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与动词词尾“了”的隐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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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本文从焦点的角度探讨了动词词尾“了”作为顶峰标记时的隐现规律。我们在研究中发现,徐杰和李英哲的焦点选择序列和张武昌的顶峰标记有着密切联系,这为动词词尾“了”隐现规律的考察提供了一条新的研究路径。
  关键词:焦点 “了” 选择 序列 顶峰
  
  一、概述
  
  “焦点”跟“背景”相对。焦点本来是个光学上的概念,现在它已经成为当代语言学的重要概念,跟语用学、篇章语言学、句法学、音系学等都有关系,在国际上十分常用,在国内也逐渐用开。[1]
  语言学界通常谈论的焦点,本质上是一个语用性的话语功能概念。在句子内部,自然焦点是说话人赋予信息强度最高的部分,它以小句的其余部分为背景。自然焦点没有专用的焦点标记,而跟语序关系密切,出现在某些位置的句法成分在没有对比焦点存在的前提下,会自然成为句子信息结构中重点突出的对象,同时往往也是句子自然重音所在。在汉语中,句子末尾通常是句子自然焦点所在,张伯江、方梅(1996:73)指出“由于句子的信息编码往往是遵循从旧到新的原则,越靠近句末,信息内容就越新。”[2]句末成分通常被称作句末焦点,我们把这种焦点成分称为“常规焦点”。
  
  二、焦点和顶峰标记
  
  Hinds(1979)最早提出“顶峰”这个概念。“片断”是一个介于段落和单个句子之间的成分,在每个片段的内部,一般都会有一个句子,从功能上看更为突出。Hinds把这种句子称为“顶峰”。张武昌(1986)由此提出:汉语陈述体中,“了”的篇章功能之一,就是明确标记一个在片段里担任顶峰的小句。并通过对比两个例子以说明词尾“了”和“顶峰”这两个概念的关联。为了便于进一步分析我们摘抄书中的两个例句:(屈承熹,2005:55-56)
  (1)我在那儿住了两个月。(“住”在顶峰小句,因为有“了”作标记)
  (2)我在那儿住两个月,就回来了。(此“住”处在非顶峰小句)
  张武昌经过缜密的调查和分析论证,把动词词尾“了”在以上语境中认定为“顶峰”标记。顶峰在一个片段里,“功能上看更为突出”。[3]根据焦点和信息论方面的研究成果(徐杰、李英哲,1993),我们认为造成“突出”的原因是顶峰部分是焦点信息(与此关联不大的句式或者含有某些语法成分的句子另作解释。比如“才”引导的小句)。第二句因为有了副词“就”,后一小句在语用上受到了强调,因而功能突出。我们再来看看由“才”引导的小句:
  *我在那儿住两个月才回来。
  *我在那儿住两个月才回来了。
  我在那儿住了两个月才回来。
  同样是强调标记,“才”的后面却不用“了”。难道“才”和“就”与“了”的关联性存在分歧或者“才”本身包含的语法意义盖过了强调对动词词尾“了”的影响?“才”和“就”表时间性的条件有着不同的语法意义,前者表示比预期的晚,后者表比预期的早。我们又搜集了一些含有“才”的句子,没有发现“才”后小句的动词尾带有“了”。这说明“才”虽然表示强调,但是却不能加“了”。(从句法角度来讲,“才”“了”不能同现,已经写进教学语法;从篇章角度来看,这可能是因为强调并不是决定“才”“了”同现与否的因素。)
  我們再来看例(1)和例(2)。“两个月”在动词后,而没有强调结构的时候,词尾“了”跟在“两个月”修饰的动词后面;出现了“就”引导的强调结构的时候,词尾“了”则调整到“就”后面的动词尾。这和徐杰、李英哲(1993)[4]发现的焦点有强弱之分,并依此排出的“焦点选择序列”(“连就才”强调的成分 > 数量成分)不谋而合(“才”除外;有关焦点选择序列的合理性,将在下文中另行讨论)。由于“了”的时体特征,常常会与表示时间的数量词连用,当多于一种影响“了”的使用的篇章或句法条件存在时,这个焦点选择序列可以为“了”的隐现提供一个可以参照的标准。
  虽然我们不能倒推出“顶峰”小句的末尾必然使用动词词尾“了”,却可以获得一个解决留学生“了”字错位问题的方法。
  
  三、焦点选择序列
  
  徐杰、李英哲在《焦点和两个非线性语法范畴:“否定”“疑问”》中提出焦点有强式和弱式之分,还运用定量的方法(“其他语法单位都可以依次排在100~0之间的某个位置上”)依据语法单位成为焦点成分的几率,排出一个“焦点选择序列”:“是”强调的成分——“连/就/才”强调的成分——数量成分——“把”字宾语——其他修饰成分——中心成分——话题成分。“它们成为焦点成分的可能性依次递减”。当然,这是个趋势,在实际的语言活动中它可能会“被语音标记等扭曲”。刘丹青、徐烈炯(1998)对徐杰、李英哲(1993)提出的“焦点选择序列”提出质疑。
  根据刘、徐二人对“焦点选择序列”的意见和本文研究需要,我们将此序列稍作修改。刘丹青和徐烈炯提出焦点选择序列中存在的三个矛盾,我们整理如下:第一,焦点选择序列采用Jackenoff(1972)的焦点分类标准,该标准认为话题成为焦点的可能性为零,刘、李认为话题成为焦点的可能性接近于零;第二,徐、李已经提及讨论对象包含自然焦点,即不局限于对比焦点研究,而在对比中话题常可成为焦点而不是可能性接近于零;第三,徐、李将“连”字句列为序列第二位,而“连”主要强调话题焦点,Jackenoff(1972)的焦点标准中认为话题充当焦点的可能性为零。由此可见徐、李关于话题焦点的考量未臻完善,鉴于本节研究的是动词词尾“了”,较少涉及话题焦点问题,故而将序列中的“话题”删去,剩余焦点选择序列部分:“是”强调的成分——“就”强调的成分——数量成分——“把”字宾语——其他修饰成分——中心成分。
  刘丹青、徐烈炯还提出徐、李的焦点选择序列中涉及的焦点概念属于非同类焦点,例如“是”强调的成分是对比焦点,而其他则是自然焦点。我们考察了韩国留学生的作文语料,发现“是”强调句的出错率很低,和“了”偏误关联甚少,可以不作讨论。除了以上问题,刘丹青、徐烈炯也承认“这个序列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汉语句法成分之间在信息强度上的差别。”厘清了焦点选择序列的优劣,我们将其合理部分整理如下:“就”强调的成分——数量成分——“把”字宾语——其他修饰成分——中心成分。“当然,这一选择序列描写的只是一个趋势,在实际的言语活动中它可能会被其他手段(如语调)扭曲。”(徐杰、李英哲,1993:83)[4]至此,就“顶峰”和焦点的关联我们初步有了一个可操作的方法。
  
  参考文献:
  [1]刘丹青,徐列炯.焦点与背景、话题及汉语“连”字句[J].中
  国语文,1998,(4).
  [2]张伯江,方梅.汉语功能语法研究[M].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
  1996.
  [3]屈承熹,篇章语言学[M].北京:北京语言大学出版社,2005.
  [4]徐杰,李英哲.焦点和两个非线性语法范畴:“否定”“疑问”
  [J].中国语文,1993,(2).
  
  (蒋悦悦 南京师范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210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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