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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为消费税的重新科学定位提供了契机。我国消费税既具有宏观调控意义,又具有地方负外部性矫正效应,因此具备中央地方共享税性质。当前,将消费税改为地方税的提议,与当年将其定位为中央税的思路毫无二致,都是忽略其自身性质与功能,而过分迎合外在因素的影响。消费税由中央税改为中央地方共享税是对自身价值的合理回归,在实践中应重点做到以下三点:一是根据实践发展调整征税范围;二是针对零售环节优化征管技术;三是科学设定中央地方分配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