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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随着历史的发展排他性逐渐增强,体现在权利内容的扩展、权利期限的长久性以及权利程序要件的取消。如今,人们依旧利用不合时宜的正当性理论不当扩大著作权的排他性,致使著作权失去了原本之义。目前普遍存在的在权利人作品之上的二次创作,更是对著作权排他性的正当发展提出急切要求。著作权的排他性应在权利人的财产权和使用者的表达自由权的平衡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