他妈妈不注意时,他突然跑到屋后去玩,而被一台裸露地面无任何隔离保护措施、无警示牌、平放在地面上而无人看管的变压器高电压所击倒。当时孩子的双臂已被电火花烧成焦煳状,腹部被烧成一个碗口大的洞,孩子当即昏迷。事故发生后,采石场将孩子送往一家既无隔离病房,又不能动手术的煤矿医院“输液观察”。一“观”就是3天,不请专家会诊,不予转院,其用意十分明显,他们认为,孩子死亡比严重伤残“好处理”。第四天,孩子的父亲邵连合、母亲冯瑞英、舅父冯勇君再也等不下去了,他们为了抢救孩子,变卖了家中所有值钱的东西,趁医生不备,将孩子“偷”出,跪在路上拦截了一辆货车,将孩子送到徐州三院抢救。这时孩子已经奄奄一息,脉搏细弱、眼睑及头部严重肿胀,双上肢萎缩变形,腹部已感染糜烂,可见腹直肌……入院后,徐州三院外科、烧伤科立即组成抢救班子,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先后为邵孟洋施行了8次大手术,进行了4次植皮,输血1000余毫升,孩子的生命虽保住了,但没能保住他那被严重烧伤而萎缩变形的双臂。1998年4月15日邵孟洋的左臂自肩部截肢,20天后右臂又做了高位截肢,这时的医疗费用已高达近15万元,责任方不予支付高额医疗费用,甚至不来探视!为此,正义感迫使我将手中之笔,变为了仗义执言之剑。1998年7月27日我写了第一篇专题调查,标题是《妈妈,我要胳膊,我要活……》,首发在上海出版的《民主与法制画报》社会纪实版的头条位置,为了引起社会关注,召起民众,同情弱者,我又将此稿刊登在《河南日报》、《江苏经济报》、《亚太经济时报》、徐州《经济新闻报》等新闻媒体的显著位置上,以此为邵孟洋伸张正义!
为了援助弱者,鞭挞邪恶,我又帮助邵孟洋的父母企求法律援助,聘请了律师吴进珍、卞京,并多方取证,终于将责任方淮北供电局、淮北市濉溪县马桥村村委会、马桥砖瓦场法定代表人马庆高告上法庭。为引起社会的更大关注,我于1998年9月1日采写了第二篇专题报道《邵孟洋期盼社会的同情和法律援助》,此篇报道先后刊登在《江苏经济报》、《经济新闻报》的显著位置上,客观上对邵孟洋打官司起到了有力的声援作用。
后来,我又通过电话、信函、走访等方式始终与邵孟洋的父母、律师等保持联系,密切关注着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庭对这起重大的人身伤害案的审理进程。几经周折,几经反复,终于迎来了法院的正义判决:依法判处三被告赔偿原告邵孟洋医疗费、假肢费、假肢维修费……总计162万元。民事赔偿额创造了淮北市民事赔偿之最!邵孟洋胜诉了,我心中压着的一块巨石终于落了地。为此,我又采写了第三篇专题报告,以向广大关注邵孟洋案件的新闻媒体及读者作一个交代。文章的题目是《邵孟洋打赢了官司,获赔162万元》。文章再一次刊登在《经济新闻报》、《江苏经济报》的一版、九版的显著位置上。1999年4月8日,我又将邵孟洋悲剧的全过程撰写了长篇通讯,标题是《变压器截六龄童的双臂——追踪发生在安徽的一起特大民事纠纷官司》,配图两幅,刊登在全省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扬子晚报》第49版《扬子广角》的近整版版面。
令人欣慰的是前不久邵孟洋的父亲邵连合来电告知,邵孟洋已经上学,很聪明,现在已经能用双脚洗脸,能用脚吃饭、写字……
写到这里,作为一名“编外”的新闻工作者,我衷心地祝愿全社会充满爱心,祝愿邵孟洋茁壮成长,祝愿明天更美好。
编校:张红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