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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40岁的李女士,因为在商场偷衣服被拘留。拘留期满后,李女士来到了心理咨询中心。
李女士哽咽着诉说了自己开始偷窃的经历:“去年春节前的一天,我在一家大商场里看中了一件衣服,可没想到试完衣服时我发现放在试衣间门外的背包和另一件新买的衣服都被小偷偷走了。这件事对我的打击很大,气愤、懊恼的心情困扰了我很久。过了一段时间,我又去了这家商场。无意间,我看到了一件和我上次丢的几乎一样的衣服。我的心中突然涌上一股冲动,恰好这时周围没有人,于是我就鬼使神差地把那件衣服装进了自己的包里。在胆战心惊之中我快步离开了商场,没想到竟然没有人追来,我的心中顿时充满了快感。从那以后,我便开始了一发不可收的偷窃。在此后一年多的时间里,我专门出入大商场,在买新衣服的同时趁售货员不备我就多拿走一件;有时碰到一些围巾、内衣等小物件,我就悄悄地把它们团成团塞进包里带走,反正只要逛商场我就会偷拿点什么,一直到上次我偷窃时被当场抓获。”
“其实,我的家境比较宽裕,根本不缺这些东西,偷来的衣服我也从没穿过。但是,每次逛商场我就是无法控制偷窃的欲望,特别是无法抵制每次得手后我都能体会到的那种前所未有的满足感。但我并不是个坏人,每次偷了衣服我都会深深地自责,可那种满足感又让我欲罢不能。对此我很痛苦,我不知道这是怎么回事,我不想再偷了,可我又不知道该怎么办!”
心理咨询师:
像李女士的这种偷窃行为不能简单地将其归于道德问题,它其实是一种心理障碍的外在表现,属于病理性偷窃,是一种病态的“偷窃癖”。所谓偷窃癖,是指一种反复出现的、无明确目的、纯粹出于无法抗拒的内心冲动的偷窃行为。它与一般的偷窃行为有本质的不同。有偷窃癖的人其偷窃动机并不是为了谋取经济利益,但他们却不分贵贱什么都偷,即使屡遭惩罚甚至身败名裂也难以自控。由此可见,偷窃癖其实是一种强迫性行为,是意志控制障碍所导致的,所以这种偷窃也叫做强迫性偷窃。
心理研究表明,凡是强迫性行为往往都是某些心结的外在表现。也就是说,当某些难以排解的冲突长期郁积在心时,就会通过某种强迫性的行为表现出来。李女士的偷窃癖也是这样。失窃的经历给她造成了强烈的心理冲击,所以当她再次置身于遭遇偷窃的情境中时,潜意识中的压力便促使她采取了类似的行为来宣泄内心的不满。而后,潜意识又进行了自我心理防卫——别人能偷我,那我也可以偷别人。于是,这种自圆其说的理由以及偷窃后心理上获得的满足感,便导致其偷窃行为的强化和重复,而这种强化和重复又逐渐在其大脑中形成了稳固的神经反射,如此便最终导致了其难于自控的偷窃癖的形成。
目前,矫正偷窃癖较为有效的方法是厌恶疗法。条件反射的原理指出,一个人在出现某种行为时,如果受到一个满意的刺激,其行为就会得到强化并容易再次出现;反之,如果这种行为受到了一个厌恶性的刺激(比如电击或催吐),那么这种刺激就会对神经反射产生抑制作用,并使其相关的行为反应逐渐消退。就李女士的情况而言,正是由于她每次偷窃后都体会到了快意和满足,才使得其偷窃的行为反复出现。所以,要想纠正这种不良的癖好,可以让她在每次偷窃后都无法获得快意和满足,反而让她感到厌恶和痛苦,那么,她的偷窃行为就会逐渐因受到抑制而减轻,直至消失。
在以往的心理研究资料中就曾记载过成功治疗偷窃癖的个案。患者也是一位中年女性。在进行心理治疗的过程中,心理医生让她反复地观看一部纪录片,影片记录了她本人从进入商店行窃到被当场捕获的全过程。在患者观看影片的过程中,只要出现了顾客们用厌恶和不屑的表情观看她被捕的画面时,医生就电击她的腿部,以此来强化她的厌恶体验。这样治疗了一段时间后,患者报告说每当她受到电击和看到顾客厌恶的表情时,就会产生害怕自己再次偷窃和被再次抓住的感觉。连续如此治疗了三个月后,患者的偷窃欲念便彻底消失了。
另外,有偷窃癖的患者也可根据上面的原理进行自我矫正。比如,在每次出现偷窃欲念的时候,患者可用力拧痛自己的肌肉,或者闻一种没有危害但味道很不好的气味,也可强迫自己去做令自己厌烦的事情(如呕吐)等等。如果能由家人配合给他(她)一些厌恶的刺激,则矫正起来可能会更容易一些。
不过,要想纠正自己已经习惯成癖的行为,则需要顽强的意志和坚定的信念。因此,有偷窃癖的人在矫正自己行为的过程中,应特别注意要持之以恒,要坚定不移。如果不能保证每次出现偷窃欲念时都能伴随着厌恶性的刺激,则会给彻底矫正不良的癖好带来阻碍。所以,患者一定要坚持到底。
当然,为了能够健康地生活,最好还是避免形成偷窃癖。预防形成偷窃癖的关键在于:人们在遇到心理冲突时,尤其是内心承受能力较差的人在遇到心理冲突时,一定要及时地做好心理疏导,使自己的心理冲突能够得到及时的化解。像上面提到的李女士,如果她在失窃后能够及时通过一些合理的途径(比如向好朋友倾诉)宣泄内心的不满,抑制那种不良心理的形成,也就不会在潜意识的作用下进行强迫性的偷窃了。
李女士哽咽着诉说了自己开始偷窃的经历:“去年春节前的一天,我在一家大商场里看中了一件衣服,可没想到试完衣服时我发现放在试衣间门外的背包和另一件新买的衣服都被小偷偷走了。这件事对我的打击很大,气愤、懊恼的心情困扰了我很久。过了一段时间,我又去了这家商场。无意间,我看到了一件和我上次丢的几乎一样的衣服。我的心中突然涌上一股冲动,恰好这时周围没有人,于是我就鬼使神差地把那件衣服装进了自己的包里。在胆战心惊之中我快步离开了商场,没想到竟然没有人追来,我的心中顿时充满了快感。从那以后,我便开始了一发不可收的偷窃。在此后一年多的时间里,我专门出入大商场,在买新衣服的同时趁售货员不备我就多拿走一件;有时碰到一些围巾、内衣等小物件,我就悄悄地把它们团成团塞进包里带走,反正只要逛商场我就会偷拿点什么,一直到上次我偷窃时被当场抓获。”
“其实,我的家境比较宽裕,根本不缺这些东西,偷来的衣服我也从没穿过。但是,每次逛商场我就是无法控制偷窃的欲望,特别是无法抵制每次得手后我都能体会到的那种前所未有的满足感。但我并不是个坏人,每次偷了衣服我都会深深地自责,可那种满足感又让我欲罢不能。对此我很痛苦,我不知道这是怎么回事,我不想再偷了,可我又不知道该怎么办!”
心理咨询师:
像李女士的这种偷窃行为不能简单地将其归于道德问题,它其实是一种心理障碍的外在表现,属于病理性偷窃,是一种病态的“偷窃癖”。所谓偷窃癖,是指一种反复出现的、无明确目的、纯粹出于无法抗拒的内心冲动的偷窃行为。它与一般的偷窃行为有本质的不同。有偷窃癖的人其偷窃动机并不是为了谋取经济利益,但他们却不分贵贱什么都偷,即使屡遭惩罚甚至身败名裂也难以自控。由此可见,偷窃癖其实是一种强迫性行为,是意志控制障碍所导致的,所以这种偷窃也叫做强迫性偷窃。
心理研究表明,凡是强迫性行为往往都是某些心结的外在表现。也就是说,当某些难以排解的冲突长期郁积在心时,就会通过某种强迫性的行为表现出来。李女士的偷窃癖也是这样。失窃的经历给她造成了强烈的心理冲击,所以当她再次置身于遭遇偷窃的情境中时,潜意识中的压力便促使她采取了类似的行为来宣泄内心的不满。而后,潜意识又进行了自我心理防卫——别人能偷我,那我也可以偷别人。于是,这种自圆其说的理由以及偷窃后心理上获得的满足感,便导致其偷窃行为的强化和重复,而这种强化和重复又逐渐在其大脑中形成了稳固的神经反射,如此便最终导致了其难于自控的偷窃癖的形成。
目前,矫正偷窃癖较为有效的方法是厌恶疗法。条件反射的原理指出,一个人在出现某种行为时,如果受到一个满意的刺激,其行为就会得到强化并容易再次出现;反之,如果这种行为受到了一个厌恶性的刺激(比如电击或催吐),那么这种刺激就会对神经反射产生抑制作用,并使其相关的行为反应逐渐消退。就李女士的情况而言,正是由于她每次偷窃后都体会到了快意和满足,才使得其偷窃的行为反复出现。所以,要想纠正这种不良的癖好,可以让她在每次偷窃后都无法获得快意和满足,反而让她感到厌恶和痛苦,那么,她的偷窃行为就会逐渐因受到抑制而减轻,直至消失。
在以往的心理研究资料中就曾记载过成功治疗偷窃癖的个案。患者也是一位中年女性。在进行心理治疗的过程中,心理医生让她反复地观看一部纪录片,影片记录了她本人从进入商店行窃到被当场捕获的全过程。在患者观看影片的过程中,只要出现了顾客们用厌恶和不屑的表情观看她被捕的画面时,医生就电击她的腿部,以此来强化她的厌恶体验。这样治疗了一段时间后,患者报告说每当她受到电击和看到顾客厌恶的表情时,就会产生害怕自己再次偷窃和被再次抓住的感觉。连续如此治疗了三个月后,患者的偷窃欲念便彻底消失了。
另外,有偷窃癖的患者也可根据上面的原理进行自我矫正。比如,在每次出现偷窃欲念的时候,患者可用力拧痛自己的肌肉,或者闻一种没有危害但味道很不好的气味,也可强迫自己去做令自己厌烦的事情(如呕吐)等等。如果能由家人配合给他(她)一些厌恶的刺激,则矫正起来可能会更容易一些。
不过,要想纠正自己已经习惯成癖的行为,则需要顽强的意志和坚定的信念。因此,有偷窃癖的人在矫正自己行为的过程中,应特别注意要持之以恒,要坚定不移。如果不能保证每次出现偷窃欲念时都能伴随着厌恶性的刺激,则会给彻底矫正不良的癖好带来阻碍。所以,患者一定要坚持到底。
当然,为了能够健康地生活,最好还是避免形成偷窃癖。预防形成偷窃癖的关键在于:人们在遇到心理冲突时,尤其是内心承受能力较差的人在遇到心理冲突时,一定要及时地做好心理疏导,使自己的心理冲突能够得到及时的化解。像上面提到的李女士,如果她在失窃后能够及时通过一些合理的途径(比如向好朋友倾诉)宣泄内心的不满,抑制那种不良心理的形成,也就不会在潜意识的作用下进行强迫性的偷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