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编者按:本刊2006年第十期《神秘奢华的国君夫人墓》介绍了陕西韩城梁带村两周墓地以及26号墓的发掘过程和取得的收获,本文将着重介绍著名的27号大墓。
2005年5月-2006年9月,由陕西省考古研究所、渭南市文物保护考古研究所和韩城市文物旅游局联合组成的韩城考古队,开始对27号墓进行抢救性发掘,除编钟、编磬未完全清出外,截止8月底,27号墓的发掘工作已近尾声。
打破27号墓的灰坑和“地道战”式的盗掘
27号大墓位于梁带村墓地的中东部,西邻26号墓,东临28号墓。在介绍27号大墓之前,有必要先谈谈与大墓有关的两件事情。
2005年6月,当发掘至墓口时,发现墓室中央有一大型灰坑(编号H1),从坑内出土的一枚五铢铜币“五”字略为弯曲交股的写法看,该币略晚于武帝五铢,因此这个灰坑的年代定为西汉中期较为合适。该坑仅出土有陶瓮、罐、豆、盆和瓦残片,以及铁铲、石斧等,多为战国至汉代的废弃物。在灰坑中部,盗墓贼“光顾”时留下的探孔赫然在目。幸而这个西汉时在27号大墓上形成的灰坑既大且深,才使大墓逃脱了被盗掘的厄运。可以说,这个灰坑是保护27号墓的第一个功臣。
2004年底至2005年8月,多个盗墓团伙多次“光顾”梁带村墓地,从地面上的盗洞看,至少有十多座墓葬遭到盗掘。韩城市公安局昝村派出所民警与韩城市文物旅游局、梁带村文管所以及考古队的文物工作者协同作战,保护墓地特别是发掘现场的文物安全。自考古队进驻梁带村以来,由于防护严密,盗贼大多已销声匿迹,安全形势令人乐观。但出乎所有人预料的是,8月下旬,当大墓发掘至椁室顶板之时,盗墓贼竟然在27号墓东北80米处的冲沟内,利用冲沟人烟罕至、植被茂盛的特殊环境,采取“地道战”的形式盗挖大墓。在地道掘进30多米后,韩城警方经过一周左右的昼夜排查、追踪、蹲守,终于在8月31日凌晨将8名犯罪嫌疑人一举抓获,消除了威胁大墓安全的最大隐患。
形制巨大的墓葬
梁带村所发现的895座两周墓葬,唯27号墓是带有南北两条斜坡墓道的大墓,方向201度。墓室为竖穴土坑,墓口长9.3、宽7.1米,墓底距地表深13.20米。墓道接于墓室南北两端,北墓道长17.8、宽3.85米。南墓道为主墓道,长33.8,宽4.6米。墓道和墓室同时回填,分层夯打,夯层厚0.15-0.2米,未见明显的夯窝。在墓室北部的填土中,出土玉器19件,多为残圭、戈,玉质较差。南墓道南端有座小墓打破墓道,未见棺椁,骨架保存完好,仅随葬一石玦,墓葬年代难以究明。
27号墓葬具为一椁两棺。椁室由厚约0.2、宽0.2-0.3米的方木围成,长5.7、宽4.3、高2.55米。椁盖板共计22块,东西向横铺,整体保存较好,中央棺室部位向下塌陷。东西两侧板及南北两挡板,由上至下共分9层,由于腐朽严重,侧板与档板的连接方式已难以辩识。内外棺南北向置于椁室中心,外棺长2.83、宽1.48米;内棺长2.44、宽1.1米,两棺侧板均厚约0.1、残高0.5米。铜翣放置于外棺盖板上,保存较差,已完全腐朽,但仍能分辨出其数量为8件。在外棺的四周贴附有10件镂空双龙铜环,两两对称,东西两侧各四件,南北两端各一件。内棺盖板上有数层织物,有黄色和褐色织物留下的痕迹。墓主骨骼已完全腐朽,但依其痕迹,仍能看出墓主头北足南,仰身直肢葬,棺内遍施朱砂,厚约2-3厘米。
随葬器物及装饰物十分丰富,分置三处区域
27号墓的随葬器物及装饰物十分丰富,遍布整个椁室和棺内。按质地可分为金器、铜器、玉器、漆木器、石器、铁器等;按功能用途区分,有礼器、乐器、兵器、车马器、用具和棺椁装饰等。上述器具和装饰物下葬时均按其功用有序陈放,分置三处区域:
椁室四壁悬挂由陶珠、玛瑙珠(管)、海贝和铜鱼组成的串饰,而又以北壁串饰保存最为完好,基本保持原始位置。经统计,共用去陶珠2135颗、玛瑙珠(管)6554 颗、海贝1657枚和铜鱼387条,墓室之奢华、墓主身份之高贵由此可见一斑。
大量随葬器具置于棺椁之间,北部主要放置青铜乐器钲、錞于、编钟,石编磬和漆木建鼓;西部则用漆木箱盛装20件青铜礼器和石编磬;南部则随葬2件铜礼器和大量的车马器和漆箱饰件,林林总总约2000余件,分数层放置;西部主要为青铜用具——帐架构件、车马器和漆箱、几案。
内棺墓主佩带大量的金器、玉器,其中金器佩于墓主躯干部分,又以剑鞘(含玉剑)与13件金环组成的腰带最为引人注目;玉器中七璜联珠和玉佩多佩带于墓主颈部及躯干部分,玉戈、琮、璧等礼玉和其他佩玉韘、柄形器、人龙合雕佩、鸟、蚕等则置于墓主身旁。另外,棺内还出土有绿松石和1件铁刃铜削。
奢华无比的遗物
目前,27号墓的清理工作还未彻底结束,即乐器部分还未完全暴露,已发现的有漆木建鼓1件、小鼓1件,青铜编钟6件、錞于1件、钲1件,石质编磬9件。
22件高等级的青铜礼器,除1件鼎和壶出土于椁室南端外,其余均随葬于椁室东部,计有鼎7,簋6,壶2,甗1,盘1,盉1,尊1,卣1,角1,觚1。由于27号墓的清理工作还未彻底结束,礼器均未进行提取,因此器身纹饰暂不知晓。七鼎六簋除一件鼎放置于椁室南端,其余随葬于椁室东南部。七鼎为列鼎,形制纹样相同、大小相次,最大直径41厘米;簋形制、纹样、大小相同,口径约18.7厘米。
27号墓共出土金器48件,计有金剑鞘1件,金韘2件。金大腰带环6件,金小腰带环6件,金龙2件,金三角牌饰2件,金丝圈4件,大金泡3件,小金泡7件,金带扣2件,方形带饰1件,牛首衔环6件,兽首饰4件,方形镂空牌饰1件,椭圆镂空牌饰1件,均佩于墓主人躯体,绚烂夺目。
随葬兵器6件,分别出于椁室东北角和内棺东北角,计有戈5、钺1。
27号墓出土玉器共179件(组),佩戴于墓主周身,有礼器、佩饰和敛玉等,琳琅满目。
27号墓无疑是建国以来陕西地区发现的最重要的周代墓葬之一
由于27号大墓未被盗掘,发现了许多前所未见的遗迹现象,同时清理出金器48件、青铜礼乐器31件、玉器179件(组)以及青铜车马器2000余件,另有铁器、漆木器、石器等。这些遗存对于研究两周时期的礼制、墓葬制度以及各种器物的铸造、制作工艺均有十分重要的价值。
27号墓发现的漆木建鼓、青铜錞于、金韘等,依目前发表的资料看,当为国内最早的实物;而三角形戈、金鞘玉剑更是国内两周时期首次见到。再结合该墓未遭人为破坏、种类和功能齐备的各种随葬品,27号墓无疑是建国以来陕西地区发现的最重要的周代墓葬之一,其学术价值不言而喻。
27号墓发现的青铜礼器除尊、卣、角、觚为西周早期外,其他的礼器如鼎、簋、壶、盖盆等均与同墓地的19号墓、26号墓出土的同类型器形制、纹饰完全相同,因此,上述三座大墓的年代当为春秋早期。
从19号墓、26号墓和27号墓三座大墓的平面位置看,墓主有可能为内(芮)国国君与两位夫人的异穴合葬墓,即27号墓墓主为国君,26号墓和19号墓的墓主为其夫人,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从以上三座墓葬的规模看,27号墓为“中”字型墓葬,墓室面积达65平方米,而19号墓和26号墓为“甲”字型墓葬,面积仅为前者1/2,显然,27号墓墓主身份应高于19号墓和26号墓。根据晋侯墓地九组晋侯与其夫人墓的平面布局,梁带村这三座墓葬当为国君与夫人合葬墓。
二、从随葬品看,27号墓随葬品,金、铜、玉、铁、石等各种材质俱全,随葬品的功能亦相当齐备,尤其是发现的乐器和七鼎六簋更是说明墓主身份的最好证据。19号墓和26号墓仅出土有青铜礼器和玉器,玉器大多为佩玉,而19号墓的四鼎四簋和26号墓的五鼎四簋更是直接反映了其墓主的身份低于27号墓。
三、27号墓随葬有青铜兵器,而19号墓和26号墓没有发现。
四、27号墓簋盖铭文为“芮公作为旅簋”,而19号墓和26号墓多出“太子”作器和“中(仲)姜”作器的铭文。这些青铜礼器的铭文应当是说明各自墓主身份的直接证据。
2005年5月-2006年9月,由陕西省考古研究所、渭南市文物保护考古研究所和韩城市文物旅游局联合组成的韩城考古队,开始对27号墓进行抢救性发掘,除编钟、编磬未完全清出外,截止8月底,27号墓的发掘工作已近尾声。
打破27号墓的灰坑和“地道战”式的盗掘
27号大墓位于梁带村墓地的中东部,西邻26号墓,东临28号墓。在介绍27号大墓之前,有必要先谈谈与大墓有关的两件事情。
2005年6月,当发掘至墓口时,发现墓室中央有一大型灰坑(编号H1),从坑内出土的一枚五铢铜币“五”字略为弯曲交股的写法看,该币略晚于武帝五铢,因此这个灰坑的年代定为西汉中期较为合适。该坑仅出土有陶瓮、罐、豆、盆和瓦残片,以及铁铲、石斧等,多为战国至汉代的废弃物。在灰坑中部,盗墓贼“光顾”时留下的探孔赫然在目。幸而这个西汉时在27号大墓上形成的灰坑既大且深,才使大墓逃脱了被盗掘的厄运。可以说,这个灰坑是保护27号墓的第一个功臣。
2004年底至2005年8月,多个盗墓团伙多次“光顾”梁带村墓地,从地面上的盗洞看,至少有十多座墓葬遭到盗掘。韩城市公安局昝村派出所民警与韩城市文物旅游局、梁带村文管所以及考古队的文物工作者协同作战,保护墓地特别是发掘现场的文物安全。自考古队进驻梁带村以来,由于防护严密,盗贼大多已销声匿迹,安全形势令人乐观。但出乎所有人预料的是,8月下旬,当大墓发掘至椁室顶板之时,盗墓贼竟然在27号墓东北80米处的冲沟内,利用冲沟人烟罕至、植被茂盛的特殊环境,采取“地道战”的形式盗挖大墓。在地道掘进30多米后,韩城警方经过一周左右的昼夜排查、追踪、蹲守,终于在8月31日凌晨将8名犯罪嫌疑人一举抓获,消除了威胁大墓安全的最大隐患。
形制巨大的墓葬
梁带村所发现的895座两周墓葬,唯27号墓是带有南北两条斜坡墓道的大墓,方向201度。墓室为竖穴土坑,墓口长9.3、宽7.1米,墓底距地表深13.20米。墓道接于墓室南北两端,北墓道长17.8、宽3.85米。南墓道为主墓道,长33.8,宽4.6米。墓道和墓室同时回填,分层夯打,夯层厚0.15-0.2米,未见明显的夯窝。在墓室北部的填土中,出土玉器19件,多为残圭、戈,玉质较差。南墓道南端有座小墓打破墓道,未见棺椁,骨架保存完好,仅随葬一石玦,墓葬年代难以究明。
27号墓葬具为一椁两棺。椁室由厚约0.2、宽0.2-0.3米的方木围成,长5.7、宽4.3、高2.55米。椁盖板共计22块,东西向横铺,整体保存较好,中央棺室部位向下塌陷。东西两侧板及南北两挡板,由上至下共分9层,由于腐朽严重,侧板与档板的连接方式已难以辩识。内外棺南北向置于椁室中心,外棺长2.83、宽1.48米;内棺长2.44、宽1.1米,两棺侧板均厚约0.1、残高0.5米。铜翣放置于外棺盖板上,保存较差,已完全腐朽,但仍能分辨出其数量为8件。在外棺的四周贴附有10件镂空双龙铜环,两两对称,东西两侧各四件,南北两端各一件。内棺盖板上有数层织物,有黄色和褐色织物留下的痕迹。墓主骨骼已完全腐朽,但依其痕迹,仍能看出墓主头北足南,仰身直肢葬,棺内遍施朱砂,厚约2-3厘米。
随葬器物及装饰物十分丰富,分置三处区域
27号墓的随葬器物及装饰物十分丰富,遍布整个椁室和棺内。按质地可分为金器、铜器、玉器、漆木器、石器、铁器等;按功能用途区分,有礼器、乐器、兵器、车马器、用具和棺椁装饰等。上述器具和装饰物下葬时均按其功用有序陈放,分置三处区域:
椁室四壁悬挂由陶珠、玛瑙珠(管)、海贝和铜鱼组成的串饰,而又以北壁串饰保存最为完好,基本保持原始位置。经统计,共用去陶珠2135颗、玛瑙珠(管)6554 颗、海贝1657枚和铜鱼387条,墓室之奢华、墓主身份之高贵由此可见一斑。
大量随葬器具置于棺椁之间,北部主要放置青铜乐器钲、錞于、编钟,石编磬和漆木建鼓;西部则用漆木箱盛装20件青铜礼器和石编磬;南部则随葬2件铜礼器和大量的车马器和漆箱饰件,林林总总约2000余件,分数层放置;西部主要为青铜用具——帐架构件、车马器和漆箱、几案。
内棺墓主佩带大量的金器、玉器,其中金器佩于墓主躯干部分,又以剑鞘(含玉剑)与13件金环组成的腰带最为引人注目;玉器中七璜联珠和玉佩多佩带于墓主颈部及躯干部分,玉戈、琮、璧等礼玉和其他佩玉韘、柄形器、人龙合雕佩、鸟、蚕等则置于墓主身旁。另外,棺内还出土有绿松石和1件铁刃铜削。
奢华无比的遗物
目前,27号墓的清理工作还未彻底结束,即乐器部分还未完全暴露,已发现的有漆木建鼓1件、小鼓1件,青铜编钟6件、錞于1件、钲1件,石质编磬9件。
22件高等级的青铜礼器,除1件鼎和壶出土于椁室南端外,其余均随葬于椁室东部,计有鼎7,簋6,壶2,甗1,盘1,盉1,尊1,卣1,角1,觚1。由于27号墓的清理工作还未彻底结束,礼器均未进行提取,因此器身纹饰暂不知晓。七鼎六簋除一件鼎放置于椁室南端,其余随葬于椁室东南部。七鼎为列鼎,形制纹样相同、大小相次,最大直径41厘米;簋形制、纹样、大小相同,口径约18.7厘米。
27号墓共出土金器48件,计有金剑鞘1件,金韘2件。金大腰带环6件,金小腰带环6件,金龙2件,金三角牌饰2件,金丝圈4件,大金泡3件,小金泡7件,金带扣2件,方形带饰1件,牛首衔环6件,兽首饰4件,方形镂空牌饰1件,椭圆镂空牌饰1件,均佩于墓主人躯体,绚烂夺目。
随葬兵器6件,分别出于椁室东北角和内棺东北角,计有戈5、钺1。
27号墓出土玉器共179件(组),佩戴于墓主周身,有礼器、佩饰和敛玉等,琳琅满目。
27号墓无疑是建国以来陕西地区发现的最重要的周代墓葬之一
由于27号大墓未被盗掘,发现了许多前所未见的遗迹现象,同时清理出金器48件、青铜礼乐器31件、玉器179件(组)以及青铜车马器2000余件,另有铁器、漆木器、石器等。这些遗存对于研究两周时期的礼制、墓葬制度以及各种器物的铸造、制作工艺均有十分重要的价值。
27号墓发现的漆木建鼓、青铜錞于、金韘等,依目前发表的资料看,当为国内最早的实物;而三角形戈、金鞘玉剑更是国内两周时期首次见到。再结合该墓未遭人为破坏、种类和功能齐备的各种随葬品,27号墓无疑是建国以来陕西地区发现的最重要的周代墓葬之一,其学术价值不言而喻。
27号墓发现的青铜礼器除尊、卣、角、觚为西周早期外,其他的礼器如鼎、簋、壶、盖盆等均与同墓地的19号墓、26号墓出土的同类型器形制、纹饰完全相同,因此,上述三座大墓的年代当为春秋早期。
从19号墓、26号墓和27号墓三座大墓的平面位置看,墓主有可能为内(芮)国国君与两位夫人的异穴合葬墓,即27号墓墓主为国君,26号墓和19号墓的墓主为其夫人,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从以上三座墓葬的规模看,27号墓为“中”字型墓葬,墓室面积达65平方米,而19号墓和26号墓为“甲”字型墓葬,面积仅为前者1/2,显然,27号墓墓主身份应高于19号墓和26号墓。根据晋侯墓地九组晋侯与其夫人墓的平面布局,梁带村这三座墓葬当为国君与夫人合葬墓。
二、从随葬品看,27号墓随葬品,金、铜、玉、铁、石等各种材质俱全,随葬品的功能亦相当齐备,尤其是发现的乐器和七鼎六簋更是说明墓主身份的最好证据。19号墓和26号墓仅出土有青铜礼器和玉器,玉器大多为佩玉,而19号墓的四鼎四簋和26号墓的五鼎四簋更是直接反映了其墓主的身份低于27号墓。
三、27号墓随葬有青铜兵器,而19号墓和26号墓没有发现。
四、27号墓簋盖铭文为“芮公作为旅簋”,而19号墓和26号墓多出“太子”作器和“中(仲)姜”作器的铭文。这些青铜礼器的铭文应当是说明各自墓主身份的直接证据。